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柠先生、张海峰先生、孙贞文先生、王朝光先生、杨爱军先生、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柠先生、张海峰先生、孙贞文先生、王朝光先生、杨爱军先生、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
意提名林杰辉女士、刘光超先生、狄瑞鹏先生、武建平先生、朱小峰先生、冯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杰辉女士、刘光超先生、狄瑞鹏先生、武建平先生、朱小峰先生、冯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上述 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 中、林杰辉、周洪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