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