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dong New Beiya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3)设立日期:2002年12月6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69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3月23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新北洋
(8)股票代码:002376
(9)法定代表人:丛强滋
(10)董事会秘书:荣波
(11)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12)邮政编码:264203
(13)联系电话:0631-5675777
(14)传真:0631-5680499
(15)互联网地址:http://www.snbc.cn
(16)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姜爱丽,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爱丽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2年—1989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威海市“三八红旗手”,山东大学(威海)“师德标兵”、“青年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毕业生最喜爱的专业老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成为学校两届“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著作、论文多次在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威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奖。主要兼职有山东省国际经济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究会常务理事、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山东威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威海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北洋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7月30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应提交: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②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③QFII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QFII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收件人:康志伟
邮编:264203
公司电话:0631-5675777
公司传真:0631-56804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征集人: 姜爱丽2021年7月19日
附件: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提案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提案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提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