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改善恐龙谷财务结构,保障其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