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张小璐女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张小璐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