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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资料。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等9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等6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等3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王国栋、郜 学、许年行、胡晓东

2021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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