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维星先生、崔维刚先生、田民芽先生、Luis Ceniga Imaz先生的提名,同意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非独立董事赖世强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毛付根先生、任建标先生、俞卫锋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毛付根、任建标、俞卫锋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毛付根
2021年7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任建标
2021年7月16日
独立董事签字:
俞卫锋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