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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修订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的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单笔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鉴于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业务结构发生了变化。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针对签署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拟对自愿性披露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自愿性披露标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单笔金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单笔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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