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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简科技收到与客户A签订的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简科技近日收到与客户A签订的订货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3,645.06万元。本合同交易对象为客户A,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同意公司就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豁免。

1、合同标的:XXX型号碳纤维、XXX型号碳纤维织物。

2、合同金额:人民币63,645.06万元。

3、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至2022年,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4、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合同变更,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条款,违约责任的处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5、合同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核查了信息披露文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甲方:本合同交易对象为客户A,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同意公司就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豁免。客户A为国有大型航空航天企业下属单位,该客户资金雄厚,信誉度良好,且与公司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具备履约能力。客户A与中简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乙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岗注册资本:40,001万元经营范围:高性能碳纤维、织物、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专业从事高性能碳纤维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性能碳纤维及其织物的相关研发和生产工作,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航空航天相关企业,并已成为国内航空航天领域高性能碳纤维系列产品的批量稳定供应商。公司与客户A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合作关系良好,本次合同的签订,公司将继续按照客户订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交付任务。

三、交易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63,64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63.40%。合同的履行将对2021和2022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风险提示

尽管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存在其他不

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亦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刚 李洪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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