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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534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21)01534号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材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取得的资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2021年7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18号《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51.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1,989.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
1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38,742.1336,242.28
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8,247,697,747.54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
合 计64,989.8261,989.8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适用计划调整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
1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38,742.1321,104.75
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8,247,694,511.58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8,000.0010,481.84
合 计64,989.8236,098.17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自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起,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24.19万元,其中,支付设备购置金额1,489.20万元,支付工程材料购置金额297.99万元,支付建筑、安装工程金额2,237.00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报告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098.17万元,公司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置换的金额
1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3,454.81
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569.38
合 计4,024.19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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