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7月15日起(无固定期限)
? 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B类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信托报酬计提基准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 | 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000 | - | -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如有)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2021年7月15日起 (无固定期限) | 五行添益B类 | - | - | - | 否 |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XD33Z201808010028422)
3、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
4、信托份额类别:五行添益B类【A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次申购金额小于2000万元;B类信托份额:单笔认购/首次申购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
5、信托期限:20年(可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结束或延期)
6、运作方式:开放式。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为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但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 (www.fotic.com.cn)发布公告拒绝委托人申购、赎回的日期除外。
7、收益计算天数: 2021年7月15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
8、风险等级:本信托计划风险等级为R2。按照投资性质分类,本信托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尽管外贸信托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
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致使受托人不能有效规避的风险,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受托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盈亏不作任何承诺。
9、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信托报酬计提:
信托计划信托报酬按日计提,就A/B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x=Ex×Nx÷当年天数
Hx(x= A/B)为A/B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
Nx(x= A/B)为A/B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固定信托报酬费率,NA、NB为0.15%/年
Ex(x= A/B)为当日A/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和信托终止日为信托报酬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信托报酬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报酬支付给受托人。
(2)保管费
保管费按日计提,就A/B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Bx=Ex×0.05%÷当年天数
Bx(x= A/B)为A/B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
Ex(x= A/B)为当日A/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保管费按日计提,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和信托终止日为保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保管费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管费支付给保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信托计划销售服务费按日计提,就A/B类信托单位分别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Sx=Ex×Rx÷当年天数
Sx(x= A/B)为A/B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Rx(x= A/B)为A/B类信托单位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信托成立时RA=0.05%/年、RB=0%。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率,但调整范围不超过[0%,0.2%]。调整后的销售服务费率通过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披露,受托人有权单方面调整销售服务费的费率及支付方式。
Ex(x= A/B)为当日A/B类信托单位总份数
当年天数为信托计划存续当年的公历年度的自然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和信托终止日为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如核算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核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在销售服务费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销售服务费支付给包括受托人在内的销售服务机构。
(4)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费用(包含信托项目涉及的增值税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b.开放式基金的申(认)
购费用及赎回费用等作为交易成本的费用;c. 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d.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e.信托计划推介发行费用;f. 相关账户开户手续费、相关账户管理手续费、银行划款手续费、服务费等;g.信托设立、发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诉讼费用、执行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h.信息披露费用;i. 信托业务监管费(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收取);j.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k.信托终止清算时发生的费用及损益。
前述项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信托财产承担,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除。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受托人因承担受托责任而收取的信托报酬为含税金额,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财产承担支付的各类信托运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均仅需交易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在发票备注栏中标明信托项目名称。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要求交易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信托利益的归属与分配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保管人等机构均未对本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任何回报之支付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信托净收益
本信托计划收益来源于所投资的各种金融资产的收益,信托收益为信托财产扣除信托本金及相关费用、负债后的余额。
(2)收益分配原则
a.本信托计划同一类别内的每份信托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b.本信托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计提,若当日收益大于零时,为受益人计提正收益;若当日收益小于零时,为受益人计提负收益;若当日收益等于零时,当日不计提受益人收益;
c.开放日成功申购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信托的收益分配权益;开放日成功赎回的信托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信托的收益分配权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组合比例及投资限制
1、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或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货币类资产的资管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债、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资管产品等。
(3)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3、投资组合比例
(1)本信托计划各类投资品种投资的市值占信托财产总值比例均为0-100%。(2)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比例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信托合同要求。
4、投资限制
(1)信托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2)禁止将信托财产中的证券用于正回购交易;(3)只能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得投资于非标准
化资产;(4)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AA级的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5)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评级低于AA的同业存单;(6)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的金额、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1987年9月30日 | 李强 | 800,000 |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7.26%)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74%)。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二)受托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总部位于北京,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设立区域总部,并在西安、青岛、武汉、重庆、南京、苏州等地设立财富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全国。
经过30余年发展,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公司连续六年行业评级为A。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最佳信托公司”、“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金臻奖”、“年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8年度 | 1,500,318.55 | 1,258,865.02 | 299,775.72 | 194,613.68 |
2019年度 | 1,841,343.25 | 1,771,664.86 | 278,872.85 | 179,104.66 |
2020年度 | 1,940,402.84 | 1,898,342.79 | 308,938.28 | 142,061.86 |
(四)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937,105,335.82 | 2,869,299,254.20 |
负债总额 | 469,898,403.93 | 455,522,780.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75,255,731.35 | 2,322,021,254.28 |
货币资金余额 | 264,896,175.23 | 232,233,223.88 |
项目 | 2020年1月—12月 | 2021年1月—3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202,335.36 | -42,997,539.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84,046.93 | 4,934,501.80 |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银行理财产品1 | 5,000 | 5,000 | 48.904 | 0 |
2 | 银行理财产品2 | 5,000 | 5,000 | 44.897 | 0 |
3 | 银行理财产品3 | 5,000 | 5,000 | 37.185 | 0 |
4 | 银行理财产品4 | 5,000 | 5,000 | 38.219 | 0 |
5 | 公募基金产品1 | 10,000 | 0 | 0 | 10,000 |
6 | 信托计划1 | 5,000 | 5,000 | 218.630 | 0 |
7 | 信托计划2 | 5,000 | 0 | 0 | 5,000 |
8 | 信托计划3 | 5,000 | 0 | 0 | 5,000 |
合计 | 45,000 | 25,000 | 387.835 | 2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2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8.42%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20,0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5,000 |
总理财额度 | 25,000 |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