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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7月17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其中董事欧贤华先生、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1年12月10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即2021年12月10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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