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1-08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

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4,485,244.64元及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于2021年7月9日收到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新区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 0491 民初 3974 号),因融资租赁公司与成都诚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鸿科技”)、 李宏斌、董泽宇之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融资租赁公司向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已受理立案,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4760

2、被告一:成都诚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牛沙路166号3栋1单元1层107号被告二:李宏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倒桑树街108号被告三:董泽宇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3、受理法院: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原告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诚鸿科技达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并为此签订多份书面合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7-01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6)、《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ZZZL-SHHZ-2018-009)、《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ZZZL-SHHZ-2019-001);被告李宏斌作为被告诚鸿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在签署上述四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时,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被告诚鸿科技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被告董泽宇亦自愿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9)、《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融资租赁公司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诚鸿科技却屡屡延迟支付租金、服务费等应付款项,甚至出现拒付的情形。

为维护合法权益,融资租赁公司向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7-014)项下的违约金人民币986,893.21元;

2、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6)项下的违约金人民币1,567,243.32元;

3、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9)项下的租金690,000.00元及违约金(暂计)人民币513,358.49元;

4、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租金434,400.00元及违约金(暂计)人民币212,910.42元;

5、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00元;

6、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7-014)项下的留购价款100元及违约金26.5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4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5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7、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6)项下的留购价款100元及违约金8.5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4月12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5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8、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8-009)项下的留购价款100元及违约金2.9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6月9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5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9、请求判令诚鸿科技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ZZL-SHHZ-2019-001)项下的留购价款100元及违约金1.3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1年6月23日起暂计至2021年7月5日,之后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以上1至9项共计4,485,244.64元。

10、请求判令被告李宏斌对上述第1至第9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请求判令被告董泽宇对上述第3至第9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请求判令诚鸿科技、李宏斌、董泽宇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财产保险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491民初3974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