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证券简称:美之高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之高”)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1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566,700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3,913,04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8.7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43,482.8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567,429.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476,053.7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按募投项目在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辖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会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根据《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45,613,800.00 | 145,613,800.00 | 60,476,053.7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280,000.00 | 40,280,000.00 | 30,000,000.00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3,277,000.00 | 53,277,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239,170,800.00 | 239,170,800.00 | 110,476,053.76 |
如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因超额配售增加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额投入上述“金属置物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美之高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创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