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之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之高”)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566,700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3,913,04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8.7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43,482.8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按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辖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会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品种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之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美之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创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