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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5 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产品外销占比50%左右,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远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根据外汇收款情况确定拟开展业务金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2、拟投入额度、期间: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

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期限: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占用资金:银行授信,不需要投入保证金及其他资金。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6、资金来源:只涉及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

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上述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职责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管理与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内部审计室审查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相匹配。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外销占比较大,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产品外销占比较大,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内控程序健全,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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