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以邮件方式等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白建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6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