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主持,应出席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1、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5元(含税),同意董事会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57元人民币/股调整为8.295元人民币/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失去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为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6人调整为22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0.8万股调整为2,151.3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上述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调整失去激励资格导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股票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数量相符。因此,同意以2021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151.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
表决结果: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