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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对外担保情况自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自查的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炜、田炳信、刘勋、史实、徐卓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对主要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在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追究责任,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2019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以1.08亿元定期存单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朗阁”)的1.08亿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14日至6月14日。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再次以1.08亿元定期存单为天津朗阁的1.08亿元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9月17日。

2019年3月和6月,公司负责银行对接业务的出纳从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相关对外质押的资料,并按照实际控制人的交待配合银行人员进行了相关操作。出纳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因办理青岛数字定额存单业务,提交外出银行开户用印申请,经过法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由

出纳借出青岛数字公章。因出纳刚入职公司实习,对工作尚处于被动跟学的阶段,故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并未对用印的相关文件仔细审阅及核对,也未意识到其中的《质押合同》其实属于需要单独报批并进行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只是像以往处理其他银行业务一样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了用印工作。在办理完上述质押手续后,出纳将反馈的相关文件交回实际控制人。

经查实,此两项大额存单质押均系公司为天津朗阁办理的质押担保业务,质押担保金额10800万元。上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仅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时任公司总经理知晓。2019年9月,青岛数字解除了质押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负责人对2019年度违规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违规事项暴露出公司在制度执行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同时也暴露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对相关法规学习、认识不到位,以及在切实履行职责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上述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给上市公司带来了潜在风险。公司治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的错误,对产生的不良影响深表歉疚。

三、整改措施

1、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公司董事会初步决定对上述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出纳给予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同时在公司董事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针对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在“创业板企业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进行的专项培训中,通报了上述违规事项,提请全体现任董监高引以为戒。

二、针对我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董事会听取了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并督促管理层立即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程序规范,消除影响。针对上述事项,我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2、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并优化我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流程,在提升业务效率的同时,重点突出合规性要求并组织全体员工培训学习。

(2)组织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深入学习,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3)加强对资金往来事项管理,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强化完善内控制度,包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相关人员风控意识,持续督促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约谈或调整制度意识薄弱的管理人员,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5)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核、监督等职能。

(6)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汇报制度、重要物品保管制度、突发状况处理流程,从制度设计、执行力度、流程优化几个方面进行整改,通过提高分子公司及业务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要求,明确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明确分子公司和业务单位内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要求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事项。

2021年我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重点监督实施情况,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专业培训,同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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