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7月17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1年12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1年12月10日)。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