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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7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

(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3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18,049,7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595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17,792,10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5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7,6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6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54,1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5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 案 内 容同 意 票 数 (股)同意 比例 (%)反 对 票 数 (股)反对 比例 (%)弃 权 票 数 (股)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00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17,793,40499.9643256,3000.0357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297,84283.5086256,30016.491400/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郝美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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