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薄荷系公司下属直接与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祥、李斌、裴阳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