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02 号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刘泽刚、持股5%以上股东韦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徐海飞分别转让1.73%、0.94%的合纵科技股份,以偿还其在江海证券部分股票质押债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刘泽刚将持有公司
11.74%的股份,仍为你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信达证券持有公司9.42%的股份,和刘泽刚减持后持股比例相差仅2.32%。请你公司结合股东持股比例差异、未来增减持计划、董事会人员构成和提名权限、信达证券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和意愿等,说明仍认定刘泽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充分评估刘泽刚能否对你公司实施有效控制,拟采取的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请公司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截至目前,刘泽刚持有的合纵科技股份质押比例为77.29%。请说明刘泽刚持有你公司股份被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股份数量、质权人、债务金额和到期日是否存在债务纠纷、逾期情况、拟采取的偿债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
刘泽刚质押情况对你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充分提示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