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慎重考察,提名委员会从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多方面进行资格审核,我们认为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任何情形,适宜担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刘建荣先生、管财堂先生、廖鹏先生、毕伟先生、卢梅林先生、胡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郜学先生、胡晓东女士、孟祥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