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1-05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7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丰乐种业大楼18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林先生。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89,475,5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89,390,4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9,932,6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7%。
5、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9,454,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2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1,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反对2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进行增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9,43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4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89,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47%;反对4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拥军律师、韩亚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