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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堂: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涉及仲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涉及仲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502.84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仲裁事项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年7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收到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遵仲裁字第73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仲裁、受理时间及机构: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桐梓化工向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的遵义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7月14日,公司收到了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遵仲裁字第739号。

(二) 仲裁各方当事人

(1) 申请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代码:600227证券简称:圣济堂编号:2021-038

申请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经济开发区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德礼,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人: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河滨南路太白桥。法定代表人:罗秋平,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的起因和事实及理由:

2008 年,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人)作为贵州省大型企业,在桐梓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拟在桐梓县城北大门荣兴中学北面约70 亩土地上建设员工生活区。为此,桐梓化工公司在 2008 年至2013年期间做了大量前期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并已在涉案土地上建成了北门单身公寓一、

二、三栋作为员工宿舍楼使用(用地面积 7200 平方米,建设面积 10800 平方米),为生活区及单身公寓支付各项征拆补偿费 5,944,919.87 元。2013 年初,因桐梓化工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遂引入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房开公司,被申请人)合作后续员工生活区开发事宜。2013 年2 月 25 日,桐梓化工公司以恒盛房开公司名义与桐梓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包含北门单身公寓土地在内的桐梓县娄山关镇黄家嘴 210 国道东侧的 12-48 号宗地(以下简称:涉案土地),土地出让金单价63万元/亩,总价为 44,150,000 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赤公司员工生活区建设联合开发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约定,恒盛房开公司按 20 万元/亩承担土地费用,超出部分由桐梓化工公司承担(先由恒盛房开公司垫付)。此后,恒盛房开公司为桐梓化工公司垫付了30,134,127 元土地出让金,桐梓化工公司已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22日、2013年 9 月 30 日向恒盛房开公司偿还 15,067,000 元、9,880,069元,共计

24,947,069 元。现员工生活区已基本建设完成,生活区房产包括桐梓化工公司建设的北门单身公寓1~3 栋以及恒盛房开公司建设的盛世桐城 1~12 栋,桐梓化工公司员工向恒盛房开公司购买盛世桐城商品房 460 套,其余房屋已交由恒盛房开公司自行处置。但恒盛房开公司至今未按照约定为北门单身公寓办理产权证书,也没有偿还桐梓化工公司为生活区及单身公寓支付的征拆补偿费等相关费用。2020 年 5 月 12 日,因恒盛房开公司长期占用桐梓化工所建北门单身公寓宿舍楼一楼 8 间门面,桐梓化工公司向恒盛房开公司去函要求收回该 8 间门面。次日,恒盛房开公司回函以宿舍楼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其所有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就此对涉案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权属产生争议,若恒盛房开公司主张涉案土地使用权为其单独所有,则土地出让金也应当由恒盛房开公司自行全部承担,桐梓化工公司无需再支付恒盛房开公司垫付的 30,134,127元土地出让金,并有权要求恒盛房开公司返还已支付的 24,947,06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二)公司请求事项:一是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4,947,069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 2013 年 8 月 22日至2013 年 9 月 30 日期间以 15,067,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为 92,466 元;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年 8 月 19 期间以 24,947,069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为9,616,918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24,947,06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30日为 11,496,545 元); 二是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人民币5,944,919.87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

占用利息以 5,944,919.8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自2013 年 12 月 12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为 2,214,024 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 2,639,907元);三是请求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桐梓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仲裁事项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遵仲裁字第739号。

特此公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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