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4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0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4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49%,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88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996万股变更为19.996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9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6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80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65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已剔除6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980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1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6,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65人调整为149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2人调整为10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6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48,000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49人调整为14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完成日为2018年7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经于2019年6月8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3日届至。
2、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序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条件的说明 |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以2019年度为基准年,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①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低于11%,或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9%,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②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且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解除当期60%限售股份; ③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3%,且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 ④ 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解除当期100%限售股份。 在符合条件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额11,223,747,609.01 元,较2019年增长20.02%,高于15%的考核指标;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916,314,056.45 元,较2019年增长13.72%,高于13%的考核指标;因此,2020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除当期100%限售股份的条件。 |
3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 |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2020年度,14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0日。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4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49%,继续锁定的数量为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5名(已剔除4名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
4、各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已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杨宁宁 | 董事、总经理 | 500,000 | 300,000 | 200,000 | 0 |
2 | 韩 润 | 副董事长 | 200,000 | 120,000 | 80,000 | 0 |
3 | 姜广勇 | 董事 | 150,000 | 90,000 | 60,000 | 0 |
4 | 裘剑调 | 财务总监 | 60,000 | 36,000 | 24,000 | 0 |
5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41人) | 3,210,000 | 1,926,000 | 1,284,000 | 0 | |
合计(145人) | 4,120,000 | 2,472,000 | 1,648,000 | 0 |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增减 变动(股)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72,500 | 0.3484% | -1,648,000 | 1,024,500 | 0.1336% |
高管锁定股 | 1,008,500 | 0.1315% | 1,008,500 | 0.131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664,000 | 0.2169% | -1,648,000 | 16,000 | 0.002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4,360,500 | 99.6516% | 1,648,000 | 766,008,500 | 99.8664% |
三、股份总数 | 767,033,000 | 100.0000% | 767,033,000 | 100.0000%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