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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董事会关于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期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期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核心骨干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本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本期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参与对象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期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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