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7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098.17万元低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1,989.82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若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仍存在资金缺口,将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或公司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 | 36,242.28 | 21,104.76 |
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 | 7,747.54 | 4,511.58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8,000.00 | 10,481.83 | |
合计 | 61,989.82 | 36,098.17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增英 曾文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