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7月9日
杨金观 | 李建伟 | 洪 玫 | |||
苏 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