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对价以北京清风智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依据,资产状况清晰,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汉王友基受让北京清风智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丹
2021 年 7 月 14 日
杨金观 | 李建伟 | 洪 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