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专利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事项,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更好的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