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40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集中于华南地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外部经营环境、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等因素说明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及获取重大订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42%、
19.83%和 26.4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毛利率与系统集成全行业平均毛利率相比较是否合理、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较高且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主要国外竞争对手和国内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国内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不属于重点高耗能监察行业,且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依据;(2)报告期大幅提高热值低、污染高褐煤的采购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客户集中度较低,且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呈总体下滑趋势、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长期增长较为缓慢的情况下,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有效途径和拟采取的具体可行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大客户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性造成的影响。
(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主要国外竞争对手和国内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