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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慎重考察,提名委员会从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多方面进行资格审核,我们认为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任何情形,适宜担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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