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