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设备系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中宁硅业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没有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中宁硅业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8,000万元-15,9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54.5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