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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思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交大思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00股自2020年7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5,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6,933,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1,7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30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徐红梅、孟冬梅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人股东交大资产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一弛、刘星宇、张然、刘中田、刘志臣、赵洪乾、盛雪梅、乔明、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徐红梅、孟冬梅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交大资产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一弛、刘星宇、张然、刘中田、刘志臣、赵洪乾、盛雪梅、乔明、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25%。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3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58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0名,包括交大资产等1名法人股东和赵明、赵林海等29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交大资产6,520,0006,520,0006,520,000
2赵明4,536,0004,536,0001,134,000注1
3赵林海2,160,0002,160,000540,000注3
4王永和1,560,0001,560,000390,000注1
5任新国1,174,0001,174,000293,500注1
6寇永砺561,400561,4000注2
7田茂志279,400279,40069,850注3
8吕彦斌239,700239,70059,925注3
9张然204,000204,00051,000注3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备注
10童欣195,400195,40048,850注1
11张一弛195,400195,40048,850注1
12刘星宇144,000144,00036,000注1
13孟冬梅128,000128,00032,000注1
14刘中田128,000128,00032,000注3
15刘志臣128,000128,00032,000注3
16赵洪乾126,000126,00031,500注1
17盛雪梅100,000100,00025,000注3
18乔明90,00090,00022,500注3
19周黎生90,00090,00022,500注3
20李义90,00090,00022,500注3
21汤炳辉80,00080,00020,000注3
22王耀辉80,00080,00020,000注3
23陈军辉80,00080,00020,000注3
24徐红梅76,70076,70019,175注1
25胡晓68,00068,00017,000注3
26李超68,00068,00017,000注3
27冯晶晶66,00066,00016,500注3
28郑爱明62,00062,00015,500注3
29周超56,00056,00014,000注3
30吕志卿52,00052,00013,000注3
合计19,338,00019,338,0009,584,150

注1:赵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永和为公司监事,任新国为公司总经理,童欣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一弛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星宇为公司副总经理,赵洪乾为公司副总经理,孟冬梅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徐红梅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注2:寇永砺先生于2021年6月7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寇永砺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注3:根据股东赵林海、田茂志、吕彦斌、张然、刘中田、刘志臣、盛雪梅、乔明、周黎生、李义、汤炳辉、王耀辉、胡晓、陈军辉、李超、郑爱明、冯晶晶、周超、吕志卿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25%。”因此,上述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本次增减变动(股)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21,733,40025%+19,338,00041,071,40047.24%
有限售流通股65,200,00075%-19,338,00045,862,00052.76%
总股本86,933,400100%86,933,400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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