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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2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0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毛凌霄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聂尧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凯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董事丛学年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联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骨干的利益结合,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股东与经营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经营层以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多维度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为规范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拟参与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的董事张联东先生、钟雨先生、刘化霜先生、周新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

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全媒体资源,建立健全内容设计、媒介传播联动机制,做好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及规划,打造一流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决定设立品牌文化中心。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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