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地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7,526,881.72美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深圳小野科技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的7%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利于公司在新行业领域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秉承着自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华、陈玉明、肖幼美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