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俊先生、纪益根先生、王冲先生、张健彬先生、陈娟女士、夏铁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益民先生、李国香女士、吴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742.13 | 36,242.28 | 21,104.7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247.69 | 7,747.54 | 4,511.58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8,000.00 | 18,000.00 | 10,481.83 |
合计 | 64,989.82 | 61,989.82 | 36,098.17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蓬、吴宇、李国香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