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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方式: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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