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直接与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