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与资源,拓宽在新材料行业的视野,把握行业发展的前沿与动态,寻找和培育新材料领域的合作伙伴,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该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材料及化学科技领域拥有先进技术、高进入壁垒与竞争力的创新型与成长性的投资
机会。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上述基金份额的认购,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参与投资上述基金涉及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川流新材料基金二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