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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雪迪龙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远程视频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出资2,600万元与北京众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易智美城镇规划研究院(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作为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营载体,通过建设运营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产业转化等工作,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健康发展,为北京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支撑服务。

此次使用自有资金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牵头设立北京中关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迪龙香港”)主要负责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产品推广及国际贸易等业务,由于其国际贸易业务开展需要,需增加注册资本。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999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668.97万元)对 “雪迪龙香港”增资,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1万元港币变更为2,000万元港币,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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