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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为基础,并参照账面净资产,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2021年度担保额度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我们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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