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百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北北京京市市金金杜杜律律师师事事务务所所

关关于于深深圳圳市市金金百百泽泽电电子子科科技技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AA股股))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之之

律律师师工工作作报报告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3-3-2-1

目 录

释 义 ...... 3

引 言 ...... 7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7

二、 本所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9

正 文 ...... 12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15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5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27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73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7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0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11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14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15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16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17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2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31

十八、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134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36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39

二十一、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0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 144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62

二十四、 结论意见 ...... 162

附件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165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 176

3-3-2-2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 182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00

附件五: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 211

附件六:发行人租赁物业 ...... 213

附件七:重大合同 ...... 216

附件八: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 244

附件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政补贴 ...... 265

3-3-2-3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金百泽、公司

指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百泽有限 指

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2010年6月,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深圳金百泽 指

深圳市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百泽 指

北京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泽创电子 指

深圳市泽创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泽国电子 指

惠州市泽国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惠州金百泽 指

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金百泽供应链 指

深圳市金百泽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西安金百泽电路 指

西安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云创 指

惠州云创工场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惠州智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智联 指

惠州市智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云创 指

深圳市云创造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佰富 指

杭州佰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3-2-4

惠州硬见 指

惠州硬见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金百泽 指

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King BrotherTechnology Limited),发行人的全资境外子公司奥龙腾科技 指

深圳市奥龙腾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之一,现已不再为发行人股东达晨财信 指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中银国际 指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汇银富成九号 指

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凯硕投资 指 深圳市凯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同晟金泉 指

深圳市同晟金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A股 指

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本所、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中国法律顾问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3-3-2-5

爱建证券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及承销机构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编制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1200号《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内控报告》 指

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1200-2号《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审核报告》 指

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1200-1号《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草案)》

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之《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3-2-6

深圳市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09]159号),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机关的职责划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工商局 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元或人民币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3-3-2-7

致: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 言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金杜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办公室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杭州、苏州、南京、青岛、济南、成都、海口、香港、澳门、伦敦、法兰克福、迪拜、马德里、米兰、布鲁塞尔、东京、纽约和硅谷等。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金杜拥有360多名合伙人和1,500多名专业法律人员。在中国,金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与融资、公司并购、商务合规、资本市场与证券、税务、劳动、争议解决与诉讼、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贸易与合规、知识产权等。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经办律师为林青松律师和刘晓光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相关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3-3-2-8

(一) 林青松律师

林青松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购并、私募等方面的业务。林青松的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210813011,其作为签字律师,主办了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项目;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凯德亚洲置业有限公司、霸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志高控股有限公司、精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宝通集团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及幻音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权益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项目。

林青松律师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林青松律师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电子邮箱:linqingsong@cn.kwm.com

(二) 刘晓光律师

刘晓光律师为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境内、外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私募融资、重组与改制、跨境投资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刘晓光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1201010504834,其作为签字律师,主办了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

3-3-2-9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刘晓光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中山大学和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刘晓光律师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电子邮箱:liuxiaoguang@cn.kwm.com

二、 本所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所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 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编制查验计划,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工作程序和查验方法,并就查验事项向发行人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详细了解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劳动人事、规范运作(含工商、税务、环保等)、诉讼仲裁等情况。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包括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需调查的所有方面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提交指引。本所向发行人认真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和责任,

3-3-2-10

并逐项回答了发行人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二) 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料,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以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工作组不时对查验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总结,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本所拟定了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前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对于从前述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未取得前述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认为查验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本所将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面谈和查询笔录、回复函等归类成册,完整保存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

3-3-2-11

资料,及时制作成工作底稿,作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材料。

(三) 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通过备忘录和其他形式,及时向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督促与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本所还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

(四)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准备工作

本所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并发行上市的现场工作,出席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计划。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本所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并督促发行人实际执行。本所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审阅了相关申请文件。

(五) 内核小组复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投入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000小时。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在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后,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并确保据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3-3-2-12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

1. 董事会的批准

2020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以下议案:

(1)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A.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B.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3-2-13

C. 发行数量:不超过2,66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D.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E. 发行费用承担: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F.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

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对象;G. 发行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H.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

行方式;I.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J. 本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议案之日起算。

(2)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授权”。该等授权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议案明确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金额及使用安排等事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核准或备案/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3-2-14

(4)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5)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6) 《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

A.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B. 审阅、修订及签署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和部门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C.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3-2-15

D.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程

序,则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E.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F.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和各种公告等);G.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其他事宜。H.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对董事会所作授权的程序、范围合法有效。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根据《管理办法》,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以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7,470,545.31元按照1:0.5108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60,000,000元,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份,其余人民币57,470,545.31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2010年6月21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17256)。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

3-3-2-16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相关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以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7,470,545.31元按照1:

0.5108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

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金百泽有限于1997年5月28日设立。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所作决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组织架构图,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3.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3-2-17

4. 根据《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

发行人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5.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 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2.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访

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人员,本所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职国际就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职国际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3-3-2-18

(1)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主要

资产的权属证书、购置合同及发票、业务合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文件、组织架构图、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负责人及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访谈,本所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工商档案资料、

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劳动合同、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说明,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发

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主要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经发行人确认,经本所律师在相关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的结果以及在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

3-3-2-19

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法务负责人,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

司章程》、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及说明,本所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本所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提供的简历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

3-3-2-20

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一)、(二)”

部分所述,发行人已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

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8,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2,668万股股份,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文件,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201

8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3,682.23万元、4,321.06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2.1.2条第(一)项之规定。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3-3-2-21

(1) 发行人的前身为金百泽有限,金百泽有限股权历次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截至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

武守坤 18,711,000 51.722.

奥龙腾科技 6,176,470 17.073.

武守永 4,914,000 13.584.

达晨财信 3,750,000 10.375.

张珊珊 2,625,000 7.26合计 36,176,470 100.00

(2) 根据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5月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深

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98号),截至2010年3月31日,金百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17,470,545.31元。

(3) 2010年5月20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百泽有限以其截

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7,470,545.31元,按照1:0.5108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6,000万股,前述金额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直接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4) 2010年5月20日,金百泽有限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

议》,同意将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117,470,545.31元按1:0.5108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6,000万元,其余57,470,545.31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并对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5) 2010年5月20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深

南验字[2010]第146号)审验:截至2010年5月20日,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17,470,545.31元按1:

3-3-2-22

0.5108的比例折股投入发行人,其中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6,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合实收股本部分合计57,470,545.31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6) 2010年5月20日,发行人(筹)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7) 2010年6月5日,发行人(筹)召开创立大会暨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8) 同日,发行人(筹)第一届董事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并决定聘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筹)第一届监事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监事会主席。

(9) 2010年6月21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301102717256)。

2. 发行人设立的资格、条件

根据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发起人创立大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具备整体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所适用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条件,包括:

(1) 发起人为5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

(3) 发起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股份,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

律规定;

(4) 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5) 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股份

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6) 发行人具有法定住所。

3-3-2-23

3. 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以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7,470,545.31元的金额按照1:0.5108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份,其余人民币57,470,545.31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合同

2010年5月20日,金百泽有限所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发行人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发起人的出资、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所认为,上述《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验资

1.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事项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0年5月5日出具了《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98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金百泽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17,470,545.31元。

2.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评估事项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百泽有限以201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5月20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德正信

3-3-2-24

综评报字〔2010〕第018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0年3月31日,金百泽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4,045.08万元。

3.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验资事项

2010年5月20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10]第146号)审验:截至2010年5月20日,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17,470,545.31元按1:

0.5108的比例折股投入发行人,其中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6,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合实收股本部分合计57,470,545.31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四) 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 2010年6月5日,发行人(筹)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全体发起人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发行人(筹)创立大会暨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

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发行人筹建工作报告、发行人设立费用、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等议案。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创立大会所议事项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五)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金百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自然人发起人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未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发行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提交的网上纳税申请的相关资料,以及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及确认,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已于2020年3月就金百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涉及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3-3-2-25

补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之间对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根据发行人、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且《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所认为,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未在金百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瑕疵已得到弥补,发行人及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且因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未及时缴纳税款的行为距其完成税款补缴之日已超过5年,发行人及武守坤、武守永、张珊珊不存在被处以重大处罚的风险,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业务合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出具的书面确认,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武守坤访谈,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书、主要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业务合同等资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法务负责人进行访谈,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3-2-26

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生产、采购、销售的情形。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相关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访谈以及本所律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查阅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备案情况,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访谈,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独立纳税,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文件、组织架构图,经发行人确认,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发行人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并在董事会之下设置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之下设置内部审计部,在总经理之下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营销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数据中心、供应链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设计事业部、PCB事业部、EMS事业部、电子设计事业部、科创服务中心。

3-3-2-27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的资格

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1. 武守坤

武守坤,身份证号码为44030419630303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2. 武守永

武守永,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681010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3. 张珊珊

张珊珊,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820228XXXX,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4. 达晨财信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5258748P

刘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3楼D座

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管理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财务顾问。
成立日期:

2006年2月5日

3-3-2-28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达晨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400 402 周江军 200 203 湖南电广传

媒股份有限

公司

148.25 14.83

4 湖南省财信

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105 熊人杰 39.65 3.976 刘昼 43 4.307 肖冰 38 3.808 胡德华 17.60 1.769 梁国智 10.50 1.0510 齐慎 3 0.30合计 - 1,000 100

根据达晨财信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达晨财信访谈确认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进行检索查询,达晨财信为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以自有资金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亦未管理有任何基金,因此其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5. 奥龙腾科技(目前已不再为发行人股东)

3-3-2-29

深圳市奥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6679834R

张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兴科学园B1单元701-76

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2008年6月25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张伟 500 100合计 - 500 100

根据奥龙腾科技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奥龙腾科技股东张伟访谈确认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进行检索查询,奥龙腾科技为张伟以自有资金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亦未管理有任何基金,因此其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及发起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各发起人访谈,本所认为,发起人依法具有中国法律规定担任公司发起人并向发行人出资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且其出资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二) 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3-3-2-30

根据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等资料,发行人的发起人共计5名,发起人的住所均在中国境内,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一)发起人的资格”。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1,032,000 51.72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7.073.

武守永 8,148,000 13.584.

达晨财信 6,222,000 10.375.

张珊珊 4,356,000 7.26合计 60,000,000 100.00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 发起人的出资

1. 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以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

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17,470,545.31元按照1:

0.5108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各发起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计算应持有的股份,其余人民币57,470,545.31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2010年5月20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10]第146号)审验:截至2010年5月20日,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金百泽有限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117,470,545.31元按1:

0.5108的比例折股投入发行人,其中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6,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超过折合实收股本部分合计57,470,545.31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3-3-2-31

本所认为,上述出资方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该等资产已投入发行人且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2. 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3. 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其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4. 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

对金百泽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份,金百泽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

(四) 其他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26名股东(包括前述4名发起人股东武守坤、武守永、达晨财信、张珊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6,776,232 45.9703

2. 张伟 10,242,000 12.8025

3. 武守永 8,148,000 10.1850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775

6. 张珊珊 4,356,000 5.4450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785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00

3-3-2-3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00

10. 何大钢 200,000 0.2500

11. 潘权 200,000 0.2500

12. 武淑梅 120,000 0.1500

13. 梁科杰 120,000 0.1500

14. 田洋 120,000 0.1500

15. 何宜锋 120,000 0.1500

16. 杨润梅 114,000 0.1425

17. 叶湘明 114,000 0.1425

18. 陈春 100,000 0.1250

19. 曾昭桐 95,000 0.1188

20. 刘敏 80,000 0.1111

21. 蔡灿文 80,000 0.1000

22. 张启辉 80,000 0.1000

23. 江盛根 80,000 0.1000

24. 刘荣翔 80,000 0.1000

25. 李享 50,000 0.0625

26. 唐宏华 40,000 0.0500

合计 80,000,000 100.0000除上述4名发起人股东外的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 自然人股东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1 张伟 43300119680221XXXX 广东省深圳市

3-3-2-33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 潘权 43010419740706XXXX 湖南省汨罗市3 何大钢 44030119591015XXXX 广东省深圳市4 武淑梅 12022119810129XXXX 广东省深圳市5 梁科杰 61250119780411XXXX 陕西省商洛市6 田洋 51130219820504XXXX 四川省南充市7 叶湘明 43242519730225XXXX 广东省深圳市8 杨润梅 36252219741219XXXX 江西省南昌市9 陈春 44142519760204XXXX 广东省惠州市10 曾昭桐 43300119461126XXXX 湖南省怀化市11 何宜锋 36220119761017XXXX 江西省宜春市12 刘荣翔 35082419820830XXXX 广东省深圳市13 江盛根 36233019850822XXXX 浙江省杭州市14 刘敏 61032319810920XXXX 广东省深圳市15 蔡灿文 44052119770531XXXX 广东省汕头市16 张启辉 36252419760401XXXX 广东省深圳市17 唐宏华 51122319790926XXXX 湖南省溆浦县18 李享 34292119821220XXXX 安徽省池州市

2. 机构股东

(1) 中银国际

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90102564J

于君

3-3-2-3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01A室

住所: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9年5月26日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100合计 - 60,000 100

根据中银国际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中银国际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进行检索查询,中银国际已于2018年7月25日办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GC2600011629)。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

(2) 汇银富成九号

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833248Y

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路4002长兴大厦B座2104

有限合伙企业

3-3-2-35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

经营范围: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2015年6月24日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中通

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7.43

2. 刘英建 750 5.58

3. 柳淑杰 700 5.20

4. 于瑞玲 600 4.46

5. 吴玉团 550 4.09

6. 禹宙 500 3.72

7. 周萍 500 3.72

8. 刘秀清 500 3.72

9. 陈璞 500 3.72

10. 张洪涛 450 3.35

11. 曾虹 400 2.97

12. 杨继 400 2.9713.尹璐 400 2.97

14. 唐治奎 400 2.97

15. 董晓京 350 2.60

16. 姜家敬 350 2.60

17. 林兆升 300 2.23

3-3-2-36

18. 杨安洪 300 2.23

19. 杨峻 300 2.23

20. 郭利梅 300 2.23

21. 张琼 300 2.23

22. 田学昌 300 2.23

23. 徐彩平 300 2.23

24. 何俊 300 2.23

25. 高芳 300 2.23

26. 李建川 300 2.23

27. 欧阳俭 300 2.23

28. 宣金花 300 2.23

29. 陈婧 300 2.23

30. 林勇 300 2.23

31. 田建君 300 2.23

32. 余文芳 300 2.23

33. 谢玉珍 300 2.23

合计 - 13,500 100基金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汇银富成九号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汇银富成九号已于2016年6月29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K2212)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1100)。

(3) 凯硕投资

3-3-2-37

深圳市凯硕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707741XL

周雄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1706B

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代理记帐及其它限制项目)。

2007年9月27日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周雄 80 802 廖远 20 20合计 - 100 100

根据凯硕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凯硕投资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进行检索查询,凯硕投资为2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亦未管理有任何基金,因此其不需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4) 同晟金泉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

名称:

深圳市同晟金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2-38

91440300565725623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2-2区

经营场所: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19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牟琳虹 2,450 352 王景芬 700 103 吴小明 700 104 吴启楠 350 55 深圳市同晟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 56 王德 350 57 孙莉莉 350 58 袁幸光 350 59 褚庆英 350 510 王革 350 511 李昕 350 512 宗丽 350 5

3-3-2-39

合计 -

7,000 100

根据同晟金泉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查询,

同晟金泉已于2015年7月14

金编号为SD6809)手续,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同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29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16567)。

(五)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1月1日,武守坤持有发行人44.7340%股份。自2018年1月1日起,发行人经历数次股份变动,武守坤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比例提高,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守坤持有发行人45.9703%股份。基于上述,本所认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守坤为发行人唯一持股比例超过30%的股东,且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发行人最近两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武守坤,未发生变化。武守坤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一)发起人的资格”。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发行人的前身——金百泽有限的股本演变

1. 金百泽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1997年4月26日,深圳市金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林鹭华、陈兴农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林鹭华、陈兴农拟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粤安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百泽有限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1997年5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深粤安会验[1997]第甲03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1997年5月7日,金百泽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3-3-2-40

1997年5月28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7934418-4),金百泽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深圳市金兄

弟实业有限

公司

90 货币 60

2. 陈兴农 45 货币 30

3. 林鹭华 15 货币 10

合计 150 - 100

2. 金百泽有限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

(1) 2003年10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年6月18日,深圳市金兄弟实业有限公司、陈兴农与林鹭华、武守坤、武守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深圳市金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39.2%、20.8%的股权分别以58.8万元、3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武守永;陈兴农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20%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林鹭华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10%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03年6月18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深圳市金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39.2%、20.8%的股权以58.8万元、3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武守永;陈兴农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20%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林鹭华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10%的股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03年8月8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至300万元,其中武守坤增加投资103.8万元,武守永增加投资31.2万元,陈兴农增加投资15万元。增资后,武守坤出资207.6万元,出资比例为69.2%;武守永出资62.4万元,出资比例为20.8%;陈兴农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3-3-2-41

2003年10月20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3]第638号),验证截至2003年10月8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出资合计150万元。2003年8月8日,武守坤、武守永、陈兴农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10月30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207.6 货币 69.2

2. 武守永 62.4 货币 20.8

3. 陈兴农 30 货币 10

合计 300 - 100

(2) 2004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年11月3日,陈兴农与武守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兴农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10%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04年11月3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陈兴农将其持有金百泽有限10%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并同意金百泽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500万元,其中,武守坤增资158.4万元,武守永增资41.6万元。2004年11月10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4]第358号),验证截至2004年11月9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出资合计200万元。2004年11月11日,武守坤与武守永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3-3-2-42

2004年11月25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96 货币 79.2

2. 武守永 104 货币 20.8

合计 500 - 100

(3) 2005年9月,增资

2005年8月23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百泽有限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600万元,其中武守坤增加投资31.68万元,武守永增加投资8.32万元,周福才增加投资160万元(其中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5年8月28日,武守坤、武守永、周福才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8月29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5]第187号),验证截至2005年8月26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资本合计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转入实收资本,1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2005年9月12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427.68 货币 71.28

2. 武守永 112.32 货币 18.72

3. 周福才 60 货币 10

3-3-2-43

合计 600 - 100

(4) 2006年3月,增资

2006年3月3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由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认缴,增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2006年3月9日,深圳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光明验资报字[2006]第016号),验证截至2006年3月8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出资合计400万元。2006年3月14日,武守坤、武守永、周福才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06年3月21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712.8 货币 71.28

2. 武守永 187.2 货币 18.72

3. 周福才 100 货币 10

合计 1,000 - 100

(5) 2006年7月,增资

2006年6月25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800万元,增资由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认缴,增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2006年6月25日,武守坤、武守永、周福才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3-3-2-44

2006年6月28日,深圳财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深财验字[2006]第639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28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出资合计800万元。2006年7月5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1,283.04 货币 71.28

2. 武守永 336.96 货币 18.72

3. 周福才 180 货币 10

合计 1,800 - 100

(6) 2006年8月,增资

2006年6月28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由公司新老股东以货币及实物共计投资1,825万元,其中1,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武守坤认缴增资5,880,600元,其中以货币认缴3,533,440元,以实物认缴2,347,160元(以价值2,347,160元的机器设备出资,各股东确认其价值为2,347,160元);武守永以货币认缴增资1,544,400元;周福才以货币认缴增资82.5万元;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认缴增资960万元,其中3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达晨财信以货币认缴增资40万元,其中1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6年6月28日,武守坤、武守永、周福才、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晨财信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06年7月4日,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佳正华评报字[2006]第040号),截至2006年7月4

3-3-2-45

日,武守坤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AOI光学检测机等33台)的评估价值为2,347,160元。2006年7月7日,深圳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嘉达信验字[2006]149号),验证截至2006年7月7日,金百泽有限收到股东新增投入的货币出资15,902,840元,实物出资2,347,160元,其中1,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6年8月2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054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1,871.1 货币、实物

62.37

2. 武守永 491.4 货币 16.38

3. 湖南省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360 货币 12

4. 周福才 262.5 货币 8.75

5. 达晨财信 15 货币 0.5

合计 3,000 - 100

(7) 2008年4月,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1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金百泽有限12%的股权以人民币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达晨财信,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2008年3月18日,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达晨财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金百泽有限12%的股权以人民币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达晨财信。2008年4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1725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6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1,871.1 货币、实物

62.37

2. 武守永 491.4 货币 16.38

3. 达晨财信 375 货币 12.5

4. 周福才 262.5 货币 8.75

合计 3,000 - 100

(8) 2008年8月,增资

2008年7月23日,金百泽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百泽有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3,617.647万元,新股东奥龙腾科技以货币投入1,800万元,其中617.6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2.3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8年8月14日,武守坤、武守永、周福才、达晨财信、奥龙腾科技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路板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8月14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南验字(2008)第166号),验证截至2008年8月13日,金百泽有限收到奥龙腾科技货币投资款1,800万元,其中617.6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82.3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8年8月25日,深圳市工商局向金百泽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17256)。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1,871.1 货币、实物

51.72

2. 奥龙腾科技 617.647 货币 17.07

3. 武守永 491.4 货币 13.58

4. 达晨财信 375 货币 10.37

5. 周福才 262.5 货币 7.26

3-3-2-47

合计 3,617.647 - 100

(9) 2010年3月 司法过户

2010年3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2010)一中执字第395号),因张珊珊以1,080万元竞得该院拍卖的被执行人周福才持有的金百泽有限7.26%的股权,裁定周福才持有的金百泽有限7.26%的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张珊珊所有。2010年3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市监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中执字第395号),请求深圳市市监局协助该院将周福才持有的金百泽有限7.26%的股权过户给张珊珊名下。2010年3月11日,深圳市市监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金百泽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1,871.1 货币、实物

51.72

2. 奥龙腾科技 617.647 货币 17.07

3. 武守永 491.4 货币 13.58

4. 达晨财信 375 货币 10.37

5. 张珊珊 262.5 货币 7.26

合计 3,617.647 - 100基于上述,本所认为,金百泽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增资均履行了其章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动、增资等历次变更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及变动

1.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金百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3-3-2-4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1,032,000 51.72

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7.07

3. 武守永 8,148,000 13.58

4. 达晨财信 6,222,000 10.37

5. 张珊珊 4,356,000 7.26

合计 60,000,000 100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2. 发行人设立之后的股权变动等变更事项

(1) 2011年1月 增资

2010年12月27日,发行人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武守坤及杨勇军、何大钢、陈裕韬、潘权、杨润梅、叶湘明、邓伟洪、曾昭桐、苟军、何宜锋、张亮、张文晗、李柱梁、李享等14位新增员工股东共计投资1,257.6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480万股,其中:武守坤以

821.37万元认购313.5万股股份,杨勇军以49.78万元认购19万股股份,

何大钢以49.78万元认购19万股股份,陈裕韬以49.78万元认购19万股股份,潘权以49.78万元认购19万股股份,杨润梅以29.868万元认购11.4万股股份,叶湘明以29.868万元认购11.4万股股份,邓伟洪以29.868万元认购11.4万股股份,曾昭桐以24.89万元认购9.5万股股份,苟军以24.89万元认购9.5万股股份,何宜锋以24.89万元认购9.5万股股份,张亮以24.89万元认购9.5万股股份,张文晗以19.912万元认购7.6万股股份,李柱梁以14.934万元认购5.7万股股份,李享以13.1万元认购5万股股份;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0年12月27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增资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3-3-2-49

2010年12月28日,发行人、武守坤及杨勇军、何大钢、陈裕韬、潘权、杨润梅、叶湘明、邓伟洪、曾昭桐、苟军、何宜锋、张亮、张文晗、李柱梁、李享就上述增资事项签署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2011年1月14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30017号),验证截至2011年1月6日,公司已收到武守坤及杨勇军、何大钢、陈裕韬、潘权、杨润梅、叶湘明、邓伟洪、曾昭桐、苟军、何宜锋、张亮、张文晗、李柱梁、李享以货币缴纳的1,257.6万元投资。根据上述《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协议各方当事人进行访谈,上述增资系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积极性之目的,通过发行人骨干员工向发行人增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2011年1月18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17256)。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4,167,000 52.73

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5.81

3. 武守永 8,148,000 12.57

4. 达晨财信 6,222,000 9.60

5. 张珊珊 4,356,000 6.72

6. 杨勇军 190,000 0.29

7. 何大钢 190,000 0.29

8. 陈裕韬 190,000 0.29

9. 潘权 190,000 0.29

3-3-2-50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0. 杨润梅 114,000 0.18

11. 叶湘明 114,000 0.18

12. 邓伟洪 114,000 0.18

13. 曾昭桐 95,000 0.15

14. 苟军 95,000 0.15

15. 何宜锋 95,000 0.15

16. 张亮 95,000 0.15

17. 张文晗 76,000 0.12

18. 李柱梁 57,000 0.09

19. 李享 50,000 0.08

合计 64,800,000 100

(2) 2011年3月 增资

2011年2月18日,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中银国际出资2,277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432万股、凯硕投资出资

758.88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144万股、同晟金泉出资758.88万元认

购新增股份144万股,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11年2月18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增资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11年3月25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30002号),验证截至2011年3月24日,发行人已收到中银国际、凯硕投资、同晟金泉以货币缴纳的3,794.76万元投资。2011年3月29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17256)。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51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4,167,000 47.45

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4.23

3. 武守永 8,148,000 11.32

4. 达晨财信 6,222,000 8.64

5. 张珊珊 4,356,000 6.05

6. 中银国际 4,320,000 6.00

7. 凯硕投资 1,440,000 2.00

8. 同晟金泉 1,440,000 2.00

9. 杨勇军 190,000 0.26

10. 何大钢 190,000 0.26

11. 陈裕韬 190,000 0.26

12. 潘权 190,000 0.26

13. 杨润梅 114,000 0.16

14. 叶湘明 114,000 0.16

15. 邓伟洪 114,000 0.16

16. 曾昭桐 95,000 0.13

17. 苟军 95,000 0.13

18. 何宜锋 95,000 0.13

19. 张亮 95,000 0.13

20. 张文晗 76,000 0.11

21. 李柱梁 57,000 0.08

22. 李享 50,000 0.07

合计 72,000,000 100

3-3-2-52

(3)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的股份转让

2011年12月14日,张文晗与武守坤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张文晗将其持有发行人的76,000股股份以244,948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12年9月11日,苟军与武守坤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苟军将其持有发行人的95,000股股份以294,914.66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13年8月5日,李柱梁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柱梁将其持有发行人的57,000股股份以182,97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张文晗、苟军、李柱梁、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因股权激励对象张文晗、苟军、李柱梁从发行人离职,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该等离职员工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4,395,000 47.77

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4.23

3. 武守永 8,148,000 11.32

4. 达晨财信 6,222,000 8.64

5. 张珊珊 4,356,000 6.05

6. 中银国际 4,320,000 6.00

7. 凯硕投资 1,440,000 2.00

8. 同晟金泉 1,440,000 2.00

9. 杨勇军 190,000 0.26

10. 何大钢 190,000 0.26

11. 陈裕韬 190,000 0.26

3-3-2-53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2. 潘权 190,000 0.26

13. 杨润梅 114,000 0.16

14. 叶湘明 114,000 0.16

15. 邓伟洪 114,000 0.16

16. 曾昭桐 95,000 0.13

17. 何宜锋 95,000 0.13

18. 张亮 95,000 0.13

19. 李享 50,000 0.07

合计 72,000,000 100

(4) 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的股份转让

2014年3月23日,杨勇军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勇军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90,000股股份以640,3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2014年6月18日,陈裕韬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陈裕韬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90,000股股份以636,5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2014年7月18日,邓伟洪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邓伟洪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14,000股股份以393,3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2015年6月4日,张亮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亮将其持有发行人的95,000股股份以343,311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杨勇军、张亮、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因股权激励对象杨勇军、陈裕韬、邓伟洪、张亮从发行人离职,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该等离职员工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为集中管理员工股权转让事宜,上述股份转让发生前,武守坤与何大钢口头约定,由何大钢受让前述员工股东转

3-3-2-54

让的股份。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股份转让均由武守坤实际承担股份转让价款。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4,395,000 47.77

2. 奥龙腾科技 10,242,000 14.23

3. 武守永 8,148,000 11.32

4. 达晨财信 6,222,000 8.64

5. 张珊珊 4,356,000 6.05

6. 中银国际 4,320,000 6.00

7. 凯硕投资 1,440,000 2.00

8. 同晟金泉 1,440,000 2.00

9. 何大钢 779,000 1.08

10. 潘权 190,000 0.26

11. 杨润梅 114,000 0.16

12. 叶湘明 114,000 0.16

13. 曾昭桐 95,000 0.13

14. 何宜锋 95,000 0.13

15. 李享 50,000 0.07

合计 72,000,000 100

(5) 2015年12月,股份转让

2015年12月14日,奥龙腾科技与张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奥龙腾科技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0,242,000股股份以18,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伟。

3-3-2-55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4,395,000 47.77

2. 张伟 10,242,000 14.23

3. 武守永 8,148,000 11.32

4. 达晨财信 6,222,000 8.64

5. 张珊珊 4,356,000 6.05

6. 中银国际 4,320,000 6.00

7. 凯硕投资 1,440,000 2.00

8. 同晟金泉 1,440,000 2.00

9. 何大钢 779,000 1.08

10. 潘权 190,000 0.26

11. 杨润梅 114,000 0.16

12. 叶湘明 114,000 0.16

13. 曾昭桐 95,000 0.13

14. 何宜锋 95,000 0.13

15. 李享 50,000 0.07

合计 72,000,000 100

(6) 2016年3月,股份转让

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黄巍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60,000股股份以2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巍。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赵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0,000股股份以15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林。

3-3-2-56

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贺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0,000股股份以15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贺超。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蔡灿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蔡灿文。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田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5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田洋。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熊晓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5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熊晓琴。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潘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0,000股股份以3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潘权。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江盛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江盛根。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武淑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5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淑梅。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梁科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5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梁科杰。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李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刚。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张启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启辉。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唐宏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0,000股股份以15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唐宏华。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刘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敏。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冯映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5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冯映明。

3-3-2-57

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何宜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25,000股股份以9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宜锋。2016年3月21日,武守坤与何大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0,000股股份以3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2016年3月22日,武守坤与陈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00,000股股份以38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春。2016年3月22日,武守坤与李敬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200,000股股份以76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敬虹。2016年4月13日,武守坤与刘荣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0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荣翔。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协议各方当事人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系为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责任心之目的,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转让发行人部分股份给发行人骨干员工进行激励。根据武守坤的确认,武守坤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上述人员时,并未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发行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提交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武守坤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及确认,武守坤已于2020年1月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武守坤之间对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根据发行人、武守坤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武守坤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所认为,武守坤转让发行人股份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瑕疵已得到弥补,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2,790,000 45.54

2. 张伟 10,242,000 14.23

3-3-2-5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3. 武守永 8,148,000 11.32

4. 达晨财信 6,222,000 8.64

5. 张珊珊 4,356,000 6.05

6. 中银国际 4,320,000 6.00

7. 凯硕投资 1,440,000 2.00

8. 同晟金泉 1,440,000 2.00

9. 何大钢 789,000 1.10

10. 潘权 200,000 0.28

11. 李敬虹 200,000 0.28

12. 武淑梅 120,000 0.17

13. 熊晓琴 120,000 0.17

14. 梁科杰 120,000 0.17

15. 冯映明 120,000 0.17

16. 田洋 120,000 0.17

17. 何宜锋 120,000 0.17

18. 杨润梅 114,000 0.16

19. 叶湘明 114,000 0.16

20. 陈春 100,000 0.14

21. 曾昭桐 95,000 0.13

22. 刘敏 80,000 0.11

23. 蔡灿文 80,000 0.11

24. 张启辉 80,000 0.11

25. 李刚 80,000 0.11

3-3-2-59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6. 江盛根 80,000 0.11

27. 刘荣翔 80,000 0.11

28. 黄巍 60,000 0.08

29. 李享 50,000 0.07

30. 唐宏华 40,000 0.06

31. 贺超 40,000 0.06

32. 赵林 40,000 0.06

合计 72,000,000 100

(7) 2016年3月,增资

2016年3月5日,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汇银富成九号出资50,000,000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8,000,000股,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投资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16年3月7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了章程修正案,根据上述增资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16年5月9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1773号),验证截至2016年5月3日,发行人已收到汇银富成九号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000,0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16年9月29日,深圳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41849)。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2,790,000 40.99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3-2-60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4,320,000 5.40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789,000 0.99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李敬虹 200,000 0.25

13. 武淑梅 120,000 0.15

14. 熊晓琴 120,000 0.15

15. 梁科杰 120,000 0.15

16. 冯映明 120,000 0.15

17. 田洋 120,000 0.15

18. 何宜锋 120,000 0.15

19. 杨润梅 114,000 0.14

20. 叶湘明 114,000 0.14

21. 陈春 100,000 0.13

22. 曾昭桐 95,000 0.12

23. 刘敏 80,000 0.10

24. 蔡灿文 80,000 0.10

25. 张启辉 80,000 0.10

3-3-2-61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6. 李刚 80,000 0.10

27. 江盛根 80,000 0.10

28. 刘荣翔 80,000 0.10

29. 黄巍 60,000 0.08

30. 李享 50,000 0.06

31. 唐宏华 40,000 0.05

32. 贺超 40,000 0.05

33. 赵林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8) 2016年8月,股份转让

2016年8月,黄巍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巍将其持有发行人的60,000股股份以22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根据黄巍与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股权激励对象黄巍从发行人离职,根据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黄巍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武守坤。2016年12月,中银国际与武守坤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银国际将其持有发行人的2,737,232股股份以16,896,2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5,587,232 44.48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3-3-2-6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789,000 0.99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李敬虹 200,000 0.25

13. 武淑梅 120,000 0.15

14. 熊晓琴 120,000 0.15

15. 梁科杰 120,000 0.15

16. 冯映明 120,000 0.15

17. 田洋 120,000 0.15

18. 何宜锋 120,000 0.15

19. 杨润梅 114,000 0.14

20. 叶湘明 114,000 0.14

21. 陈春 100,000 0.13

22. 曾昭桐 95,000 0.12

23. 刘敏 80,000 0.10

24. 蔡灿文 80,000 0.10

25. 张启辉 80,000 0.10

26. 李刚 80,000 0.10

3-3-2-63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7. 江盛根 80,000 0.10

28. 刘荣翔 80,000 0.10

29. 李享 50,000 0.06

30. 唐宏华 40,000 0.05

31. 贺超 40,000 0.05

32. 赵林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9) 2017年3月,股份转让

2017年3月3日,赵林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林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0,000股股份以15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2017年5月8日,熊晓琴与何大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熊晓琴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6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大钢。根据赵林、熊晓琴与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赵林、熊晓琴、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股权激励对象赵林、熊晓琴从发行人离职,根据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赵林、熊晓琴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武守坤或其指定的人员。为集中管理员工股权转让事宜,上述股份转让发生前,武守坤与何大钢口头约定,由何大钢受让前述员工股东转让的股份。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股份转让均由武守坤实际承担股份转让价款。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5,587,232 44.48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3-2-64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949,000 1.19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李敬虹 200,000 0.25

13. 武淑梅 120,000 0.15

14. 梁科杰 120,000 0.15

15. 冯映明 120,000 0.15

16. 田洋 120,000 0.15

17. 何宜锋 120,000 0.15

18. 杨润梅 114,000 0.14

19. 叶湘明 114,000 0.14

20. 陈春 100,000 0.13

21. 曾昭桐 95,000 0.12

22. 刘敏 80,000 0.10

23. 蔡灿文 80,000 0.10

24. 张启辉 80,000 0.10

25. 李刚 80,000 0.10

3-3-2-65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6. 江盛根 80,000 0.10

27. 刘荣翔 80,000 0.10

28. 李享 50,000 0.06

29. 唐宏华 40,000 0.05

30. 贺超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10) 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25日,李敬虹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敬虹将其持有发行人的200,000股股份以7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根据李敬虹与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李敬虹、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股权激励对象李敬虹从发行人离职,根据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李敬虹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武守坤。2018年1月4日,黄伟强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武守坤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46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伟强。经本所律师对黄伟强、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系为提高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责任心之目的,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转让发行人部分股份给发行人骨干员工黄伟强进行激励。根据武守坤的确认,武守坤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黄伟强时,并未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发行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提交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武守坤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及确认,武守坤已于2020年1月就上述股份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武守坤之间对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根据发行人、武守坤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武守坤未因前述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所认为,武守坤转让发行人股份未缴纳个人所

3-3-2-66

得税的瑕疵已得到弥补,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5,667,232 44.58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949,000 1.19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武淑梅 120,000 0.15

13. 梁科杰 120,000 0.15

14. 冯映明 120,000 0.15

15. 田洋 120,000 0.15

16. 何宜锋 120,000 0.15

17. 黄伟强 120,000 0.15

18. 杨润梅 114,000 0.14

19. 叶湘明 114,000 0.14

20. 陈春 100,000 0.13

3-3-2-67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1. 曾昭桐 95,000 0.12

22. 刘敏 80,000 0.10

23. 蔡灿文 80,000 0.10

24. 张启辉 80,000 0.10

25. 李刚 80,000 0.10

26. 江盛根 80,000 0.10

27. 刘荣翔 80,000 0.10

28. 李享 50,000 0.06

29. 唐宏华 40,000 0.05

30. 贺超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11) 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的股权转让

2018年7月2日,李刚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刚将其持有发行人的80,000股股份以334,4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18年9月1日,贺超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贺超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0,000股股份以167,2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2018年11月22日,冯映明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冯映明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501,6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根据李刚、贺超、冯映明与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李刚、贺超、冯映明、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股权激励对象李刚、贺超、冯映明从发行人离职,根据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刚、贺超、冯映明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武守坤。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68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5,907,232 44.88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949,000 1.19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武淑梅 120,000 0.15

13. 梁科杰 120,000 0.15

14. 田洋 120,000 0.15

15. 何宜锋 120,000 0.15

16. 黄伟强 120,000 0.15

17. 杨润梅 114,000 0.14

18. 叶湘明 114,000 0.14

19. 陈春 100,000 0.13

20. 曾昭桐 95,000 0.12

21. 刘敏 80,000 0.10

22. 蔡灿文 80,000 0.10

23. 张启辉 80,000 0.10

3-3-2-69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4. 江盛根 80,000 0.10

25. 刘荣翔 80,000 0.10

26. 李享 50,000 0.06

27. 唐宏华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12) 2019年8月,股权转让

2019年8月5日,何大钢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鉴于何大钢受让杨勇军、陈裕韬、邓伟洪、张亮、赵林、熊晓琴所持发行人合计749,000股股份时,均由武守坤实际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并承担相应的税费,双方确认上述749,000股股份为何大钢代武守坤持有,并约定何大钢将其所持上述749,000股股份无偿转让给武守坤。根据武守坤、何大钢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确认“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双方(指何大钢与武守坤)之间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情形;双方及(发行人)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股份、债权、债务、第三方权益或其他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输送或安排;双方就上述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未决款项或未履行义务。除上述情形(指股份代持)外,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他人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何大钢所持上述749,000股股份已还原至武守坤名下,发行人股东股份代持的瑕疵已得到纠正,上述股份代持的形成及解除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武守坤、何大钢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且武守坤、何大钢对上述股份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上述股份代持事项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3-3-2-70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6,656,232 45.82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10. 何大钢 200,000 0.25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武淑梅 120,000 0.15

13. 梁科杰 120,000 0.15

14. 田洋 120,000 0.15

15. 何宜锋 120,000 0.15

16. 黄伟强 120,000 0.15

17. 杨润梅 114,000 0.14

18. 叶湘明 114,000 0.14

19. 陈春 100,000 0.12

20. 曾昭桐 95,000 0.12

21. 刘敏 80,000 0.10

22. 蔡灿文 80,000 0.10

23. 张启辉 80,000 0.10

3-3-2-71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4. 江盛根 80,000 0.10

25. 刘荣翔 80,000 0.10

26. 李享 50,000 0.06

27. 唐宏华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

(13) 2019年12月,股权转让

2019年12月22日,黄伟强与武守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伟强将其持有发行人的120,000股股份以526,800元的价格转让给武守坤。根据黄伟强与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对黄伟强、武守坤进行访谈,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系股权激励对象黄伟强从发行人离职,根据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黄伟强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武守坤。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6,776,232 45.97

2. 张伟 10,242,000 12.80

3. 武守永 8,148,000 10.19

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

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8

6. 张珊珊 4,356,000 5.45

7. 中银国际 1,582,768 1.98

8. 凯硕投资 1,440,000 1.80

9. 同晟金泉 1,440,000 1.80

3-3-2-7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0. 何大钢 200,000 0.25

11. 潘权 200,000 0.25

12. 武淑梅 120,000 0.15

13. 梁科杰 120,000 0.15

14. 田洋 120,000 0.15

15. 何宜锋 120,000 0.15

16. 杨润梅 114,000 0.14

17. 叶湘明 114,000 0.14

18. 陈春 100,000 0.13

19. 曾昭桐 95,000 0.12

20. 刘敏 80,000 0.10

21. 蔡灿文 80,000 0.10

22. 张启辉 80,000 0.10

23. 江盛根 80,000 0.10

24. 刘荣翔 80,000 0.10

25. 李享 50,000 0.06

26. 唐宏华 40,000 0.05

合计 80,000,000 100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份发行、变动均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发行、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3-2-73

(http://gsxt.saic.gov.cn/)进行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关于股东特别权利约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访谈及查阅发行人提供相关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等文件,该等协议含有达晨财信、奥龙腾科技、中银国际、汇银富成九号的股东特别权利条款。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武守坤、发行人与达晨财信、奥龙腾科技、汇银富成九号已就其股东特别权利条款的解除事宜签署了协议,明确终止相关特别权利条款的效力;武守坤、发行人已收到由中银国际出具的确认函,中银国际确认相关股东特别权利安排已经终止。根据达晨财信、奥龙腾科技、中银国际、汇银富成九号的确认,达晨财信、奥龙腾科技、中银国际、汇银富成九号对上述条款的设置、实施以及终止相关事项与发行人、武守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印刷线路板;电子产品设计、组装和测试;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软件设计与开发测试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以上生产、组装部分由分公司经营)。发行人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2.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从事其经营业务,已取得以下资格/许可/证照:

(1) 发行人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02025474;

进出口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41849);

3-3-2-74

(2) 发行人已取得深圳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03166531),有效期为长期;

(3) 泽国电子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01065929;

进出口企业代码:4400785283097);

(4) 西安金百泽电路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

03126255,进出口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68682355M);

(5) 西安金百泽电路已取得西安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6101360532),长期有效;

(6) 惠州金百泽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03606810,

进出口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61461330M);

(7) 惠州金百泽已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备案日期为2010

年4月14日,海关编码:4413960201,检验检疫备案号4431600096,有效期为长期;

(8) 深圳云创已取得深圳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03161MJW),有效期为长期;

(9) 深圳云创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03706756,

进出口企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5224X);

(10) 惠州硬见已取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

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4413005190001号),负责人为武守坤,办学类型为“非全日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批准文号为惠湾人社复(2020)11号,有效期至2025年2月16日。根据上述许可、备案的申请文件和材料,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就上述许可、备案履行了申报义务并通过主管机关的审核和备案流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仍符合维持上述许可、备案的相关条件。

3-3-2-75

根据武守坤的说明,武守坤及相关业务人员知悉上述许可、备案维持及延续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将持续确保其符合上述许可、备案维持及延续所需的相关条件要求,保持生产经营必需的许可、备案的有效性和延续性。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从事其经营业务,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许可、备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持续符合许可、备案延续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上述许可、备案不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3.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业务合同等资料,发行人采取以客户为中心、面对市场供应不确定性搭建的集成供应链(Integrated Supply Chain,简称“ISC”)采购模式,以高速生产导入体系、高效工程服务体系、灵活柔性制造体系搭建生产模式,在国内地区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国外地区则与本地技术服务商展开合作,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采用IPD(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ing,集成产品开发)研发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研发组织体系,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开展其业务全部必要的资质,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之外从事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香港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香港金百泽(King Brother Technology Limited)。

1、 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金百泽涉及的境内审批

商务部于2007年1月1日核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000226号),同意金百泽有限在香港地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香港

3-3-2-76

金百泽,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中方持股100%,其中现汇10万美元、无实物投资,经营年限为10年,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007年7月26日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编号:(深)汇资核字第F440300200600551号),核准金百泽有限投资资本金汇出,外汇登记编号为4403002610。本所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对外投资审批相关文件及确认,发行人已就投资设立香港金百泽办理了外资主管部门的对外投资审批手续及外汇登记。

2、 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金百泽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KingBrother Technology Limited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六、基于上述并且受制于本法律意见书第七条和贵司未向我行披露的任何事项,我行出具香港法律意见如下:-

(1) 标的公司成立之合法性

1.1 标的公司King Brother Technology Limited金百泽科技有限公

司为一所于2006年3月3日根据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注册编号为1028090。

1.2 标的公司从香港商业登记署领取了商业登记证。根据标的公司

2020至2021年度的商业登记证,标的公司的商业登记号码为36511279-000-03-20-6,有效日期至2021年3月2日。

1.3 根据标的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及标的公司2020年度之周年申报表副

本,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永吉街永吉利商业大厦14楼C室。

(2) 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性

2.1 根据我行于香港公司注册处所取得的《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

标的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仍有效登记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名册上,载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我行没有知悉任何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登记或导致其终止营业之事宜。

3-3-2-77

2.2 根据我行于2020年5月15日就标的公司在破产管理署进行的查

册结果,并未发现任何针对标的公司而作出的清盘呈请。”

(三)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及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印制电路板(PCB)设计、制造、元器件配套、贴装、测试和模块开发等在内的硬件研发服务和硬件创新服务。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及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发行人近两年来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印制电路板(PCB)设计、制造、元器件配套、贴装、测试和模块开发等在内的硬件研发服务和硬件创新服务。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5,546.38万元、52,731.81万元及51,941.22万元;发行人上述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33%、98.80%及99.11%。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相关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上述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中国法律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情形。

3-3-2-78

根据《审计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访谈,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其他障碍。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守坤持有发行人45.9703%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一)发起人的资格”。

2.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武守坤 36,776,232 45.97032.

张伟 10,242,000 12.80253.

武守永 8,148,000 10.18504.

汇银富成九号 8,000,000 10.00005.

达晨财信 6,222,000 7.77756.

张珊珊 4,356,000 5.4450

3-3-2-79

武守坤、张伟、武守永、汇银富成九号、达晨财信、张珊珊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和股东”。

3.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5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五)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4.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六)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有1家,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姓名关联关系

深圳市金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

6.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共有79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深圳市金兄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武守坤担任董事,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2.

深圳市金兄弟新材料科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3-2-8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技有限公司

3.

深圳市金兄弟聚合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5.

深圳市凯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马可尼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6.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7.

深圳市马可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市马可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8.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9.

中山市海兰德化工有限公司
中山市海明德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10.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执行董事11.

上海辰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合达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12.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13.

中山市汇邦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龙海拓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4月5日吊销,未注销14.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担任董事,该企业已于
金兄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15.

贸有限

公司

注销16.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控制的企业,正在办理
深圳市大自在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3-3-2-81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7.

发行人股东张伟控制的企业18.

深圳市奥龙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世盈科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张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

董事19.

发行人股东张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

董事兼总经理20.

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股东张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

执行董事,已吊销、未注销21.

深圳市多比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武守坤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

董事长22.

浙江华媒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武守坤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

董事兼总经理23.

快点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武守坤担任董事,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

董事长24.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副董事长25.

江苏省盛世广宏无线科技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广和互联信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26.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控制的企业27.

深圳市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雍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董事28.

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副董事长29.

公司

西安迈威广播电视网络器材有限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副董事长,该企业

已于2017年4月21日吊销,未注销30.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31.

舟山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泽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

3-3-2-82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2.

世广新媒(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担任副董事长,该企业

已于2011年12月26日吊销,未注销33.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正在办理注销34.

上海尔视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

亚宸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控制的企业,正在办理

注销35.

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2000年1月24

吊销,未注销36.

厦门市雄富星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该企业已于2000年1月24

吊销,未注销37.

厦门市麦益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8.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39.

海西智库(厦门)产业创新顾问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崇古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能

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40.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41.

厦门市英之成教育咨询有限公
北京中青恒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42.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

任董事43.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梁国智担任副总经理44.

发行人董事梁国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45.

深圳市达晨晨鹰三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明源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发行人董事梁国智担任董事

3-3-2-83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6.

琪钻石首饰有

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叶永峰担任董事47.

发行人董事叶永峰担任董事48.

智慧华育(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广浩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叶永峰担任董事49.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50.

上海澜葆信息科技技术中心
深圳新芽电子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51.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52.

四川艾玺特慕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金石优创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53.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54.

深圳沃达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沃达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55.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董事56.

无锡第六元素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第六元素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董事57.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董事58.

三维嘉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董事59.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60.

无锡格菲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松禾创新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3-3-2-8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合伙)

61.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62.

深圳市松禾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鹭坚担任总经理

63.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鹭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64.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日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鹭坚担任董事65.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鹭坚担任董事66.

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赛思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67.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68.

佛山赛思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美奇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69.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70.

福建金络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家嘉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企业71.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72.

深圳中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万国丰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担任执行董事73.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担任董事74.

深圳前海万惠高新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童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担任董事

3-3-2-85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75.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董事76.

深圳中渔大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国童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董事77.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董事78.

深圳前海万惠高新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该企业持有杭州佰富30%

州佰富施加重大影响79.

股权,能够对杭
上海杉海电子有限公司

该企业持有泽国电子30%

国电子施加重大影响

7.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5名,其中包括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8. 其他重要关联方

其他重要关联方主要包括:

(1) 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市规则》规

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

3-3-2-86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情形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

深圳市优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4

月10日注销2.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

深圳智明创展电子有限公司5

月15日注销3.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

深圳雅文教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

月9日转让予蒋谢珍4.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

深圳三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4

月9日转让予蒋谢珍5.

武守坤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

深圳好美互动视讯有限公司4

月9日转让予蒋谢珍6.

发行人股东武守永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能

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7.

深圳市大丰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林鹭华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过

去12个月内曾担任总经理,2020年3

27日辞去总经理职务8.

广东凯普生

物科技股份

梁国智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2019

年9月辞去董事职务9.

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源云科技有限公司

梁国智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2020

年1月辞去董事职务10.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

注销11.

深圳市赛米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菲米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武淑梅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已于2020

年5月8日注销12.

发行人原董事蒋谢珍曾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2020年4月20

上海全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辞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3-3-2-87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3.

湖南新广宏天手机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原董事蒋谢珍担任董事,该企业已

于2020年5月7日注销14.

发行人原董事蒋谢珍担任副总经理

15.

深圳宏天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万国优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20年5月

日注销16.

13
深圳市前海海洋优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19年8月

日注销17.

19
深圳市松禾正心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曾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29

伙)日辞去该

职务18.

该企业曾持有惠州硬见40%

北京硬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能够对

惠州硬见施加重大影响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确认等相关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接受委外加工服务、支付水电费

156,096.51 216,672.06 216,919.36

北京硬见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网络

141,509.43 231,317.48 -

3-3-2-88

维护服务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物业

4,985,027.

4,963,376.

4,368,352.

(2)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惠州市智音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

元器件、印

制电路板

- - 5,128.22

深圳智明创展电子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

元器件、印

制电路板

- 20,153.22 101,702.08

提供加工

服务

272,899.14

1,364,543.

1,332,624.

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

元器件、印

制电路板

- 4,255.09 -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提供委外加工服务

803,740.52

2,550,168.

906,467.83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

407,867.92 68,532.95 -

北京硬见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

220,004.02 41,833.42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

出售电子元器件、印制电路板

13,103.45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出售电子元器件、印

- -

3,187,913.

3-3-2-8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份有限公司

制电路板根据惠州市智音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惠州市智音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定,惠州市智音科技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与发行人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发行人向深圳智明创展电子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的交易过程为:2017年5月,发行人与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签订《智能芯片M51框架采购合同》,发行人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加工物联网智能芯片模组M51。截至2019年6月,该合同项下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635.56万元。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控制的深圳智明创展电子有限公司向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采购加工后产品,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并出于谨慎性考虑,将该等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方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等网站进行查询,确认:(1)发行人董事梁国智曾担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于2016年11月22日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仍为发行人关联方,2018年度至2019年度不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分别为3,919,884.14元、1,529,194.17元;(2)秦曦曾担任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19年6月25日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海矽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仍为发行人关联方。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下关联担保:

3-3-2-90

序号合同名称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权人合同内容履行情况

1.

房地产抵押

协议

((2018)汇深抵字第CN11002182426-171030号)

林鹭发行

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汇

林鹭华以其持有的深房地字第3000471608

丰银行深圳分行”)号、深房地字第

3000471609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行人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

(CN11002182426-170414)及其项下提供的授信(包括交易)提供担保。

已履行完毕

2.

于《银行授信函》

个人保证书

武守

发行汇丰银行

深圳分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含分支机构)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已履行完毕

3.

个人保证书

武守

坤、林鹭华

发行汇丰银行

深圳分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在本保证

含分支机构)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已履行完毕

4.

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个人保证书

武守

坤、林鹭华

发行汇丰银行

深圳分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

含分支机构)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正在履行

5.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保证合同

(交银深罗保201611AA号)

坤、林鹭华

武守发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已履行完毕

3-3-2-91

保。

6.

称“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保证合同

(交银深罗保201611BB号)

坤、林鹭华

武守发行

支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号)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7.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

担保协议书(A201602340、A201602341)、反担保

A201602340-2

、保证

A201602341-2)

坤、林鹭华

武守发行

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

已履行完毕

8.

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担保协议书(A201602341)、反担保质押合同

A201602341)

(质林鹭

发行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

林鹭华因此以其持有的深房地字第3000471608号、深房地字第3000471609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已履行完毕

9.

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

(交银深罗保201906211号)

坤、林鹭华

武守发行

支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履行完毕

3-3-2-92

担保协议书(A201900026)、反担保保证合同

10.(保证

A201900026-2)

坤、林鹭华

武守发行

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已履行完毕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11.保证合同

(091703103-2)

武守西安金百泽电

行”)

武守坤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已履行完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陕西省分
12.

反担保(保

2017

年第

(0086-01

号)

武守

坤、林鹭华

西安金百泽电西安创新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已履行完毕

13.保证合同

(091809101-2)

武守西安金百泽电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已履行完毕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
14.

保证

(091809101-3)

合同林鹭

西安金百泽电交通银行陕西省分

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已履行完毕

反担保(保

15.证)合同(西创新保字

2018

(0261)号)

武守

坤、林鹭华

西安金百泽电西安创新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已履行完毕

3-3-2-93

16.保证合同

(092003101-2)

武守西安金百泽电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在履行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
17.保证合同

(092003101-3)

林鹭西安金百泽电

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正在履行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
18.

反担保(保

2020

年第

(0001-01

号)

武守

坤、林鹭华

西安金百泽电西安创新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正在履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6圳中银高司保字第0035号)

19.武守

发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称“中国银

行深圳高新区支

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已履行完毕

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20.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圳中银高司保字第0041号)

武守发行

区支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已履行完毕

3. 关联方的应收项目

(1) 与关联方的应收项目(账面余额)

3-3-2-94

单位:元

关联方项目名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深圳智明创展电子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339,919.7

339,919.7

339,919.7

北京硬见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21,448.1

11,831.40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121,335.0

121,335.0

121,335.0

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118,031.7

449,201.6

392,736.2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86,487.97 15,502.80

-惠州市优家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00 - 650.00深圳宏天高科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 1,325.00 1,325.00惠州市智音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 127,855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 -

656,890.0

(2) 与关联方的应付项目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方项目名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武守坤 其他应付款

1,237,757.18

180,295.9

52,957.31

武守永 其他应付款

646,800.0

- -

3-3-2-95

关联方项目名称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付款

284,833.2

- -乔元 其他应付款

- 19,645.00

-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53,541.1

394,547.1

-

4.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元

年度

年度合计金额

2017年度 4,584,076.602018年度 4,431,090.312019年度 4,431,090.31

(三)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对方工商档案资料、财务报告等文件,经本所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网站进行查询,并经本所律师对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发行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为交易各方根据自身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商品销售、服务采购和物业租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提交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批或由董事会审议及予以追认。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合同,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关联方为发行人的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发

3-3-2-96

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该等交易无需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2020年6月13日和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确认发行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允、合理,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了对该议案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独立意见。基于上述,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对比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业务合同与同类非关联业务合同、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及条件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主要包括:

1. 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第七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3-3-2-97

(1) 第八十三条规定: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

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1)公司董事会或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要求进行回避;2)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3)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3-3-2-98

(2) 第四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4. 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 第十条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

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联交易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即: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不对投票表决结果施加影响;如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为会议主持人的,不得利用主持人的有利条件,对表决结果施加影响。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有关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所列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条前款所规定的披露。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为:1)公司关联董事或其他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关联董事回避申请并进行回避;2)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3)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扣除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

(2) 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二)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3)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外担保事项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2-99

5. 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所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6. 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制度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承诺就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3-2-100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薪酬和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网站进行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发行人董事林鹭华(武守坤的配偶)以及发行人股东武守永(武守坤的兄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发行人产品的业务活动。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

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本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发展的业务或

活动。

3-3-2-101

5、(武守坤)上述承诺在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林鹭华)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或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武守永)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或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本人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如有)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物业等不动产权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惠州金百泽拥有以下不动产权利,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102

序号证书编号权利人房地坐落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用途使用期限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23号

惠州金百泽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1号厂房)

29,172.72

35,00

厂房/工业用地

2008.

5.12

-2058.

5.11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26号

惠州金百泽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3号管理人员宿舍)

3,024.

35,00

宿舍/工业用地

2008.

5.12

-2058.

5.11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902号

惠州金百泽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4号普通员工宿舍)

6,820.

35,00

宿舍/工业用地

2008.

5.12

-2058.

5.11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16号

惠州金百泽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5号工具房)

473.55

35,00

仓库/工业用地

2008.

5.12

-2058.

5.11

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22号

惠州金百泽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7号门卫室)

68.33

35,00

门卫室/工业用地

2008.

5.12

-2058.

5.11

(二) 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及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惠州金百泽有一项在建工程“废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4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名称为“废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3-2-103

建设地点为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惠州金百泽园区,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39万元。2020年3月3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032020025号),项目名称为“废水处理工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位置为西区板樟岭南(即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惠州金百泽园区),总建筑面积为180.56平方米。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在建项目已完成施工,尚未验收。

(三) 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1.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网站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共计22项,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二。

2. 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共计36项,依法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8项,依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共计3项,上述专利权均在有效期之内,其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所示。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本所律师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旗下“中国版权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PCC1718)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8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所示。

3-3-2-104

4.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清单及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www.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域名25项,其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所示。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查询的结果,发行人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形。

(四)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生产经营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抽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等。

(五)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5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一。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

等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了1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西安金百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6MA6WHYM10G

刘敏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周家庄村8号

人民币110万元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105

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零配件的加工。(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9月25日

注销日期: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西安金百泽

电路

110.00 100.00

合计 - 110.00 100.00根据西安金百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档案资料、财务报表,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西安金百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存续期间较短,其自设立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未招聘员工及购置资产。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及西安金百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西安金百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清税证明》

等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注销1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云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1MA05KRU05T

何宜锋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新华科技园A25号

3-3-2-106

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

经营范围: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产品设计;

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化咨询;体育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翻译服务

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8月24日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 发行人 1,000.00 100.00合计 - 1,000.00 100.00根据天津云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档案资料,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天津云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未招聘员工及购置资产。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及天津云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天津云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3-3-2-107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588331627M

武守坤

负责人
营业场所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板障岭南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印刷线路板;电子产品设计、组装和测试。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企业自营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软件设计与开发测试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七) 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主要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书、主要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资料,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法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相关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 主要财产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公司提供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主要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资料,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法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相关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系通过购买、自建等方式合法取得,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或凭证。

(九)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相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惠州金百泽将

3-3-2-108

其持有的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的1号厂房、3号管理人员宿舍、4号普通员工宿舍作为抵押物,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将其持有的西安金百泽电路100%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西安金百泽电路将其持有的专利“一种线路板超厚板手动压膜机压辘辅助保护装置(专利号:ZL201620695164.5)”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余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

(十) 租赁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备案证明、承租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生产经营之需要,共承租16处房产,其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六所示。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14处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23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3-2-109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存在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逾期不改正的,存在面临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

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就上述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在上市前的租赁物业权属、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租赁场所及/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14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会导致该等房屋租赁合同失效,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的出租方无法提供其所出租房屋的权

属证明或产权人授权其出租的证明

3-3-2-11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4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无法提供其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或产权人授权其出租的证明。该等房屋租赁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期限用途

1.

北京金百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45号中关村

B栋3

395.5

2021.5.1

5

2.

北京金百泽办公地点

发行人

33号创业

SOHO

大厦16层

04号2018.6.10-

2020.8.9

发行人在该地区的联络处

3.

深圳云创

西安市雁塔区唐延南路

101号逸翠

I都会4号楼

811

、812

110.13

2020.6.1

-

2021.5.31发行人在该地区的联络处及少部分员工的宿舍

4.

发行人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

6汇金旗林大

1401室

57.69

2019.7.22-

2020.7.2

2发行人在该地区的联络处及少部分员工的宿舍

此外,北京金百泽承租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中关村智造大街B栋3层系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

3-3-2-111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的中关村智造大街B座所占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处土地属于东升镇农民集体所有,并由东升镇下属集体经济组织北京海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该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经营性用途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关村智造大街B座的产权人为北京海升集团公司,上述房产在工程规划及建设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不存在规划调整或需拆除的情形。北京海升集团公司委托北京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关村智造大街B座进行经营管理及对外出租已经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协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出具的承诺,鉴于:(1)上述权属有瑕疵的租赁物业均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场所,可替代性较强;(2)上述租赁物业周边地区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如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的,其可在较短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场所;(3)上述租赁物业的租金金额较小,更换其他替代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已就该等事宜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在上市前的租赁物业权属、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租赁场所及/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部分房屋的出租方无法提供其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或产权人授权其出租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子公司承租的一处房屋为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3-2-112

(一)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合同文件等资料、《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授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具体情况如下:

1.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七所示。

2. 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业务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七所示。

3. 授信/借款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借款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七所示。

4. 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台账、担保合同、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七所示。

(二) 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供应商和客户的访谈、重大合同函证,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访谈,本所认为,发行人是重大合同的主体,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3-3-2-113

上述报告期内已履行的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上述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不能履约、违约等重大法律风险。

(三)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访谈,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一)重大合同”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重大债权债务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备用金、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社保公积金等,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合法有效。

(六) 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发行人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访谈,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见附件八。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

3-3-2-114

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均正常经营。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经发行人确认,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一) 合并或分立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合并或分立的情形。

(二) 增资扩股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增资扩股的情形。

(三) 减资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减资的情形。

(四) 重大股权收购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股权收购。

(五)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3-3-2-115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经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近三年的制订及修改程序

2017年3月24日,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变更公司经营期限事宜对《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而制定,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经查验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的修改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形成《公司章程(草案)》,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 章程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而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 章程根据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修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

3-3-2-116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机构或职位;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之下设置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总经理之下设置总经理办公室、营销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数据中心、供应链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经中心、设计事业部、PCB事业部、EMS事业部、电子设计事业部、科创服务中心,在审计委员会之下设置内部审计部。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

1. 2010年6月5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 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三会议事规则草案系根据《公司法》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而制定,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后生效。

3-3-2-117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议事规则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资料,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10次、监事会会议6次。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授权或重大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发行人的董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该等董事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所

1 武守坤 董事长 44030419630303XXXX 广东省深圳市

2 林鹭华 董事 11010819650922XXXX 广东省深圳市

3 梁国智 董事 11010819721024XXXX 广东省深圳市

4 叶永峰 董事 44010219711116XXXX 广东省广州市

5 张伟 董事 43300119680221XXXX 广东省深圳市

6 武淑梅 董事 12022119810129XXXX 广东省深圳市

3-3-2-118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所

7 赵亮 独立董事 12010419721104XXXX 北京市东城区

8 曾鹭坚 独立董事 35020319750311XXXX 广东省深圳市

9 李挥 独立董事 11010819640212XXXX 广东省深圳市

2. 发行人的监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护照号码住所

1 宋更新 监事会主席

K0197XXXX 中国香港2 王少明 监事 44058319861104XXXX 广东省汕头市

3 张慧丽

职工代表监

41142219870707XXXX 河南省睢县

3.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所

1 武守坤 总经理 44030419630303XXXX 广东省深圳市

2 潘权 副总经理 43010419740706XXXX 湖南省汨罗市

3 陈春 副总经理 44142519760204XXXX 广东省惠州市

4 曹智慧 财务负责人

22028219840620XXXX 吉林省桦甸市

5 武淑梅 董事会秘书

12022119810129XXXX 广东省深圳市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赵亮、曾鹭坚、李挥提供的个人简历及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独立董事访谈,发行人独立董事李挥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所院信息工程学院的教授及博导,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未来网络CENI北大实验室主任、深圳市信息论与未来网络体系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信部主管拟态技术与产业创新同盟(网络安全专业)副理事长,目前未担任高校党政领导干部职务。

3-3-2-119

2020年5月12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出具《证明》:李挥目前没有担任任何处级(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同意其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档案资料、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1. 董事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包括:武守坤、林鹭华、张伟、梁国智、蒋谢珍、秦曦、毛宝弟、曾鹭坚、李挥,其中,武守坤为董事长,秦曦、曾鹭坚、李挥为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武守坤、林鹭华、张伟、梁国智、蒋谢珍、叶永峰、赵亮、曾鹭坚、李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赵亮、曾鹭坚、李挥为独立董事。2020年3月2日,蒋谢珍因个人原因向发行人董事会递交《辞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

3-3-2-120

2020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武淑梅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变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 监事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宋更新、万何弟、张慧丽,其中,宋更新为监事会主席,张慧丽为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监事近两年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宋更新、王少明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2019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慧丽为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监事变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发行人的总经理为武守坤,副总经理为潘权、陈春,财务总监为黄伟强,董事会秘书为乔元。2019年6月25日,黄伟强、乔元因个人原因分别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2019年7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换届,决议聘任武守坤为总经理,潘权、陈春为副总经理。2020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武淑梅为董事会秘书,曹智慧为财务总监。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3-2-121

4.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1)截至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秦曦已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满两届,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不再满足连任条件。经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赵亮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毛宝弟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经发行人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叶永峰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蒋谢珍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经发行人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武淑梅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黄伟强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财务总监职务。经发行人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聘任曹智慧为发行人财务总监;

(5)乔元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发行人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聘任武淑梅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经发行人确认,鉴于:(1)曹智慧于2017年入职发行人后一直担任发行人财务部高级经理,熟悉发行人财务工作,为发行人内部培养的骨干员工。黄伟强离职时已将相关工作移交曹智慧,其离职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发行人内部培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最近两年发行人变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数不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30%;(3)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增长趋势,前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3-2-122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有董事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赵亮、李挥、曾鹭坚,其中曾鹭坚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发行人和发行人独立董事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任职资格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20%、15%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

增值税

13%、6%

3-3-2-123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合规性证明,本所认为,发行人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中国法律要求。

(二)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 2015年11月2日,发行人取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544201093),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017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2. 2016年11月30日,惠州金百泽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644001101),有效期三年。2019年12月2日,惠州金百泽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44005702),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惠州金百泽在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 2017年12月4日,西安金百泽电路取得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

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61000965),有效期三年。

3-3-2-12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西安金百泽电路在报告期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4. 2018年10月31日,北京金百泽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11005583),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北京金百泽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5. 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3-2-125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员工名单并经发行人确认,深圳金百泽在2018年度、2019年度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惠州云创、惠州智联在2019年度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政策文件、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附件九。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税务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如下税务处罚的情形:

1. 2017年11月28日,北京金百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

局中关村税务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地税海中罚[2017]126号),北京金百泽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275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北京金百泽处以罚款2,000元。

3-3-2-126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金百泽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北京金百泽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根据《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北京金百泽受到的罚款金额对应的裁量阶次为“一般”,不属于“严重”。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北京金百泽财务部门已加强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2.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北京金百泽所受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情节

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北京金百泽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北京金百泽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2018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8]68199号),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增值税2018-04-01至2018-04-30),逾期申报1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发行人处以5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发行人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

3-3-2-127

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发行人受到的罚款金额为最低档,不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财务部门已加强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所受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3. 2017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7]4106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2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2017年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7]21268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3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2018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8]41284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1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2019年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9]112687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1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

3-3-2-128

2019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9]159586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1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2019年1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9]226263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5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向发行人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税简罚[2019]236828号),发行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发行人处以100元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确认,发行人已缴纳前述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根据《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发行人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已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的内控管理,同时对岗位人员进行反复培训,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所受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3-3-2-129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基于上述,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审核报告》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重大税务行政处罚。

(五) 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陈冯吴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香港法律意见书–King Brother Technology Limited 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金百泽存在如下税务违规情形:

“(9) 关于标的公司(即香港金百泽)2016/2017年度利得税的评定

9.1 有关标的公司未在指定限期递交16/17年度报税表一事(“该

事宜”),根据贵司提供的文件(见附件一丙部):

(i) 于2018年4月23日,香港税务局(下称“税务局”)向标的

公司发出的关于利得税-根据《税务条例》第82A(4)条发出的拟评定补加税的通知书,说明根据税务局资料显示标的公司未在指定限期递交报税表,若税务局未曾发现此违规行为,会导致2016/17课税年度少征收税款HK$404,977;(ii) 于2018年4月23日,彭祖盛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标的公司向税

务局致函,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51(2)条,第64条及第82A(4)条反对税务局的补加税评定,理由为该公司没有意图延迟报税,标的公司当时已经向税务局申请报税期限的延期,但不获税务局接受。彭祖盛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标的公司向税务局建议补加税的金额应评定为HK$40,498;(iii) 于2018年7月12日,彭祖盛会计师事务所代表标的公司再向

税务局致函,建议补加税的金额应评定为HK$40,000;

3-3-2-130

(iv) 于2018年9月4日,税务局向标的公司发出关于评定及缴纳补

加税通知书-《税务条例》第82A条,据此,税务局局长考虑标的公司或其代表所提出的申述后,修订评定标的公司应付的补加税为HK$40,000作为罚款,标的公司必须于2018年10月5日清缴此款项;(v) 标的公司已于2018年9月7日清缴该款项(见税务局于2018

年9月7日于相关缴费单所盖的收费印章)。

9.2 《税务条例》及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1号(修订本)

(实地审核及调查)(以下简称“指引11号”)的相关条文(i) 根据《税务条例》第51(2)条,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的每

个人,除非根据第(1)款的条文已被规定须提交报税表,否则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局长表示其本人须就该课税年度而课税。(ii) 根据《税务条例》第82A(1)(e)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不

遵照《税务条例》第51(2)条办理……如没有根据第80(2)条或82(1)条,就相同的事实提出检控,则该人可根据本条被评定补加税,而补加税的款额,不得超过少征税款的3倍。“少征税款”是指因该次漏报而少征收的税款,或假若该次漏报没有被发现则会少征收的税款。(iii) 根据指引11号第108段,当纳税人没有遵守《税务条例》的

规定时,税务局局长可视乎涉及事项的性质,根据第80条及第82条的有关条文采取检控行动,或根据第82A条评定补加税。(iv) 根据《税务条例》第64(1)条,任何人如因根据本条例作出

的评税而感到受屈,可以书面通知局长反对该项评税,但除非该通知书明确地述明反对该项评税的理由,以及是在有关的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个月内由局长接获,否则该通知书无效。

3-3-2-131

9.3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有关标的公司未在指定限期递交1

6/17年度报税表一事(“该事宜”):

(i) 税务局局长未有根据《税务条例》第80条及第82条的有关条

文采取检控行动,只根据该条例第82A条评定补加税;(ii) 于2018年4月23日税务局向标的公司发出关于利得税-根据

《税务条例》第82A(4)条发出的拟评定补加税的通知书后,彭祖盛会计师事务所已于同日代表标的公司向税务局作出反对该项评税(详见本意见书9.1(ii)项),并其后于2018年4月23日向税务局反建议补加税的金额(详见本意见书9.1(iii)项);(iii) 税务局接纳彭祖盛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并修订了补加税的金

额(详见本意见书69.1(iv)项),而标的公司已于2018年9月7日清缴该款项;(iv)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标的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期间除了税务局以外未有就题述事宜受到香港其他任何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v) 基于本意见书9.3(i),(ii)及(iii)至(iv)项,该事宜

不涉及任何检控,起诉或法律程序等违法行为;基于(i)最后

评的补加税(即罚款)的金额(HK$40,000)相对于标的公司的

现金流所占比例很少及该罚款已经清缴,(ii)标的公司的书

面确认罚款不构成该公司财务及营运上的重大影响,我们认为

该事宜对标的公司不构成重大违规。”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1. 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设计、制造、元

3-3-2-132

器件配套、贴装、测试和模块开发等在内的硬件研发服务和硬件创新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第C39类:“制造业”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电路制造(C3982)。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取得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的情况如下:

(1) 西安金百泽电路已取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10131668682355M001Q),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废水,有效期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

(2) 惠州金百泽已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

编号:91441300661461330M001W),排污种类为废水、废气,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3) 惠州金百泽已取得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核发

的《城市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8)惠湾公用排字NO.57),许可项目为大亚湾区龙山六路项目地前“金百泽”厂房及宿舍(雨污接驳),有效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

(4) 泽国电子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1300785283097H001W),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板障岭南A栋3楼2号,有效期限自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5) 大亚湾分公司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441300588331627M001U),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区的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2、3楼厂房,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3-3-2-133

(6) 杭州佰富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30101MA28L1XD13001X),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58号1幢西侧,有效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除上述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分公司外,发行人及其他境内子公司均未从事生产业务,无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 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等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核准或备案”)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履行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情况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关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大亚湾)建[2020]19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大亚湾)建[2020]4号)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行人确认,“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系利用发行人已建成办公场地实施的项目,未涉及新建建设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无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3-3-2-134

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发行人确认,经本所律师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审计报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单和工资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时点员工人数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2017年末 1,353

1,282

2018年末 1,384

1,286

1,043

2019年末 1,389

1,311

1,357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人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社会保险缴费日、住房公积金缴费日的差异,以及员工新入职时间的不同,对于新入职的部分员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而

3-3-2-135

在其入职次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而当月进行员工人数统计时包含该等员工在内。(2)部分员工从原单位离职后未及时从原单位转入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关系、存在农村和城镇均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尚未合并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为该等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延迟。(3)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部分员工本人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已出具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声明,自2019年7月起,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员工中已不存在该等情形。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

(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已完善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并且在新员工入职前,发行人都会告知新员工必须购买和缴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发行人的测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行人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财务指标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前述部门的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在上市前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本人将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3-3-2-136

综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鉴于:(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已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办理、员工自身原因等客观情况所致;(2)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处罚;(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已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在上市前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被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将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核准或备案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6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3-3-2-137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19,830.35 19,830.3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25.01 4,525.01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4,950 4,95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合计 - 49,305.36 49,305.36发行人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49,305.36万元,则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前述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情况备案文件/批复文件

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

《关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环境影

环(大亚湾)建[2020]19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1303-39-03-06266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
告表的批复》(惠市环(大

亚湾)建[2020]4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1303-39-03-062772)

3-3-2-138

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情况备案文件/批复文件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441303-39-03-062768)补充流动资金 - -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要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项目已按照规定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已按照规定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土地、房产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计划实施地为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发行人子公司惠州金百泽已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将在惠州金百泽已建成办公场地实施,无需取得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建建设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作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惠州金百泽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四)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

3-3-2-139

(五)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智能硬件柔性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根据该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如下:

“发行人将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和创新驱动的客户需求,以电子设计、柔性制造和制造服务为核心,融入数字化赋能、优化供应链管理、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创新设计”+“柔性制造”+“智慧服务”的业务模式。面向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行人将以多品种PCB为入口,挖掘产品开发管理、产品方案设计、物料智能化选型等价值链服务,帮助客户更加快速和便利地完成电子产品创新。同时在巨量客户产品数据的基础上,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生产设备的互联,以中国制造2025目标为标杆,以新十年新基建为契机,实现高效的柔性制造和智能化的供应链服务,最终帮助客户以最短交期和最好质量地将科技创新产品落地。”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40

二十一、 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除前文提及的税务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还受到以下行政处罚:

1. 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6月14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8]52号),2018年5月25日在对惠州金百泽进行现场检查时,惠州金百泽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覆铜板边角料与废线路板堆放于危险废物仓库中,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安全分类存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责令惠州金百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240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惠州金百泽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在2018年6月5日对惠州金百泽的现场检查中,惠州金百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已完成整改,废线路板边角料和覆铜板边角料已分类存放,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惠州金百泽电路科技局有限公司履行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确认惠州金百泽已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3月1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对〈申请函〉的回复》(惠市环函[2020]206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金百泽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2016年6月8日起实施)中第75项(违法程度“一般”,

3-3-2-141

违法情节属“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1吨以上10吨以下;危险废物在1吨以下”)进行裁量”。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惠州金百泽已完成整改,整改后符合有关规定;惠州金百泽所受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罚款金额对应的违法程度为“一般”,不属于“较重”及以上级别,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mee.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www.chinasafety.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进行查询,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重大环保行政处罚。

2. 建设相关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21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执罚[2017]第F-3094号),惠州金百泽在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西侧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金百泽厂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惠州金百泽处以罚款人民币28,576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惠州金百泽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支付上述罚款。2019年2月19日,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函》,惠州金百泽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于2017年11月28日缴纳罚款,并于2018年1月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行

3-3-2-142

为已整改到位,未造成不良影响,目前金百泽厂区扩建工程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2020年3月16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复函》(惠湾住建函[2020]334号):惠州金百泽于2018年1月整改完毕后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无其他行政处罚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三)较大数额罚款;……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

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1〕33号)规定,“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要及时报送备案:1.对公民处以财产罚1000元以上(含1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行政拘留;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惠州金百泽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较大数额罚款”及“重大行政处罚”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

3-3-2-143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惠州金百泽所受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小,罚款金额不在“较大数额罚款”及“重大行政处罚”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且惠州金百泽已完成整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确认、各行政主管部门就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根据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住所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相关股东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相关股东住所地的相关司法机关网站和其他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武守坤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检察网(http://www.ajxxgk.

3-3-2-144

jcy.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武守坤住所地的相关司法机关网站和其他公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十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承诺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股份锁定承诺

全体股东(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发行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武守永(武守坤之兄弟)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武守永(武守坤之兄弟)作

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

3-3-2-145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张伟,发行人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淑梅,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春、潘权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珊珊、汇银富成九号、达

晨财信,发行人股东中银国际、凯硕投资、同晟金泉,及其他自然人股东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份减持意向及/或减持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

事、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稳定经营、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的董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3-3-2-146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张伟作出如下

承诺:“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武淑梅,发行人高级管理

3-3-2-147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人员陈春、潘权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武守永、张珊珊、汇银富成

九号、达晨财信作出如下承诺:“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总数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减持。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数量。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非公开转让方式、配售方式等。”

3-3-2-148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稳定发行人股价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发行人回购股份

(1) 发行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发行人回购股份事宜应提交给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发行人回购股份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发行人董事(此处及本预案下述部分所指的董事均不包括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 发行人回购股份事宜应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回

购股份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将就该等股份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发行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下述两个要求:

A. 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B. 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但不

低于1,000万元。

(5) 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人可以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A.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连续20个交易日

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B. 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或未获

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过并实施。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发行人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

3-3-2-149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额的20%,但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

(3)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人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3.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A. 发行人控股股东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达到最高

增持资金要求后,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发行人股份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B. 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

(2) 增持资金要求: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但不高于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3)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A. 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

资金均达到最高增持资金要求;B.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

(4) 发行人新选举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时,将促使该新选举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发行人回购股份

(1) 发行人董事长应在上述发行人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的10个交易日内组织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3-2-150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2)

发行人董事会收到股份回购方案后,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方案、独立董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等材料。

(3)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报告书,并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完成股份回购。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作出

增持公告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份事宜,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豁免情形

发行人单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终止实施后90个交易日内,如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发行人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发行人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

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将严格执行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承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股股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

发行人及其控

东、实际控制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3-2-151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份买回的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上市,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发行但尚未上市交易,本公司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买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股份回购/买回价格将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买回股份价格及回购/买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买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承诺:“1、本人

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上市,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实施如下措施: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发行但尚未上市交易,本人将促使发行人将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本人对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上市交易之后,本人将提出发行人股份回购/买回预案,并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买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对发行人上述股份回购/买回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股份回购/买回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买回股

3-3-2-152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份价格及回购/买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买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中介机构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在发行人等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赔偿义务前,本人将代该等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3

“本人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承诺:“如因爱建证券制作、出具

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爱建证券将依法与

3-3-2-153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爱建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5)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承诺:“如天职国际在本次发行工

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天职国际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天职国际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天职国际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

(6)法律顾问金杜承诺:“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深

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兄弟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及其配偶林鹭华、其兄弟武守永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

3-3-2-154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人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发行人产品的业务活动。

3、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本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

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5、(武守坤)上述承诺在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

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林鹭华)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或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武守永)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或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被确认为发行人重要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及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汇银富成九号、达晨财

信),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汇银富成九号、达晨财信作

出如下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

3-3-2-155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得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并提请发行人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

宜,提出如下措施和承诺: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不放松拓展国内客户的同时,加大国际知名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务覆盖面,凭借先进、可靠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股股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

3-3-2-156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5、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6、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7、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8、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

3-3-2-157

序号承诺 事项承诺 主体主要承诺内容

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

6、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所认为,上述承诺已经发行人、发行人股东、相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 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就上述承诺的履行,相关承诺主体已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在对应承诺文件中提出了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1. 未履行股份锁定、股份减持意向及/或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股份锁定及/或股份减持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股票所获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或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公司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

3-3-2-158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2)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最近一期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关于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本人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本人履行相关股份增持义务;(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未履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履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公司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

3-3-2-159

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本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未履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未履行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履行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上市,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返还募集资金、股份回购/买回的承诺,则:(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2)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未履行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股份买回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

3-3-2-160

诈发行上市,若本人未促使发行人履行返还募集资金或股份回购/买回承诺、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返还义务或股份回购/买回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义务和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和义务。”

5. 未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的约束措施:“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停止发放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未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薪酬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除董事长武守坤之外的其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3-3-2-161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能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和津贴予以扣留用于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6. 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及其配偶林鹭华、其兄弟武守永关于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本人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如有)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7. 违反关联交易事项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反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8. 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努力促使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

3-3-2-162

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本公司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本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守坤,及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或不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所认为,上述对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应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相关要求。

二十三、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四、 结论意见

3-3-2-163

综上,本所认为,除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所规定的股票发行并上市条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伍份。

3-3-2-16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林青松

刘晓光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3-3-2-165

附件一: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76496482X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6楼01单元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高速高密度电路板的专业设计、大规模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电路板工程设计软件开及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2004年6月30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100 100 100合计

- 100 100 100

2. 深圳市泽创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862080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3栋第3层318B房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325.348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高速线路板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经营

3-3-2-166

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的组装;电子产品的测试。

2004年1月6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发行人 325.348 325.348 100合计

- 325.348 325.348 100

3. 深圳市金百泽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557257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从事信息技术和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孵化、技术转让和销售;计算机软件设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
成立时间

2014年10月29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1,000 1,000 100

3-3-2-167

合计

- 1,000 1,000 100

4. 深圳市云创造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85224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6楼01单元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产品研发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印制线路板销售,工业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电子通信产品的开发、销售;创业投资业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元器件组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产品检测与认证。

法律、
成立时间

2016年3月8日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惠州云创

900 0 90

深圳金百泽

100 0 10合计 - 1,000 0 100

5. 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3-3-2-168

91441300661461330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叶湘明

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板障岭南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开发、加工生产、检测;孵化器管理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生产以及贴片、焊接、测试和组装;
成立时间

2007年3月29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5,000 5,000 100合计

- 5,000 5,000 100

6. 惠州市泽国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85283097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叶湘明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板障岭南A栋3楼2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6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

3-3-2-169

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6年2月27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1,120 1,120 70

上海杉海电子有限公

480 480 30

合计

- 1,600 1,600 100

7. 惠州云创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4UHQL5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叶湘明

惠州大亚湾西区(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1号厂房)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专利咨询管理;孵化器管理服务;创业投资业务;物业服务;办公设备租赁;餐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教育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劳保用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8月17日

3-3-2-170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惠州金

百泽

500 50 100合计

- 500 50 100

8. 惠州市智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4UN9ML3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春

惠州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板障岭南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实验室检测、检验、分析、质量鉴定、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4月5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惠州金

百泽

100 0 100合计

- 100 0 100

9. 惠州硬见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53EKERX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武守坤

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六路15号(1号厂房)

3-3-2-171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万元

非全日制初、中、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器制作工;人力资源服务;会议服务;物业服务;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平面设计;网页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2020年2月28日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惠州云创

50 50 100合计 - 50 50 100

10. 西安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91610131668682355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敏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区锦业二路信凯工业园B栋1、2

住所

5层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人民币4,000万元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2008年1月30日

3-3-2-172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4,000 4,000 100合计

- 4,000 4,000 100

11. 西安金百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8MA6TXRLA3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梁科杰

西安市航天基地飞天路588号北航科技园1号楼4022-3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2,000 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板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生产及贴片、焊接、测试和组装;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

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2016年4月5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2,000 0 100合计

- 2,000 0 100

12. 北京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7NRBXJ

3-3-2-173

何宜锋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关村智造大街B栋三层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

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工艺美术设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6年8月24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发行

100 100 100合计 - 100 100 100

13. 杭州佰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1MA28L1XD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江盛根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58号1幢西侧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制造、加工:电路板、模具、铁制品、治具;服务

3-3-2-174

包装设计、标识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28日

股权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

发行

700 700 70

统合电子(杭州)有

限公司

300 300 30

合计 - 1,000 1,000 100

14. 金百泽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1028090

注册证书号
登记证号

36511279-000-03-15-5

香港中环永吉街28-36号永吉利商业大厦14楼A室

住所
业务性质

普通贸易与咨询顾问

780,000港元

股本总额
成立时间

2006年3月3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港元)实缴出资额(港元)持股比例 (%)

1 发行人 780,000 780,000 100

3-3-2-175

合计

- 780,000 780,000 100

3-3-2-176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10142907号 发行人 第39类

海上运输; 货物递送; 货物贮存; 空中运输; 快递(信件或商品); 汽车运输;商品包装; 铁路运输; 卸货; 运输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1号 发行人 第42类

工程绘图;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技术研究;质量检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化学分析;材料测试;物理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4190384号 发行人 第9类

电镀设备.; 内部通讯装置; 光通讯设备; 印刷电路; 集成电路; 电动调节设备; 半导体器 件; 光电开关(电器); 传感器; 电镀设备

2016年11月14日至2026年11月13日

第3936264号 发行人 第9类

印刷电路;集成电路;低压电源;稳压电源;电动调节设备;互感器;整流器;传感器;电镀设备

2016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3-3-2-177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10142905号 发行人 第42类

材料测试; 工程绘图; 工业品外观设计;化学分析; 环境保护领域的研究; 技术研究; 计算 机软件设计; 物理研究; 研究与开发(替他人); 质量检测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6号 发行人 第40类

层压板加工; 电镀; 定做材料装配(代他人); 焊接; 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 净化有害材料; 水净化; 丝网印刷; 图样印刷; 印刷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9号 发行人 第9类

电镀设备; 电解装置; 光通讯设备; 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块; 内部通讯装置;网络通讯设 备; 印刷电路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3号 发行人 第39类

海上运输; 货物递送; 货物贮存; 空中运输; 快递(信件或商品); 汽车运输;商品包装; 铁 路运输; 卸货; 运输;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2号 发行人 第40类

层压板加工;定做材料装配(代他人);

电镀;焊接;丝网印刷;印刷;图样印刷;

净化有害材料;水净化;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3-3-2-178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10142904号 发行人 第35类

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商业询价;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外购服务(商业辅助);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

商品或服务);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

会计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10142908号 发行人 第35类

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商业询价;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外购服务(商业辅助);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

商品或服务);对购买定单进行行政处理;

会计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第31741202号

深圳云

第9类 验手纹机; 人脸识别设备;

2019年5月28日至2029年5月27日

第25508003号

深圳云

第42类

科学实验室服务; 电信技术咨询;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2018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

3-3-2-179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25497387号

深圳云

第9类

测量装置; 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测量仪器

2018年11月28日至2028年11月27日

第24341371号

深圳云

第35类

商业管理咨询; 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 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广告空间出租; 为商品和服务 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替他人推销; 寻找赞助;

2018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20日

第24341368号

深圳云

第42类

云计算; 技术研究; 科学实验室服务;科学研究; 软件运营服务[SaaS]; 计算机系统设计; 计算机技术咨询;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工业品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

2018年05月21日至2028年05月20日

第24340921号

深圳云

第9类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智能手机; 计算机外围设备; 平 板电脑; 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器; 运载工具用无线电设备; 数据处理设备; 计算机软件 (已录制)

2018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20日

3-3-2-180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21221600号

深圳云

第41类

教育; 培训; 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组织体育比赛;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 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健身

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健身指导课程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第21221550号

深圳云

第41类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 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 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 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 健身指导课程; 教育; 培 训; 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 组织体育比赛;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第21221492号

深圳云创

第35类

广告;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商业管理咨询; 通 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替他人推销; 广告空间 出租; 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 寻找赞助;

2017年11月7日至2027年11月6日

3-3-2-181

序号商标商标注 册证号申请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注册 有效期限

第34968301号

杭州佰

科学实验室服务; 电信技术咨询; 工业品外观设计; 计算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硬件设计和 开发咨询; 计算机系统设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技术项目 研究;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

2019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7日

第34963540号

杭州佰

9 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

2019年9月28日至2029年9月27日

3-3-2-182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1. 发行人 第817258号 ZL200910192874.0

一种制作具有半边孔

印刷电路板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09年9月30日至

2029年9月29日

2. 发行人 第814332号 ZL200910192873.6

一种刚挠结合印制板

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

2009年9月30日至

2029年9月29日3.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46331号 ZL201220615160.3

一种制作超薄板的沉

铜电镀辅助治具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0日至

2022年11月19日4.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934287号 ZL201220615826.5

一种提高激光钻孔表

面平整度的治具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0日至

2022年11月19日5.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61762号 ZL201220615255.5

一种印制线路板层压排板对位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0日至

2022年11月19日6.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72926号 ZL201220615377.4

一种防止PCB金板外型生产时氧化的保护

结构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0日至

2022年11月19日7.

发行人、惠州金

百泽

第2829991号 ZL201220614919.6

一种使PCBA板迅速定位的分板模结构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0日至

2022年11月19日8.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98753号 ZL201220635440.0

一种金融智能SD卡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7日至

2022年11月26日

3-3-2-18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9.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944364号 ZL201220635388.9

一种PCB测试效率提

升的V型弹簧夹具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7日至

2022年11月26日10.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68319号 ZL201220633536.3

一种可调式定位的刚柔结合板叠板台

实用新型

2012年11月27日至

2022年11月26日11.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2887955号 ZL201220668522.5

一种电路板层压检测

装置

实用新型

2012年12月7日至

2022年12月6日12.

惠州金百泽、发

行人

第3045654号 ZL201220668499.X

一种内置天线的智能

SD卡

实用新型

2012年12月7日至

2022年12月6日13.

广东工业大学、

惠州金百泽

第2438033号 ZL201220022061.4

一种高分子材料接枝改性的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

2012年1月16日至

2022年1月15日14.

惠州金百泽、广

东工业大学

第1279719号 ZL201210002739.7

液相PEG光接枝改性PET薄膜化学镀铜的

方法

发明专利

2012年1月5日至2032

年1月4日

15. 惠州金百泽 第2640180号 ZL201220312303.3

一种通用测试探针筛

选分针工具

实用新型

2012年6月30日至

2022年6月29日

16. 惠州金百泽 第2581292号 ZL201220312281.0

一种提高锣板成型生产效率的治具

实用新型

2012年6月30日至

2022年6月29日17.

发行人、惠州金

百泽

第2595268号 ZL201220312297.1 一种智能SD卡 实用新型

2012年6月30日至

2022年6月29日

3-3-2-18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18.

发行人、惠州金

百泽

第2589330号 ZL201220312299.0 一种智能SD卡电源 实用新型

2012年6月30日至

2022年6月29日19.

惠州金百泽、广

东工业大学

第1491949号 ZL201210221732.4

一种高分子薄膜材料臭氧处理接枝改性化学镀铜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2年6月30日至

2032年6月29日

20. 惠州金百泽 第3590939号 ZL201320585366.0

一种高频、高速印制

线路板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23日至

2023年9月22日

21. 惠州金百泽 第3532795号 ZL201320776695.3

一种超薄板的电镀挂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2日至

2023年12月1日2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545594号 ZL201320777247.5

一种可循环利用的简

易钻咀暂存装置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2日至

2023年12月1日

23. 惠州金百泽 第3523729号 ZL201320775405.3

一种用于线路板激光钻孔加工的固定工具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2日至

2023年12月1日

24. 惠州金百泽 第3527015号 ZL201320777393.8

一种化学表面处理线精益外置挂具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2日至

2023年12月1日2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556806号 ZL201320780953.5

一种插件元器件过炉

装置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3日至

2023年12月2日

3-3-2-18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2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552279号 ZL201320795168.7

一种用于线路板激光钻孔机台的分离式吸

附垫片

实用新型

201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5日

27.

惠州金百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第1741575号 ZL201310182365.6

一种工业化厚GEM制

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3年5月16日至

2033年5月15日

2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370898号 ZL201320559187.X

一种提高多层厚铜箔线路板层压平整度的

辅助夹具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2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97122号 ZL201320559659.1

一种超薄线路板金相

切片固定夹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3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68644号 ZL201320559453.9

一种真空压合树脂塞

孔辅助治具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10日至

2023年9月9日

31. 惠州金百泽 第3367840号 ZL201320559727.4

一种提高PCB金手指斜边效率的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10日至

2023年9月9日32.

西安金百泽电

路、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第2370510号 ZL201310408656.2

一种高纵深盲埋孔的

真空压胶塞孔方法

发明专利

2013年9月10日至

2033年9月9日

3-3-2-18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33.

发行人、惠州金

百泽

第3394376号 ZL201320562809.4

一种双面SMT贴片元件双面DIP波峰焊治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11日至

2023年9月10日

3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96247号 ZL201320585289.9

一种可调式插件与波

峰焊接治具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

3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395038号 ZL201320585343.X

一种用于刚挠结合板的揭盖工具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23日至

2023年9月22日

3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99571号 ZL201320587047.3

一种简易揭盖的刚挠

结合板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23日至

2023年9月22日

37.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

泽电路

第3423885号 ZL201320617380.4

一种RFID超高频读

写器模块

实用新型

2013年9月30日至

2023年9月29日

3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933417号 ZL201420418830.1

一种蓝牙无线智能充

电设备

实用新型

2014年07月29日至

2024年07月28日

3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2474941号 ZL201410702318.4

一种多层挠性板快压

成型工艺

发明专利

2014年11月29日至2034年11月28日

3-3-2-18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4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2559215号 ZL201410702619.7

一种多层铝基夹芯印

制板的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4年11月29日至

2034年11月28日

41.

惠州金百泽、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第2342553号 ZL201410704645.3

一种大面积厚GEM的

制作工艺

发明专利

2014年11月29日至

2034年11月28日

42.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4392080号 ZL201420730997.1

一种冷却水塔的排污

及温控装置

实用新型

2014年11月30日至

2024年11月29日4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4159924号 ZL201420658016.7

一种用于薄板电镀的边框加固工具

实用新型

201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

4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164888号 ZL201420658195.4

一种改善等离子表面清洗效果的辅助工具

实用新型

2014年11月6日至

2024年11月5日

45. 发行人 第4141950号 ZL201420658007.8

一种PCB补线线圈夹

实用新型

2014年11月6日至

2024年11月5日

46. 发行人 第4156418号 ZL201420658047.2

一种用于相同孔径多切片制作的工具

实用新型

2014年11月6日至

2024年11月5日4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2607215号 ZL201410847271.0

一种判断线路板外形

铣进工艺边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4年12月31日至

2034年12月30日

3-3-2-18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发行人4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808532号 ZL201420279707.6

一种用于挠性电路板叠板的手工预固定工

实用新型

2014年5月29日至

2024年5月28日

4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814190号 ZL201420279636.X

一种厚铜板阻焊印刷后除气泡装置

实用新型

2014年5月29日至

2024年5月28日

5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2357636号 ZL201410285999.9

磁芯层压式盲孔电磁感应多层印制电路板的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4年6月25日至

2034年6月24日

5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2499341号 ZL201410359153.5

一种通过PCB布线设计形成板上电容的方

发明专利

2014年7月25日至

2034年7月24日

5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030437号 ZL201420362322.6

一种穿戴式无线呼叫

设备

实用新型

2014年7月2日至2024

年7月1日

53. 惠州金百泽 第5035829号 ZL201520903557.6

一种提高PCB线路板金手指斜边效率的辅

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1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2日54.

惠州金百泽、广

第5059255号 ZL201520903597.0

一种刚挠结合板自动

实用新型

2015年11月13日至

3-3-2-18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东工业大学 点胶固定工具 2025年11月12日55.

惠州金百泽、广

东工业大学

第5061416号 ZL201520903822.0

一种线路板电镀固定

式可伸缩分流条

实用新型

201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2日

56. 惠州金百泽 第5057265号 ZL201520904996.9

一种用于印制电路板电气性能测量的支撑

实用新型

201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1月12日

57.

西安金百泽电

发行人

第3051795号 ZL201510774459.1

一种内置有源器件

PCB板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路、惠州金百泽、

2015年11月13日至

2035年11月12日

58.

西安金百泽电

发行人

第2743201号 ZL201510774595.0

一种提升导电碳油印制电路板阻值精度的

制作工艺

发明专利

路、惠州金百泽、

2015年11月13日至2035年11月12日

5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广东工业大学

第2763417号 ZL201510776372.8

一种挠性区域带焊盘的刚挠结合板及其制

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5年11月14日至

2035年11月13日

60.

西安金百泽电

路、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第5061138号 ZL201520903272.2

一种软板电镀电金用

快速夹具

实用新型

2015年11月14至2025

年11月13日6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3345302号 ZL201510857251.6

一种快速设置PCB板

层颜色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5年11月30日至2035年11月29日

3-3-2-19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发行人62.

西安金百泽电

发行人

第2584518号 ZL201510092321.3

无内定位的小尺寸线路板成型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

路、惠州金百泽、

2015年3月2日至2035

年3月1日

6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570280号 ZL201520313959.0

一种提高陶瓷板电镀品质的陪镀夹具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15日至

2025年5月14日

6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532287号 ZL201520314047.5

一种提高挠性PCB板热固化效率的烘烤架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6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2609858号 ZL201510251934.7

一种挠性板在外层的刚挠结合板覆盖膜压

合方法

发明专利

2015年5月18日至2035年5月17日

6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581101号 ZL201520318519.4

一种提升刚挠结合板压合缓冲品质的叠板

结构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

6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4582342号 ZL201520318811.6

一种提高超厚PCB板

电镀效率的转换夹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68.

惠州金百泽、西

第4530616号 ZL201520319121.2

一种精益轨道式转板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18日至

3-3-2-19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物流线 2025年5月17日

6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2661558号 ZL201510252556.4

一种刚挠结合电路板点胶控制方法

发明专利

2015年5月18日至

2035年5月17日

7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4547844号 ZL201520339798.2

一种铜块挤出力的测

量仪器

实用新型

2015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7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251486号 ZL201610915778.4

一种软板在外层的覆盖膜压合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10月21日至2036年10月20日

72. 杭州佰富 第6151324号 ZL201621300493.1

一种光器件的快速测

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6年11月30日至

2026年11月29日7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6264353号 ZL201621234709.9

一种自动可调的高压

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6年11月17日至

2026年11月16日

74.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5715049号 ZL201620695063.8

一种可调节尺寸的PI膜裁切模具

实用新型

2016年7月5日至2026

年7月4日

75.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5694057号 ZL201620695164.5

一种线路板超厚板手动压膜机压辘辅助保

实用新型

2016年7月5日至2026

年7月4日

3-3-2-19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护装置

76.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5714979号 ZL201620695178.7

一种光模块金手指插头位尺寸快速测量治

实用新型

2016年7月5日至2026

年7月4日

7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2998966号 ZL201610519322.6

一种多桥连位、小间距包边印制线路板及

其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7月5日至2036

年7月4日

78.

惠州金百泽、广东工业大学

第3080512号 ZL201610519423.3

一种覆盖膜保护电磁波屏蔽膜刚挠结合板的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7月5日至2036

年7月4日

7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173302号 ZL201610519424.8

一种覆盖膜保护化金内置元器件PCB板的

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7月5日至2036

年7月4日

8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175562号 ZL201610521866.6

一种V-CUT连接印制线路板移植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9月18日至

2036年9月17日

81.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6063100号 ZL201621079386.0

一种PCB板粉尘清洁

装置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6日至

2026年9月25日8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6101102号 ZL201621079388.X

一种电镀阳极袋清洗

装置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6日至

2026年9月25日

3-3-2-19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发行人8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6071702号 ZL201621079588.5

一种线路板电镀薄板

快速夹具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6日至

2026年9月25日

8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5988087号 ZL201621080149.6

一种带磨损标识的切片灌胶辅助胶圈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7日至

2026年9月26日

8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6072488号 ZL201621080251.6 一种线路板沉金挂篮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7日至

2026年9月26日

8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5975311号 ZL201621080191.8

一种用于超薄印制电路板的水平线带板工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7日至

2026年9月26日

8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204648号 ZL201610866492.1

一种侦断印制电路板台阶孔开短路功能性

缺陷的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9月27日至

2036年9月26日

8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80790号 ZL201610866400.X

一种尺寸为500mm*800mm以上多层大尺寸高速背板的

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9月27日至2036年9月26日

3-3-2-19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8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239077号 ZL201610850426.5

一种77Ghz高精密射频雷达印制线路板的

制作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9月27日至2036年9月26日

9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7202197号 ZL201721313830.5

一种用于切片胶粒磨制的辅助工具

实用新型

2017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11日

9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7602329号 ZL201721391819.0

用于金属化半孔光电产品电性能检测的通用测试治具

实用新型

2017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5日

9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7235623号 ZL201721416791.1

一种采用具有使能功能线性稳压器的一键

开关机电路

实用新型

2017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9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7333919号 ZL201721492458.9

一种21路垂直腔表面激光器PCBA快速

装配模具

实用新型

2017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94.

西安金百泽电

路、发行人

第4676522号 ZL201730538154.0

垂直腔表面激光器引

脚导向安装模具

外观设计

2017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9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8715461号 ZL201721468493.7

一种PCB生产过程中药品及水位补加装置

实用新型

2017年11月7日至

2027年11月6日

3-3-2-195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9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7364047号 ZL201721476986.5

一种使阻焊机印高效

生产的治具

实用新型

2017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

97. 杭州佰富 第7641589号 ZL201721803921.7

一种双通道型锡膏回

温装置

实用新型

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9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7570755号 ZL201721817897.2 一种锡炉焊接治具 实用新型

2017年12月22日至

2027年12月21日

9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7587736号 ZL201721820997.0

一种电烙铁和锡渣统

一放置盒

实用新型

2017年12月23日至

2027年12月22日

100.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6028936号 ZL201621088421.5

一种贴片机吸咀放置

实用新型

2016年9月29日至

2026年9月28日

101.

西安金百泽电

路、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第4397109号 ZL201730117988.4 激光器安装模具 外观设计

2017年4月11日至

2027年4月10日

102.

西安金百泽电

发行人

第6695961号 ZL201720583738.4

一种改良销钉及其拆

卸工具

实用新型

路、惠州金百泽、

2017年5月24日至

2027年5月23日

3-3-2-196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10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442509号 ZL201710373114.4

一种含挤压螺母的印

制线路板制作工艺

发明专利

2017年5月24日至

2037年5月23日

104.

西安金百泽电

路、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第4578851号 ZL201730201443.1

导引帽(垂直腔体表

面发射激光器(VCSEL)安装)

外观设计

2017年5月25日至

2027年5月24日105.

西安金百泽电路 第6742716号 ZL201720626797.5

一种线路板阻焊退洗

实用新型

2017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106.

西安金百泽电

路、发行人

第6815290号 ZL201720750087.3

一种长短印制插头线路板的电镀引线结构

实用新型

2017年6月26日至

2027年6月25日10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7117751号 ZL201720765243.3

一种用于整平PCB薄板的铝合金侧边夹

实用新型

2017年6月28日至

2027年6月27日

10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336045号 ZL201710409052.8

一种小尺寸无挂孔PCB板的返喷锡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6月2日至2037

年6月1日

109.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516443号 ZL201710605001.2

一种台阶槽内有插件孔设计的印制电路板

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7月24日至

2037年7月23日110.

惠州金百泽、西

第6791921号 ZL201720789774.6

一种线路板菲林检查

实用新型

2017年7月3日至2027

3-3-2-197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安金百泽电路 辅助装置 年7月2日11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9341463号 ZL201821900413.5

一种贴片机旋转头保

养盒

实用新型

2018年11月16日至

2028年11月15日

11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9496667号 ZL201821967506.X

一种刚性无玻纤光电

印制板

实用新型

2018年11月27日至

2028年11月26日113.

发行人 第9213718号 ZL201821826479.4

一种炉温测试板放置

实用新型

2018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11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9101625号 ZL201822116350.0

一种基于三极管的高

压取能电路

实用新型

2018年12月17日至

2028年12月16日115.

惠州金百泽 第9336876号 ZL201822189634.2

一种晶闸管电压监测

电路

实用新型

2018年12月25日至

2028年12月24日11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8372432号 ZL201820968278.1

一种电路板印刷中的

印蓝胶治具

实用新型

2018年6月22日至2028年6月21日117.

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8410785号 ZL201821022248.8

一种含导锡槽的电阻

安装支架

实用新型

2018年6月29日至2028年6月28日

3-3-2-19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118.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8468077号 ZL201821021193.9 一种新型化金挂篮 实用新型

2018年6月29日至

2028年6月28日119.

惠州金百泽 第8737768号 ZL201821422169.6

一种晶闸管过压保护

电路

实用新型

2018年8月31日至

2028年8月30日120.

西安金百泽电

路、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第6692235号 ZL201720626798.X

一种FPGA上电IO口

输出延时电路

实用新型

2017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121.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8679356号 ZL201820539155.6

一种用于厚型气体电子倍增器放置和运输的辅助工具

实用新型

2018年4月12日至

2028年4月11日

122.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596839号 ZL201710367000.9

宽度为1mil-4mil的PCB微型焊盘功能性缺陷的快速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5月23日至

2037年5月22日

123.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

发行人

第3598654号 ZL201710373897.6

一种具有铝基面防护的铝基线路板的制备

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5月24日至

2037年5月23日

124.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637556号 ZL201810720082.5

一种内置式螺母台阶孔PCB板快速加工方

发明专利

2018年7月3日至2038

年7月2日

3-3-2-19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证书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期限

125.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791325号 ZL201610522659.2

一种印制插头产品侧面包金加工方法

发明专利

2016年7月5日至2036

年7月4日

126.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771665号 ZL201711050762.2

一种自动优化PCB板固定生产尺寸的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10月31日至

2037年10月30日

127.

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路、发行人

第3769786号 ZL201711319268.1

一种高阶HDI叠孔刚挠结合电路板的制作

方法

发明专利

2017年12月12日至

2037年12月11日

3-3-2-200

附件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1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0183894号

2009SR056895

PCB行业产前处理系

2008年2月1

2009年12月

8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2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0178771号

2009SR051772

Layer层压结构制作

软件

2008年6月12日

2009年11月

6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3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0397897号

2012SR029861

PCB设计QA软件

V2.0

2011年8月

20日

2012年4月

17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4 深圳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249600号

2010SR061327

金百泽复合材料介

电常数演算软件

2005年10月

31日

2010年11月

16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 深圳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249584号

2010SR061311

金百泽阻抗结构优

化软件

2005年10月

30日

2010年11月16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6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384097号

2012SR016061

金百泽文件自动打

包传送处理软件

2011年9月

15日

2012年3月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384060号

2012SR016024

Engenin Enterprise

系统V3.3

2011年11月

15日

2012年3月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8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384061号

2012SR016025

PCB产品前端处理系

统V2.0

2011年9月

15日

2012年3月2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1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9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647422号

2013SR141660

金百泽标签打印系

统软件

2012年10月22日

2013年12月

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10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647534号

2013SR141772

金百泽资料上传下载系统软件

2012年9月1

2013年12月

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0695054号

2014SR025810

金百泽CAM资料专业

压缩工具软件

2013年5月

13日

2014年3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0695042号

2014SR025798

金百泽层压结构图

制作软件

2013年5月8

2014年3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0695047号

2014SR025803 金百泽快搜软件

2013年4月17日

2014年3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0695038号

2014SR025794

金百泽设备管理系

统软件

2013年5月8

2014年3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2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0695101号

2014SR025857

金百泽基于Allegro

的网表转换与查错工具软件

2013年5月9

2014年3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6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815783号

2014SR146543 报价管理系统

2014年3月1

2014年9月

2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7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842467号

2014SR173232

基于ALLEGRO的PCB

设计自动调丝印工

具软件

2013年5月

16日

2014年11月

15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8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903045号

2015SR015963

金百泽APE自动化

绩效考核软件

V1.0.7

2014年11月3日

2015年1月27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9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903050号

2015SR015968

金百泽iFilm 菲林信息存取系统软件

2014年11月

3日

2015年1月

27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20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901833号

2015SR014751

金百泽质量管理系

统软件V1.0.0

2014年9月

16日

2015年1月

26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21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0902872号

2015SR015790

金百泽投产订单跟

踪软件

2014年9月

10日

2015年1月

27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22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2015SR013895

金百泽快传 2014年11月2015年1月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3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0900977号 QuickUpload软件 5日 24日23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0900461号

2015SR013379

金百泽出货报告系统[简称:

KBREPSYS]V2.1.4.0

2014年2月

25日

2015年1月

23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4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0900985号

2015SR013903

金百泽对账应收系统软件[简称:

KBAR]V1.0.0.0

2014年11月5日

2015年1月

2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5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0900996号

2015SR013914

金百泽复投优化管理系统软件[简称:

复投优化]V1.5.0.0

2013年11月

15日

2015年1月

2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6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0900983号

2015SR013901

金百泽新投订单跟踪及资料回传记录软件V2.0

2014年9月

10日

2015年1月

2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7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0903837号

2015SR016755

金百泽基于ALLEGRO的PCB设计自动铺地

铜工具软件V1.0

2014年9月

18日

2015年1月

28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

0900257号

2015SR013175

金百泽工程异常订

单管理系统软件

2014年11月

10日

2015年1月

23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29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

2015SR149402

PCB流程自动化制作2015年4月2015年8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4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1036488号 软件 21日 日30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

1036492号

2015SR149406

PCB行业订单智能合

拼系统

2015年4月

13日

2015年8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

1100194号

2015SR213108

PCB资料自动发放器

软件V1.0.4

2015年8月8

2015年11月

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

1099471号

2015SR212385

PCB Vcut机文件生成

器软件V1.0.4

2015年6月

12日

2015年11月

3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100080号

2015SR212994

FTP目录监视器软件

V1.1.0

2015年7月8

2015年11月

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100937号

2015SR213851

预审异常记录PPRS

软件

2015年5月

20日

2015年11月5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5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193712号

2016SR015095

基于思力ERP系统的PCB在制预警管理软

2015年10月14日

2016年1月

2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193710号

2016SR015093

金百泽PCB工程制前策划管理软件

2015年10月17日

2016年1月

2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188317号

2016SR009700

金百泽SMT物料管控

系统

2015年10月10日

2016年1月

14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西安金百泽电

软著登字第1390605号

2016SR211988

PCB器件自动布局软

2016年4月

23日

2016年8月1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59966号

2016SR381350

genesis自动标注V

割图软件

2016年8月25日

2016年12月

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60736号

2016SR382120

genesis自动拼板及工艺检测软件

2016年7月30日

2016年12月

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6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57677号

2016SR379061

genesis自动添加短槽引导孔软件

2016年7月31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57754号

2016SR379138

genesis自动削线路

铜皮软件

2016年8月

10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60781号

2016SR382165

genesis自动优化内层负片线路软件

2016年8月

16日

2016年12月

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57429号

2016SR378813

genesis自动优化字

符框软件

2016年8月

18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59959号

2016SR381343 UCAM钻孔处理软件

2016年8月

20日

2016年12月

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560299号

2016SR381683

ENGENIX-软硬结合板流程自动生成软

2016年8月

26日

2016年12月

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148号

2016SR378532

PCB智能创建元器件

封装软件

2016年8月

30日

2016年12月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60284号

2016SR381668

PCB智能创建元器件

焊盘软件

2016年8月

31日

2016年12月20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7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465号

2016SR378849

PCB订单合同管理与投产自动化软件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749号

2016SR379133

PCB智能订单交期管

理软件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265号

2016SR378649

基于思力ERP系统的工序负荷与瓶颈分

析管控软件

2016年9月

18日

2016年12月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444号

2016SR378828 人事考勤分析系统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1557439号

2016SR378823

应用于PCB行业的工程作业管理软件

2016年9月

18日

2016年12月

19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4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995663号

2017SR410379

PCB自动铺设铜箔软

2017年6月7

2017年7月

3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5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1995604号

2017SR410320

PCB整组对象镜像软

2017年6月8

2017年7月

3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6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2335743号

2018SR006648

SMT制造信息管理系

2017年6月6

2018年1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7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2018SR007196 IT管理系统

2017年8月2018年1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8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2336291号 16日 日58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

2334952号

2018SR005857

PCB B2C电子商务系

2017年9月26日

2018年1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59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335900号

2018SR006805 PCB贸易管理系统

2017年9月

27日

2018年1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60 发行人

软著登字第2335766号

2018SR006671

金百泽PCB制程外协

管理系统

2017年9月

28日

2018年1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61 深圳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942967号

2018SR613872

PCB器件封装创建辅

助工具软件V1.2

2018年3月

20日

2018年8月3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2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038706号

2018SR709611

一种应用于PCB行业的制造工程管理系

2018年5月

20日

2018年9月4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63 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045153号

2018SR716058

应用于PCBA行业的

报价管理系统

2018年5月

20日

2018年9月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487772号

2019SR006701

BOM配单报价管理系

2018年10月

12日

2019年1月

18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490930号

2019SR007017

PCBA工程变更管理

系统

2018年10月

12日

2019年1月

2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09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深圳金百泽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487776号

2019SR006701

PCB文件自动加密软

2018年10月

22日

2019年1月18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深圳金百泽惠州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3490211号

2019SR006945

PCB快速创建生产加工工艺单软件

2017年10月28日

2019年1月

21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杭州佰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3660360号

2019SR023960

BOM柔性配单管理软

2018年7月

21日

2019年3月12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杭州佰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软著登字第3658341号

2019SR023758

应用于样板SMT加工的柔性工程预审软

件V1.0.0

2017年10月

21日

2019年3月

12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惠州金百泽深圳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4178287号

2019SR075753

PCB预审Gerber智能

解析系统

2019年4月9

2019年7月

22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发行人深圳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4178720号

2019SR075796

金百泽营销客户服

务系统

2019年4月

10日

2019年7月22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2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911606号

2018SR582511

PCB整体对象镜像工

具开发软件

未发表

2018年7月

25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3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912138号

2018SR583043

PCB自动铺铜箔工具

开发软件

未发表

2018年7月

25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4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

2018SR521147

PCB设计文件自动加

未发表

2018年7月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10

序号著作权人证书号登记号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

2850242号 密工具开发软件 日75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

2850249号

2018SR521154

PCB快速创建生产加工工艺单工具开发

软件

未发表

2018年7月5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76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

2761961号

2018SR432866

金百泽PCB设计智能订单交期管理软件

2017年9月15日

2018年6月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7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760248号

2018SR431153

金百泽PCB设计自动

布局对齐软件

2017年6月

13日

2018年6月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8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763020号

2018SR433925

金百泽高速PCB设计

仿真分析系统

2017年11月

20日

2018年6月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79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763038号

2018SR433943

金百泽PCB智能新建

元器件封装软件

2017年4月

19日

2018年6月8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80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759421号

2018SR430326

金百泽PCB设计自动

智能检测软件

2017年7月

28日

2018年6月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81 北京金百泽

软著登字第2673694号

2018SR344599

PCB电路板智能检测

系统

未发表

2018年5月

16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3-3-2-211

附件五 :发行人拥有的域名

序号持有人域名地址有效期ICP备案情况

1 发行人 kingbrother.com 2000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

粤ICP备14043884号2 发行人 kingbrother.net 200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 未实际使用3 发行人 firstcircuits.com 201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7日

未实际使用4 发行人 kbsems.net 2011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

未实际使用5 发行人 kbsems.com 2009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

未实际使用6 发行人 kbpcba.com 2008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 未实际使用7 发行人 kbtechgroup.com 2006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3日

未实际使用8 发行人 dobetech.com 2005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

未实际使用9 发行人 globalpcbexpress.com 2004年12月8日至2024/12月8日 未实际使用10 发行人 chinapcbexpress.com 2004年12年8日至2024年12月8日

未实际使用11 杭州佰富 kingconn.net 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

未实际使用12 杭州佰富 kingconn.com 2018年3月13日至2024年8月29日

浙ICP备18015732号-113 深圳云创 idfm.cn 201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日 粤ICP备15116697号-1

3-3-2-212

序号持有人域名地址有效期ICP备案情况

14 深圳云创 eeidm.com 2018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

粤ICP备15116697号-215 深圳云创 idm4maker.com 2015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9日

未实际使用16 惠州智创 dyworks.net 2017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

未实际使用17 惠州云创 dywork.cn 2017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

粤ICP备17144735号-118 惠州云创 dywcollege.cn 2018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4日

未实际使用19 惠州云创 dywcollege.com 2018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14日

粤ICP备17144735号-220 发行人 kbpcb.net

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

未实际使用21 深圳云创 kbidm.com 202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

粤ICP备15116697号-322 深圳云创 kbidm.tech 202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

未实际使用23 深圳云创 kbidm.net 202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

未实际使用24 深圳云创 kbidm.com.cn 202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

未实际使用25 深圳云创 kbidm.cn 202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

未实际使用

3-3-2-213

附件六 :发行人租赁物业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有权属证明

1.

发行人

深圳长虹科技有

限公司

6楼

03

、04-1单元

2019.9.1-2020.

8.31

否 是

2.

发行人

深圳市福中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梅林多丽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3栋

2018.8.1-2020.

8.31

是 是

3.

泽创电子

深圳市福中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8A
深圳

市福田区梅华路梅林多

3栋第3层318B

26.32

2018.8.1-2020.

8.31

是 是

4.

深圳金百泽科

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号长虹科技大厦6楼01

单元

2019.7.21-2020.7.31

否 是

5.

深圳云创

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号长虹科技大厦6楼

01

-02单元

2019.9.14-2020.9.13

否 是

6.

北京金百泽

北京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5号

中关村智造大街

B栋3层

395.5

2019.5.16-2021.5.15

否 否

3-3-2-214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有权属证明

7.

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信凯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

A幢负一层、一

层西

771.32

2020.5.1-2023.

4.30

否 是8.

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7间 651.24

2020.5.1-2023.

4.30

否 是9.

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信凯工业园公寓楼
信凯工业园厂房一楼、二楼、三楼(部分)、五层(部分)

5344.07

2020.5.1-2023.

4.30

否 是10.

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信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746.53

2020.5.1-2023.

4.30

否 是

11.

发行人

信凯工业园附属建筑物
立德空间(武汉)

科技孵化器有限

公司

33号创业SOHO大

16层04号

2020.6.10-2021.6.9

否 否

12.

深圳云创 张毅

号逸翠园

I都会4号楼811

110.13

2020.6.1-2021.

5.31

否 否

13.

发行人 程兴中

、812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

6汇金

1401室

57.69

2019.7.22-2020.7.22

否 否

3-3-2-215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位置建筑面积(㎡)租赁期限是否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否有权属证明

14.

发行人

深圳市健博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

22-10

100.67

2020.4.1-2021.

3.31

否 是

15.

杭州佰富

宏讯电子工业(杭州)有限公

号十一栋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号

58号

1,466

2017.7.1-2022.

6.31

否 是

16.

发行人

意谷(天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大街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37号五层

513室

62.57

2019.8.1-2022.

7.31

否 是

3-3-2-216

附件七:重大合同

(一) 采购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 战略合作框架协

发行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强先进(深圳)发行人与世强先进(深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017年6月29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 采购订单 惠州金百泽

世强先进(深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2,042,470元

2019年4月11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物料,合同金额

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

3. 购销协议 惠州金百泽 浙江华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采购用于生产研发

细和要求以《采购订单》及《外协加工单》为准

2018年9月30日

产品或委外加工,所采购产品明

有效期至新协议签订或双方合作结束止

4. 购销协议 惠州金百泽 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采购用于生产研发

协加工单》为准

2019年7月9日 有效期至新协议

签订或双方合作结束止

5. 采购订单 惠州金百泽 广东生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产品或委外加工,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采购订单》及《外
需方向供方采购物料,合同金额

总计2,254,750元

2018年8月9日 2018年8月9日

至2018年9月3日

6. 购销协议 惠州金百泽

惠州市通用化工需方向供方采购用于生产研发2015年5月25日

有效期至新协议

3-3-2-217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有限公司

协加工单》为准

签订或双方合作结束止

7.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深圳诚和电子实

业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产品或委外加工,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采购订单》及《外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8.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广合科技(广州)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9.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深圳市精焯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10.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东莞市鹏昌勃精

密电路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6年12月16日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11.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东莞市鹏昌勃精

密电路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12.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博罗县伟德线路

板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5年12月25日

有效期至新协议签订或双方合作结束止

3-3-2-218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3.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惠州市纬德电路

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14. 委托加工协议 泽创电子 邑升顺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

需方向供方委托加工PCB,所采购产品明细和要求以《订购合同》为准

2019年6月10日

本协议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法律效力终止

(二) 销售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2,616,000元

2017年1月11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时间交货

2.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2,419,200元

2017年1月11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时间交货

3.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3,847,426元

2019年3月1日 2019年5月10日

前交付产品

4.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同金额总计4,620,000元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6月15日前交付产品

3-3-2-219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公司

5.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2,833,100元

2019年3月25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2019年6月15日前交付产品

6.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4,662,522元

2019年4月26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产品

7.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3,832,350元

2019年12月18日

2020年1月10日前交付产品

8.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同金额总计3,832,350元

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10日前交付产品

9.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3,420,796元

2019年12月27日

2020年2月10日前交付产品

10.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

力系统有限公司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同金额总计3,414,504元

2019年12月27日

2020年1月15日前交付产品

11. 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西电电发行人

2020年4月30日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第一批2020年7

3-3-2-220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力系统有限公司

同金额总计4,334,400元 月15日前交付;

第二批2020年7月30日前交付;第三批2020年9月30日

12. 采购订单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需方向供方采购PCB

额总计3,500,000元

2017年11月2日

板,合同金

2017年11月11日前交货

13. 采购订单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需方向供方采购PCB

额总计2,800,000元

2017年12月19日

2018年1月4日前交货

14. 采购订单 深圳市世纪

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PCB

板,合同金
板,合同金

额总计3,000,000元

2017年12月16日

2018年1月4日前交货

15. 采购合同 苏州和嘉汽

车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

同金额总计2,736,000元

2019年6月3日 发行人收到预付

款后15日内

16. 采购框架协议 深圳市亚辉

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子元器件,合
双方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并约

定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具体合同进行合作

2019年3月15日

2021年3月15日

3-3-2-221

序号合同名称需方供方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合同期限

17. 采购协议书 深圳市亚辉

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需方向供方采购PCB

额总计2,180,055.93元

2018年3月19日

板,合同金

最后一项货物应于2018年4月30日到货

18. General

PurchasingAgreement

Epec, LLC 香港金百泽

定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具体合同进行合作

2014年1月1日 任何一方应提前

18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意向

19. General

PurchasingAgreement

Elmatica AS

双方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并约

香港金百泽

定根据本协议约定签署具体合同进行合作

2014年12月24日

任何一方应提前18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意向

(三) 授信/借款合同

双方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并约序号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1. 银行授信

函(CN11002182426-170414)

发行人 汇丰银行

深圳分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由以下授信组成的、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

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人民币循环

贷款授信,每笔贷款利率为适用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0%;2.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进口授信,每笔授信的利率在授信使用申请书中确定;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厂商贷款出口授信,每笔授信的利率在授信使用申请书中确定;4.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

2017年4月28日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有权:1.随时单方面中止或取消任何未使用的授信或决定是否允许任何未使用的授信的使用;

2.随时重新审查本授

信,每年至少一次;3.随时要求立即偿还相关贷款,包括有权要求立

3-3-2-222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万元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承兑手续费为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0.05%。

即就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提供现金担保。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2. 银行授信

函(CN11002182426-190612&190628)

发行人 汇丰银行

深圳分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由以下授信组成的、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人民币循环贷款授信,每笔贷款利率为适用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0%;2.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进口授信,每笔授信的利率在授信使用申请书中确定;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装运前卖方贷款--厂商贷款出口授信,每笔授信的利率在授信使用申请书中确定;4.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承兑手续费为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0.05%。

2019年9月27日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有权:1.随时单方面中止或取消任何未使用的授信或决定是否允许任何未使用的授信的使用;

2.随时重新审查本授

信,每年至少一次;3.随时要求立即偿还相关贷款,包括有权要求立即就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提供现金担保。

3.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

发行人 交通银行

深圳罗湖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仅一次使用),用于采购原材料及日常经营周转,贷款利率根据借款额度申请书确定。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

4.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

发行人 交通银行

深圳罗湖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仅一次使用),用于采购原材料及日常经营周转,贷款利率根据借款额度申请书确定。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

3-3-2-223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201611B号)

5.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80122号)、绿色信贷补充协议(交银深罗绿20180122号)

发行人 交通银行

深圳罗湖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仅一次使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采购、置换他行借款及支付税费、工资等经营费用支出,贷款利率根据借款额度申请书确定。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

6.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绿色信贷补充协议(交银深罗绿20190621

发行人 交通银行

深圳罗湖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仅一次使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采购、置换他行借款及支付税费、工资等经营费用支出,贷款利率根据借款额度申请书确定。

2019年6月21日

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17日

3-3-2-224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号)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

西安金百泽电路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贷款人向西安金百泽电路提供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利率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3月27日

8.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091809

101)

西安金百泽电路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贷款人向西安金百泽电路提供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利率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

2018年9月21日

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0日

9.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092003

101)

西安金百泽电路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贷款人向西安金百泽电路提供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经营周转,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利率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4日

10.授信额度

协议

(2016圳

中银高额

协字第

0000282

号)

发行人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6,500万元的可循环使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及借款利率在本授信项下具体借款合同中确定。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8日

11.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

发行人中国银行深圳高新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支付原材料、产品研发等相关采

2016年10月31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6个月内

3-3-2-225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2016圳中银高司借字第0110号)

区支行 购支出,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

利率上浮92个基点。

12.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2017圳中银高司借字第0017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

深圳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支付原材料、产品研发等相关采购支出,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92个基点。

2017年2月23日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6个月内

13. 授信额度

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

深圳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6,500万元的可循环使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及借款利率在本授信项下具体借款合同中确定。

2017年6月14日

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

14.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2017圳中银高司借字第0081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

深圳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支付原材料、产品研发等相关采购支出,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上浮161.6个基点。

2017年8月10日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12个月内

3-3-2-226

序号合同名称公司名称贷款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合同期限

15. 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2017圳中银高司借字第0081-1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

深圳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支付原材料、产品研发等相关采购支出,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

2017年9月12日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担保合同

序号合同名称担保人担保权人合同内容签署日期履行情况

1. 房地产抵

((2018

汇深抵字第CN11002182426-171030号)

林鹭华 汇丰银行深

圳分行

林鹭华以其持有的深房地字第3000471608号、深房地字第3000471609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

(CN11002182426-170414

)及其项下提供的授信(包括交易)

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期间,发行人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发生的所有交易及发行人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费用、补偿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终止结算款项及其他款项。

2017年4月28日

已履行完毕

2. 房地产抵

的所有债务,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利息、
押协议

((2018

汇深抵字

惠州金

百泽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惠州金百泽以其持有的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23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526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412390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行人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

2019年1月25日

正在履行

3-3-2-227

第CN11002182426-181128号)

于《银行授信函》(CN11002182426-190612&190628)及其项下提供的授信(包括交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期间,发行人与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发生的所有交易及发行人对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债务,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利息、费用、补偿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终止结算款项及其他款项。

3. 个人保证

武守坤 汇丰银行深

圳分行

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含分支机构)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包括银行授信项下欠付款项或与银行授信有关的款2项以及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17年5月8日

已履行完毕

4.个人保证书

武守坤、林鹭华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

武守坤为发行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丰银行(中
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含分支机构)

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包括银行授信项下欠付款项或与银行授信有关的款项以及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2018年4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5. 个人保证

武守坤、林鹭华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至银行(指汇

收到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月的期间内,发行人欠付银行的全部合同性金钱债务,包括银行授信项下欠付款项或与银行授信有关的款项以及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2019年1月21日

正在履行

3-3-2-228

6. 保证合同

(交银深

201611AA号)

武守坤、林鹭华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罗保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项下借款提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7.保证合同(交银深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罗保

201611BB号)

武守坤、林鹭华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号)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8. 保证金合

同(交银深罗保金字201611号)

发行人 交通银行深

圳罗湖支行

发行人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号)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9. 担保协议

书(A201602340、A201602341)、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A2016023

百泽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惠州金百泽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发行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3-3-2-229

40-1、保证A201602341-1)

10. 担保协议

书(A201602340、A201602341)、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A201602340-2、保证A201602341-2)

武守坤、林鹭华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

林鹭华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发行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11.担保协议书(A201602340)、反担保质

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
押合同

(质A2016023

发行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B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以其持有的专利“一种PCB补线线圈夹座(ZL201420658007.8)”为质押物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发行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0

40)

12. 担保协议

书(A201602341)、反担保质

A201602341)

林鹭华 深圳市高新

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交银深罗借字201611a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林鹭华因此以其持有的深房地字第3000471608号、深房地字第3000471609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2,000

押合同(质万元整以内,及相应利息、

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有债务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及本合同项下实质上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其他费用。

2016年12月6日

已履行完毕

13. 保证合同

(交银深

201906211号)

武守坤、林鹭华

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罗保武守坤、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年6月21日

已履行完毕

14.担保协议书(A201900026)、反担保保

A201900026-1)

证合同(保证惠州金

百泽、发行人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惠州金百泽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资金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垫付资金利息为每日万分之六。

2019年6月21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1

15. 担保协议

书(A201900026)、反担保保

A201900026-2)

武守坤、林鹭华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银深罗借20190621号)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

证合同(保证资金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垫付资金利息为每日万分之六。

2019年6月21日

已履行完毕

16. 保证合同

(091703103-2)

武守坤 交通银行陕

西省分行

武守坤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7年3月28日

已履行完毕

17. 委托保证

合同(西创新委字2017年第(0086)号)、代偿还款追

(西创新代字2017

年第

(0086)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义务代西安金百泽电路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自代偿之日起两年内,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随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偿还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支付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

西安金百泽电的(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以代偿本息总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2017年3月27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2

号)18.

(专利权

质押)合

同(西创

新专质字

2017年第

(0086)

号)

反担保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西安金百泽电路因此以其所持专利“一种线路板超厚板手动压膜机压辘辅助保护装置(专利号:ZL201620695164.5)”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

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7年3月27日

已履行完毕

19.

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
反担保

(股权质

押)合同

(西创新

2017年第

(0086)

号)

发行人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以其所持西安金百泽电路100%股权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7年3月27日

已履行完毕

20.

股质字
反担保

(保证)

合同(西

创新保字

武守坤、林鹭华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

2017年3月27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3

2017年第(0086-01)号)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1.

(保证)合同(西创新保字2017年第(0086-02)号)

发行人 西安创新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703103)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7年3月27日

已履行完毕

22. 保证合同

(091809101-2)

武守坤 交通银行陕

西省分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8年9月21日

已履行完毕

23. 保证合同

(091809101-3)

林鹭华 交通银行陕

西省分行

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2018年9月21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4

费用。

24. 委托保证

合同(西创新委字2018年第(0261)号)、代偿还款追

(西创新代字2018

年第

(0261)号)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义务代西安金百泽电路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自代偿之日起两年内,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随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偿还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支付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

西安金百泽电的(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以代偿本息总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

2018年8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25.

(专利权质押)合同(西创新专质字2018年第(0261)号)

反担保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西安金百泽电路因此以其所持专利“一种线路板超厚板手动压膜机压辘辅助保护装置(专利号:ZL201620695164.5)”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8年8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5

26.

(股权质押)合同(西创新

股质字

2018年第(0261)号)

发行人 西安创新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以其所持西安金百泽电路100%股权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8年8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27.

(保证)合同(西创新保字2018年第(0261)号)

武守坤、林鹭华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18年8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28.

反担保
反担保

(保证)合同(西创新保字2018年第(0261-1

发行人 西安创新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1809101)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

2018年8月24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6

)号) 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

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9.

保证合同(092003101-2)

武守坤 交通银行陕

西省分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0年4月27日

正在履行

30.保证合同(092003101-3)

林鹭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

林鹭华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项下借款提供担保,武守坤因此向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0年4月27日

正在履行

31. 委托保证

合同(西创新委字2020年第(0001)号)、代偿还款追

偿合同

(西创新代字2020

年第

(0001)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义务代西安金百泽电路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自代偿之日起两年内,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随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偿还由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西安金百泽电路支付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自代偿之日起产生的利息以代偿本息总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

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20日

正在履行

3-3-2-237

号) 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计算。32.

(保证)

合同(西

创新保字

2020年第

(0001-0

1)号)

武守坤、林鹭华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武守坤、林鹭华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20年3月13日

正在履行

33.

反担保
反担保

(保证)

合同(西

创新保字

2020年第

(0001-0

2)号)

发行人 西安创新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20年3月13日

正在履行

34.

(股权质

押)合同

(西创新

股质字

发行人 西安创新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发行人因此以其所持西安金百泽电路100%股权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

2020年3月20日

正在履行

3-3-2-238

2020年第(0001)号)

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罚息等;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35.

(专利权质押)合同(西创新专质字2020年第(0001)号)

反担保西安金百泽电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金百泽电路与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92003101)提供担保,西安金百泽电路因此以其所持专利“一种线路板超厚板手动压膜机压辘辅助保护装置(专利号:ZL201620695164.5)”为质押物向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债务人与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费、违约金、

以及受益人和西安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020年3月20日

正在履行

36. 保证金质

押总协议(2016年高质总字026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深

圳高新区支行

发行人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在《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相应的业务申请书、合同中确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37. 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2016圳

发行人 中国银行深

圳高新区支

发行人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3-3-2-239

中银高应收质字第0009号

行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

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38. 最高额抵

(2016圳中银高司

抵字第

0006-2号)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惠州金百泽以其持有的抵押担保: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79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80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81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1,902,349元的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9日

已履行完毕

39.最高额抵

惠州金
押合同

(2016圳中银高司

0006-1号)

抵字第惠州金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惠州金百泽以其持有的抵押担保:惠湾国用(2009)第13210100885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958,655元的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

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9日

已履行完毕

40. 最高额保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证合同

(2016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惠州金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惠州金百泽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3-3-2-240

0031号) 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41. 最高额保

(2016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

0032号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西安金百泽电路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42. 最高额保

西安金百泽电
证合同

(2016圳中银高司

0033号)

保字第深圳金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深圳金百泽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43.最高额保

(2016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

0034号)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泽国电子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泽国电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44.最高额保

(2016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

武守坤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6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282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2016年4月18日

已履行完毕

3-3-2-241

0035号)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45. 保证金质

押总协议(2017年高质总字029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深

圳高新区支行

发行人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在《保证金质押确认书》或相应的业务申请书、合同中确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46. 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2017圳中银高应收质字第0014号)

发行人 中国银行深

圳高新区支行

发行人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47. 最高额抵

(2017圳中银高司

抵字第

0016-1号)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惠州金百泽以其持有的抵押担保: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79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80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3300025381号《房地产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48.最高额抵

惠州金
押合同惠州金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

惠州金百泽以其持有的抵押担保:惠湾国用(2009)第13210100885号《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

2017年6已履行完

3-3-2-242

(2017圳中银高司

0016-2号)

百泽 行 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月14日 毕

49. 最高额保

抵字第
证合同

(2017圳中银高司

0037号)

保字第惠州金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惠州金百泽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50.最高额保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证合同

(2017圳中银高司

0038号)

保字第西安金百泽电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西安金百泽电路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51. 最高额保

(2017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

0039号)

百泽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深圳金百泽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

深圳金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3-3-2-243

52. 最高额保

(2017圳中银高司

保字第

0040号)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泽国电子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53. 最高额保

泽国电
证合同

(2017圳中银高司

0041号)

武守坤 中国银行深

圳高新区支行

武守坤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17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000123号)及其项下单项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发行人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14日

已履行完毕

3-3-2-244

附件八: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一) 发行人主要客户

1. 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9161013222060100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张旭宏

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西辅道2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1,5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灵活交流输电、高压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电能质量、新能源及环保和节能减排工程的系统研究、成套设备设计、工程承包、设备制造、销售及

固定串补/可控串补设备、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设备、可控高抗设备、直流输电换流阀、电力控制保护设备、直流场设备、储能装置设备、新能源变流器、牵引变流器、特种电源、中高压变频器、高压软启动产品、电力电子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成立时间

2001年10月17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0 100.00合计

- 31,500.00 100.00

2. EPEC, LLC

住所

176 SAMUEL BARNET BLVD NEW BEDFORD, MA 02745 USA

住所

3-3-2-245

DOMESTIC LIMITED LIABILITY CO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SIC:36720000 Printed circuit boards; NAICS:

Printed Circuit Assembly

334418
成立时间

2003年5月22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 Edward Anthony McMahon 100合计

- 100

3. ELMATICA As

住所

Elmatica AS, Grensen 12, N-0159 Oslo, Norway

住所
企业类型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Wholesale of electr

经营范围onic and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and parts

1971年2月3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1 Krysse AS 95

2 Hel AS 5合计

- 100

4. 苏州和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60202624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钱国祥

苏州工业园区东旺路43号3幢113室

3-3-2-246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500万

汽车配件生产、研发与销售;汽车行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研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生产、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生产、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2013年1月9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钱国祥 300.00 60.002 赵立峰 150.00 30.003 李铁成 50.00 10.00合计

- 500.00 100.00

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45659029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丛强滋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住所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66,571.24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钣金、塑料制品、模具加工;资格证书范围内自营进出口业务;资质证书范围税控收款机及相关产品、电子收款机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2002年12月6日

3-3-2-247

前十大股东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56.47 22.6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123.14 12.34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16.50 11.17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

951.62 10.46

威海市丰润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

920.03 10.11

6 门洪强 693.60 7.627 丛强滋 630.60 6.938 谷亮 271.49 2.989 宋军利 269.60 2.9610 阮希昆 269.60 2.96

6.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08703291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周锋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岗头工业区B1栋综合楼1层-5层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248

1,0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

技术咨询;计算机、电子产品(不含游戏机及零部件)的销售 ;集成电路的开发、设计、技术咨询与销售;基础软件、通讯器材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维修。

2013年12月13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合计

- 1,000 100

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0376756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宋永波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住所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36,4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咨询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应用软件、电子仪器设备、兽用试剂及相关耗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生物活性材料、生物制品、生物科技产品及试剂中间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普通货运、冷藏货运。

3-3-2-249

2008年9月17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深圳市华德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5008 4.24

2 宋永波 12.5 0.263 何石琼 160.0012 3.374 董晓辉 37.5001 0.795 胡鹍辉 2,266.9556 47.736 程前 47.495 1.007 阳辉 811.4894 17.08

深圳市益康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0005 2.13

9 何林 206.4999 4.3510 肖育劲 25.0001 0.5311 姚逸宇 109.0319 2.3012 夏福臻 45.0002 0.9513 刘清波 588.5246 12.3914 尹金 10.0001 0.2115 杨光裕 50.0002 1.0516 张波 77.5004 1.63合计

- 36,400 100

3-3-2-250

8. 杭州杰山电子有限公司

91330106662326077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沈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高技街30号125室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5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机械电子产品及配件(除专控)

2007年6月18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沈溢 400 802 顾雅贞 100 20

合计 500 100

(二) 发行人主要采购供应商

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益生集团成员公司之一)

91441900618163186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述峰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号

住所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211,749.091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和粘结片、印制线路板、陶瓷

3-3-2-251

电子用挠性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自有房屋出租;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产品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85年6月27日

成立时间
前十大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

50,700 22.26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134,400 15.11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32,600 14.33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10,200 4.4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4,467.65 1.9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095.23 1.8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1,847.48 0.81

BILL&MELINDAGATESFOUNDATIONTRUST

1,594.75 0.70

3-3-2-252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1,421.83 0.6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235.37 0.54

2.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益生集团成员公司之一)

9161040071976874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曾旭棠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永昌路8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35,488.35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覆铜板专用设备开发、研制、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覆铜板、绝缘板、粘结片及系列化工、电子、电工材料、
成立时间

2000年12月28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488.35 100.00合计

- 135,488.35 100.00

3.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益生集团成员公司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739577254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董晓军

3-3-2-253

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288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74,187.11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覆铜板和粘结片、印刷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铜箔产品,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以及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提供仓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2年7月24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4,812.11 87.36

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9,375.00 12.64合计

- 74,187.11 100.00

4.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益生集团成员公司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N2B772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陈仁喜

南通高新区文景路18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50,0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从事特种材料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服务,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覆铜板、铜箔产品(以上均不含电镀)并提供售后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粘结片;研发和销售印制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聚四氟乙烯系列树脂、环氧树脂、电子用扰性

3-3-2-254

材料、显示材料、封装材料、绝缘材料并提供售后服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8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合计

- 50,000.00 100.00

5. 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3995961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肖庆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301、2302单元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75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购销,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以上所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
成立时间

2012年9月17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肖庆 2434.9650 64.93

3-3-2-255

深圳市世强立业科技有限公

429.4425 11.45

3 曾强 553.5375 14.76

深圳市世强领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2463 3.42

深圳市世强稳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03.8087 5.43

合计

- 3,750.00 100.00

6. 惠州市通用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75248709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邱辉

惠州市鹅岭西路龙西街3号大大商务大厦18层A单元(仅限办公)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限经营——粤安经(甲)字[2011]DL0023、粤惠安经(乙)[2011]000017);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危险货物运输(6类1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化工产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成立时间

2008年6月18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3-3-2-256

江门市金泰化工贸易有限公

196.00 49.00

2 李利明 100.00 25.003 邱辉 74.00 18.504 何卓艺 30.00 7.50合计

- 400.00 100.00

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771866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涛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住所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12,935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2003年3月6日

成立时间
前十大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华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5563.32 43.012 钱海平 591.75 4.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489.17 3.78

3-3-2-257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4.46 1.8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7.10 1.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4.97 1.74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险分红

171.78 1.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170.78 1.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7.03 1.21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149.36 1.15

8. 深圳市芯智科技有限公司

3-3-2-258

91440300771629421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刘红兵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A座十六层ABCD单元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5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电、电子产品、半导体芯片、水处理及环保设备软件的批发,进出口,上门维修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家电、电子产品、半导体芯片、水处理及环保设备软件的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软

半导体芯片、水处理及环保设备软件的生产制造;认证服务。

件开发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家电、电子产品、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6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850.00 100.00

合计

- 850.00 100.00

9.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21684410608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勤

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建滔工业园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259

1,0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积层板及积层板相关板材原料、钻嘴;国内贸易。
成立时间

2009年1月7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

300 30

建滔(佛冈)积层纸板有限

公司

300 30

江门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

200 20

建滔积层板(韶关)有限

公司

200 20合计

- 1,000 100.00

(三) 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

1. 深圳市精焯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0330022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劲松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第三工业区创业三路82、83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00万

3-3-2-260

双面及多层线路板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
成立时间

2005年1月12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李劲松 800.00 100.00合计

- 800.00 100.00

2. 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3237527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何伟仙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85号C栋1层桥头社区富桥三区4号厂房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1,000万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高精度线路板的批发,PCBA、模具、测试架、覆铜板、半固化片、电解铜箔、五金配件的研发、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涉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高精度线路板的生产。

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法
成立时间

2003年1月13日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何伟仙 750.00 75.00

2 曾研科 250.00 25.00

3-3-2-261

合计

- 1,000 100.00

3. 邑升顺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0334806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卢杰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三工业区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500万港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线路板、基板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增加:开发LED节能灯、LED显示屏。

2010年3月5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港元)持股比例 (%)

集贤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80.0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

500.00 20.00

合计

- 2,500.00 100.00

4. 东莞市鹏昌勃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7448308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彭伟

东莞市石碣镇西南村西南工业区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3-2-262

1,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产销、加工: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安防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5月10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徐友 620.00 62.002 彭伟 380.00 38.00合计

- 1,000.00 100.00

5. 惠州市纬德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4X22MY9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吴平宏

博罗县麻陂镇龙苑工业区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电路板的生产、来料加工;电路板相关的材料及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电路板组装、销售;电气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智能控制及综合布线的销售;电路板的进出口贸易。(不含电镀、铸造工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8月29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1 欧阳志 2,100.00 70.00

3-3-2-263

2 吴平宏 900.00 30.00合计

- 3,000.00 100.00

6. 广合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39749431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肖红星

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

住所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7,638.0947万元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002年6月17日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

广州臻蕴投资有

限公司

13,514.464 48.90

深圳广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415.2077 12.36

深圳广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76.8052 8.24

深圳广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276.8052 8.24

新余森泽并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07.0285 6.90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

1,130.4587 4.09

3-3-2-264

公司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685.1265 2.48

宁波丽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16.6138 2.23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1.8037 2.03

广东粤科汕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6.7509 1.65

广东紫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4.0506 0.99

深圳宝创共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274.0506 0.99

上海则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28.3755 0.83

合伙)禾盈同晟(武汉)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4188 0.04

深圳市小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5 0.03

合计

禾盈同晟(武汉)

- 27,638.0947 100.00

3-3-2-265

附件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政补贴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1.

惠州金百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究开发方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计划通知》(粤科规财字(2016

58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0,000

2017年1月22日

2.

惠州金百泽

《关于下达2016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方向)通知》(粤财教(2016)5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科规财字[2016]48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850,000

2017年1月25日

3. 发行人

《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

500,000

2017年2月28日4.

惠州金百泽

《关于开展大亚湾区2016年度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评选活动通知》(惠湾人才字(2016)5号)《关于2016年度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入选名单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500,000

2017年3月28日

5. 发行人

《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五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

800,000

2017年3月31日

6. 发行人

《2016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五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

250,000

2017年3月31日7.

惠州金百《关于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783,400

2017年4月26

3-3-2-266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泽 项目计划的公示》 术开发区财政局 日8.

惠州金百

《关于下达2016

湾工贸联字(2017)1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80,000

2017年5月31日9.

惠州金百

《关于下达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的通知》(惠财教(2017)78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750,000

2017年8月31日10.

惠州金百

《关于下达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的通知》(惠财教(2017)78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500,000

2017年8月31日11.

深圳金百

《2017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

深圳市南山区科学技术局

400,000

2017年9月30日12.

西安金百

泽电路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2016年度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政策补贴的公示(第二批)》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

346,500

2017年10月16日

13.

西安金百

泽电路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相关文件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

500,000

2017年11月24日14.

北京金百

《关于印发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2]11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710,000

2017年11月30日

15. 发行人

《深圳市2017年第一批创客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和创客服务平台项目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870,000

2017年12月20日

3-3-2-267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16. 发行人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节选(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1,196,000

2018年1月30日

17. 发行人

《2017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六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心

1,392,600

2018年3月29日18.

惠州金百泽

2017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金融结合方向)项目资金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00,000

2018年5月3日

19.

西安金百泽电路

《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2017年促投资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国际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150,000

2018年6月1日

20.

西安金百泽电路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表彰2017年度西安高新区突出贡献企业的决定》(高新党发(2018)28号)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

500,000

2018年8月16日21.

西安金百泽电路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企业贴息拨款通知》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35,000

2018年9月26日

22.

惠州金百泽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关于下达业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的通知》(惠

市经信(2018)233号)、《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金安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340,000

2018年10月29日

3-3-2-268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排计划的公示》

23. 发行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

深圳市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108,121.70

2018年12月7日24.

惠州金百泽

《关于转下达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惠市科字(2018)7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792,700

2018年12月20日25.

惠州金百泽

《关于下达2017年度大亚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惠湾工贸联字(2018)36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60,000

2018年12月27日

26. 杭州佰富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经开经(2018)217号)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317,760

2019年1月15日

27. 发行人

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批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996,000

2019年3月29日

28. 发行人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

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第六批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公示》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73,600

2019年7月9日

29.

惠州金百泽

《关于下达2019年省市场监督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利奖励)的通知》(惠财行(2019)38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300,000

2019年8月5日

3-3-2-269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30.

惠州金百泽

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的通知》(惠市科字[2019]109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100,000

2019年10月12日

31.

惠州金百泽

《关于2019年第二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关于申领国家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
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安排项目计划的公

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63,000

2019年10月17日

32.

西安金百泽电路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2018年度高新区三次创业系列政策(第一批)的公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服务中心

127,500

2019年11月22日

33. 发行人

《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分项第一批支持项目及企业的公告》

深圳市福田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0,000

2019年11月28日34.

惠州金百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科技创新战略

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56号)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300,000

2019年12月11日35.

北京金百泽

《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中科园发(2015)15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740,763

2019年12月17日36.

惠州金百泽

《2019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公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00,000

2019年12月20日37.

惠州金百《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项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100,000

2019年12月23

3-3-2-270

序号主体来源及依据发放单位金额(元)收款日期

泽 的通知》(惠市科字(2019)72号) 术开发区工业贸易

发展局

38.

惠州金百泽

《关于推进大亚湾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湾管[2017]39号)、《关于组织申报大亚湾区2019年专利配套奖励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50,000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