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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中科三环关于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贵会就《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3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申请人”、“中科三环”)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贵会《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本反馈意见回复,请贵会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8

问题三 ...... 18

问题四 ...... 22

问题五 ...... 25

问题六 ...... 32

问题七 ...... 40

问题八 ...... 48

问题九 ...... 56

问题十 ...... 61

问题十一 ...... 66

问题十二 ...... 68

问题十三 ...... 112

【问题1】:请申请人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申请人本次配股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取得有权机关批复,并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的情况

(一)公司明确配股比例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进一步明确配股比例及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明确配股比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对本次明确配股比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明确配股方案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比例和数量的确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确定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配股比例和数量。”

(三)公司配股比例和数量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因此,公司明确配股比例和数量的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关于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补充披露情况

1、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

3、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四)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补充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159,780,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配股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

(一)本次配股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

(二)本次配股已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

2021年4月26日,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1〕51号),原则同意公司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

2021年4月27日,中科集团出具《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的通知》(中科实金字〔2021〕18号),将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1〕51号)转发给三环控股。

2021年4月28日,三环控股出具《关于转发<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的通知》(三环控股字〔2021〕007号),将国科控股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1〕51号)转发给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先后就本次配股事宜形成决议,决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科控股关于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的国资批复。公司本次配股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复。本次配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查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查阅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查阅了国科控股出具的核准批复以及中科集团和三环控股出具的通知;

5、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网站检索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已明确为“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

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公司已就明确本次配股比例和数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决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配股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复。

【问题2】: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受到多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序号主体处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措施处罚事项
1中科三环2018.12.17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06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万元单位外排水污染物总氮浓度超标
2中科三环2020.6.29郑州机场海关郑机关缉违字[2020]0013号罚款2万元将实际出口币值RMB,误录入为USD,导致出口货物币值申报不实
3三环瓦克华(北京)2018.5.28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49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正在运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运行状态下有明显的可见烟度,超过规定标准
4三环瓦克华(北京)2018.6.4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66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同上
5三环瓦克华(北京)2018.6.22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京昌)安监罚[2018]026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未按照规定及时间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已有职业病因素检测报告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无申报回执)
6三环瓦克华(北京)2018.9.4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京公(昌)(消)行罚决字[2018]第0676号罚款2万元宿舍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7三环瓦克华(北京)2020.7.20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京昌城南街道罚字[2020]070040号罚款1,000元将塑料袋放入厨余垃圾桶内
8三环瓦克2021.1.27北京市昌京昌卫职罚警告并罚款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
序号主体处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措施处罚事项
华(北京)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002号5万元护档案只包括了2020年度个人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未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未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9天津三环乐喜2018.8.2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津开环罚字[2018]18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2013年、2015年购置电泳设备,2015年购置PVD镀膜设备,2016年2月购置磷化设备,以上设备建成使用后均未组织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10天津三环乐喜2018.11.29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津安监罚[2018]6-032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处于适用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包含全部岗位
11宁波科宁达日丰2020.7.6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甬)应急罚[2020]011号罚款53万元毛坯车间甩带炉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12盂县京秀磁材2019.9.3国家税务总局盂县税务局盂县税罚[2019]1000001号罚款3,000元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13盂县京秀磁材2019.8.28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稽查局阳税稽罚[2019]1000018号罚款共计11,442.31元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且用上述发票认证并申报抵扣税款

二、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一)针对前述表格序号1的行政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根据前述规定,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分为“情

节严重”与“情节不严重”两种情形,对于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为停业关闭,对于情节不严重的,处罚措施为责令改正、整治并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206号),公司的外排水污染物中总氮浓度超标,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措施,甚至属于“情节不严重”情形中最温和的处罚措施,对企业的影响远较“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更小。从罚款金额上看,本次行政处罚金额为法定罚款金额的中部区间,未到罚款上限;从违法后果上看,公司未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环境事故,未产生对环境的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已开具《证明》,明确表示“该公司完成我局下发的限期整改工作。该公司的污水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昌平污水处理厂,其废水总氮超标未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据此,发行人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针对表格序号2的行政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公司的工作人员因填报失误导致申报币种和实际币种不符,从违法行为和违法性质角度来看,该等行为不属于存在重大主观恶性、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行为,从处罚金额角度,处罚金额2万元,不到实际申报价格31.14万元人民币的10%,为处罚金额的下限。

据此,发行人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表格序号3、4的行政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三环瓦克华(北京)厂内运行的叉车烟度值排放超标,从违法行为来看,叉车间断运行、偶尔排烟不属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形,违法情节较轻,从处罚措施来看,对于该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较低。据此,三环瓦克华(北京)前述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针对表格序号5的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实行分类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根据前述规定,职业病防治项目申报制度属于预防性制度,旨在通过行政手段督促企业预防、关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工作,三环瓦克华(北京)已经具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职业病预防较为重视并已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其违法行为系未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资料报备,从行为性质上来看,违法程度较轻,且不存在重大主观恶性,从罚款金额上来看,罚款6万元属于罚款区间的较低限。此外,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共同对处罚决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应急管理局进行电话访谈,其相关工作人员已表示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三环瓦克华(北京)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针对表格序号6的行政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

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环瓦克华(北京)的单位宿舍非生产运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从违法行为上来看情节较轻,从违法性质上无重大主观恶性,未造成重大影响,且处罚金额2万元属于罚款中档区间。

据此,三环瓦克华(北京)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针对表格序号7的行政处罚

三环瓦克华(北京)未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垃圾分类,将塑料袋放入厨余垃圾桶,以上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罚金额较小,据此,三环瓦克华(北京)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针对表格序号8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京昌卫职罚﹝2021)002号),三环瓦克华(北京)已经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只是在建档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未包括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从违法行为上属于较轻的违法行为,从违法性质上,三环瓦克华(北京)并不存在故意忽视职工健康的重大恶性,从罚款金额上,5万元属于罚款区间的最下限。此外,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处罚决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执法单位进行电话访谈,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三环瓦克华(北京)已经整改完毕,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据此,三环瓦克华(北京)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针对表格序号9的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前述规定,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措施分两种:一种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种为责令停止生产和责令关闭。从处罚手段判断,第二种属于针对重大污染事故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津开环罚字(2018)18号)及天津三环乐喜的说明,天津三环乐喜建厂时已经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2015年前后为了减少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天津三环乐喜拟采用新工艺代替传统电镀工艺,故新上电泳、磷化、PVD等设备。新上设备后,天津三环乐喜多次和环保部门及环评公司就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及环保验收事宜进行沟通,但补充环评事宜因第三方原因未得到有效反馈及安排,故无法安排环保验收,直至2018年环保检查,受到行政处罚。针对该等事实,从违法行为来看,天津三环乐喜是工序改进需补充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并非项目初建伊始未履行环保相关程序,且自新上设备后企业一直就环保验收事宜进行积极沟通,并非消极不作为;从违法性质来看,天津三环乐喜新投产的设备属于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是企业主动追求环境效益的表现,天津三环乐喜的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反而有利于排污结果的改善,截至2019年3月天津三环乐喜已经履行完毕验收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后果及主观恶性;从处罚措施来看,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属于处罚最下限。此外,保荐机构

及发行人律师共同走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本次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据此,天津三环乐喜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针对表格序号10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或者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安监罚[2018]6-032号),关于天津三环乐喜乙炔存放区可燃气体报警器没通电,天津三环乐喜当天已对未连接报警器进行了通电运行,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保障;从违法行为及后果上,违法情节较轻,且无其他后果,从处罚手段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金额2万元,属于罚款金额的中部区间,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措施,也不属于“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关于天津三环乐喜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包含全部岗位,从违法行为上来看,为安全生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为较轻,从处罚金额来看,该项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金额较低为五千元至三万元,天津三环乐喜罚款2万元未达处罚上限。此外,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处罚决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进行电话访谈,其相关工作人员

明确表示天津三环乐喜已经整改完毕,以上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据此,天津三环乐喜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针对表格序号11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处罚结果来看,宁波科宁达日丰事故发生于2020年春节期间,浙江省疫情期间企业逐步复工时,宁波科宁达日丰即获复工批复,生产经营未受影响,监管部门也未采取进一步严厉措施要求企业继续“停工、停产或责令关闭”,仅是对宁波科宁达日丰进行了罚款,且本次的处罚金额为五十三万,属于法定罚款金额较低限度。同时,公司及宁波科宁达日丰未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宁波科宁达日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该事故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该事故不涉及刑事责任或其他可能被监管机关继续追究的情形。

从违法行为来看,首先,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波科宁达日丰此次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系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于有限空间开展风险辨识、制定作业规程、设置警示说明及配备氧含量检测和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并不属于导致企业需要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安全生产制度或设备的全面疏漏或者重大缺失;其次,事故发生后,宁波科宁达日丰立即组织应急小

组,开展事故调查对接及善后处理,并聘请了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及监管,宁波科宁达日丰采取了较为迅速及妥当的处理措施,减少了事故影响;再次,关于本次事故,宁波科宁达日丰已经向事故设备采购方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就氩气进气阀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进行索赔。

此外,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共同走访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其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宁波科宁达日丰已经整改完毕,本次事故已经处理完结,本次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宁波科宁达日丰本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针对表格序号12和序号13的行政处罚

序号12的行政处罚发生于盂县京秀磁材破产清算期间,此时由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管理,该行政处罚并非盂县京秀磁材的违法行为导致;序号13的行政处罚系因盂县京秀磁材2014年收取票据不合规定,处罚金额不大,违法行为较轻。据此,盂县京秀磁材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八)行政处罚情况”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通知书、整改说明、政府部门批复等有关文件;

2、查阅公司已经开具的政府合规证明文件;

3、与公司及控股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解;

4、与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

5、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进行检索、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综合分析行政处罚的原因、行为性质、处罚结果并结合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定,该等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问题3】:根据申报文件,2013年3月,申请人与日立金属签订《专利许可协议》,日立金属授权申请人生产、制造相关核心专利产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专利授权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专利到期是否会对申请人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相关专利授权的具体情况

2013年3月8日,发行人与日立金属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约定日立金属以专利打包的形式授权发行人有偿使用专利包内全部相关专利及后续更新专利,同时协议约定,“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应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其有效状态持续到最后一个失效许可专利的失效日”。

协议签署时,专利列表涵盖全球22个国家或地区合计500余项授权专利和申请中的专利。随着《专利许可协议》中部分授权专利的到期、申请中的专利获得授权以及新增专利申请等情形,日立金属对专利列表也在不断进行更新。

最近一次专利列表于2020年进行更新,更新的专利列表中共包含326件已授权的许可专利、5件在申请的许可专利,专利授权涉及全球15个国家或地区,已授权的许可专利中最后一个失效日为2032年1月4日。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2020年的专利列表中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已于2020年9月获得授权,且该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6月27日,则根据协议约定,专利许可协议的失效期将不会早于2038年6月27日。

二、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专利许可协议》约定:“除非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应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其有效状态持续到最后一个失效许可专利的失效日”。

同时,协议的提前终止条款约定:

“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可以给违反协议方违反协议行为的书面通知。如果违反协议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违反协议行为,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外,通知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2、如一方将就法院对其进行重组或破产的决定提交自愿或非自愿的请求或服从法院决定,或对债权人进行利益分配,或申请或同意将其大部分财产委托给他人,那么这一方应立即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给另一方,另一方发出协议终止通知时本协议即终止。

3、如一家中国稀土矿业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相关企业取得被许可方的控制权或通过取得与本协议相关业务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来取得被许可方的控制权,HML则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自行终止本协议及协议中规定的许可权。”

根据以上条款可知,该协议的失效日是不确定日期,随着专利列表不断更新,协议的有效期也将随专利失效日的不断延续而延长,只要提前终止条款的相关情形不发生,则协议将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如前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专利包中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已于2020年9月取得授权,且该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6月27日,可推知《专利许可协议》的失效期将不会早于2038年6月27日。

三、专利到期是否会对申请人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专利许可系双方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体现

日立金属根据其产业布局、技术能力和市场研判对其核心专利申请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列表是否更新,一方面受日立金属自身技术水平影响,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下游国际客户对其产品是否仍需专利保护的共识决定。

发行人与日立金属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是在尊重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国际优质客户对专利产品的需求,系双方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体现。无论专利包是否更新,或专利是否到期,发行人均已拥有自主生产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的全部知识产权。专利到期前,公司将结合整体市场格局和发展情况,判断是否继续与日立金属签署专利许可合同的必要,因此专利许可到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已知专利许可协议到期日距离目前时间较长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2020年的专利列表中,有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已于2020年9月授权,且该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6月27日,则该专利许可协议的失效期将不会早于2038年6月27日。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期为13年,以2020年为首年计算,财务评价将覆盖到2033年。

因此已知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日距离目前时间较长,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未取得专利许可的公司仍可正常经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虽然我国拥有众多烧结钕铁硼生产企业,但仅有8家企业获得了专利许可或授权,分别为发行人、宁波韵升(SH.600366)、大地熊(SH.688077)、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SZ.300224)、安泰科技(SZ.000969)、宁波金鸡强磁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斯洛玛格技术有限公司。

据稀土行业协会统计,国内目前有170余家烧结钕铁硼生产企业,近10年来我国烧结钕铁硼产量的平均年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因此,是否获得专利许可并不是烧结钕铁硼生产企业运营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专利许可到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5、专利许可”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五、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之“(五)专利风险”中对专利续期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2013年3月8日,发行人和日立金属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日立金属授权发行人生产、制造相关专利产品,并向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销售,日立金属不定期会对专利列表进行更新,合同至专利列表中最后一个专利到期日失效。日立金属根据其产业布局、技术能力和市场判断对其核心专利申请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列表的更新将影响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是否更新专利列表,

一方面受日立金属自身技术水平影响,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下游国际客户对其产品是否仍需专利保护的共识决定。发行人具备生产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的全部自有知识产权,与日立金属签署专利许可合同是在尊重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国际优质客户对专利产品的需求。如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后无法续期,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专利授权协议,核查授权专利范围、期限等相关条款;检索网络公开信息,核查了授权专利的有效期;

2、查看公司本次募投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等文件,对日立金属专利对募投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判断;

3、对发行人相关人员就日立金属专利事项进行访谈,了解协议签署背景、了解发行人未来的续期计划和具体安排,分析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是否影响日常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根据发行人与日立金属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协议的有效状态持续到最后一个失效许可专利的失效日。由于专利包不断更新,专利协议本身不存在明确的失效期,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最后一个失效的已授权许可专利的失效日为2038年6月27日。由于专利协议本身不存在明确有效期限,且发行人已具备生产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的全部自有知识产权,专利许可不是钕铁硼磁材生产企业的必备条件,系双方互利共赢合作关系的体现,因此专利到期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披露。

【问题4】: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子公司盂县京秀磁材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盂县京秀磁材破产清算的主要原因和目前进展,申请人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破产清算的原因及目前进展

(一)破产清算原因

盂县京秀磁材成立于2002年,系公司为满足部分下游玩具、箱包等领域客户的磁材产品需求建立的生产基地。因2012年开始,全球陆续出现儿童误食磁材事件,因此全球诸多国家或地区对于玩具质量的标准进行调整,导致盂县京秀磁材下游客户出现大批量退货情形,进而导致其经营出现问题。2016年,根据盂县京秀磁材《公司章程》,其生产经营到期,公司即开始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故自行申请破产。

(二)目前进展

根据盂县京秀磁材破产管理人山西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2020年9月,破产管理人已经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资产清收进行讨论,但分配方案未获债权人通过。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法院,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法院尚未出具相关裁定。

二、申请人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一)盂县京秀磁材破产清算并非系公司内控存在缺陷导致

盂县京秀磁材系经营期间下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经营情况不佳,至经营期限届满进行清算,进而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并非公司内控存在缺陷导致,盂县京秀磁材破产清算不仅从有限责任角度保护了其股东权益,而

且也保护了其债权人的权益。

(二)报告期内盂县京秀磁材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盂县京秀磁材自2016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已指定山西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破产清算管理人,因此自2016年盂县京秀磁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盂县京秀磁材处于破产清算状态,盂县京秀磁材将在其现有资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对盂县京秀磁材的应收账款317.0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盂县京秀磁材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完善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于以上会计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行人已将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主要业务和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合同管理等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5.25%,且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衡量,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管理制度、三会文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管理架构,各组织机构能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发行人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运营情况分析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内外部风险识别、综合运用相关策略实现风险控制、公司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的及时、准确的报告、信息披露、对于子公司管理风险重点关注及审计监督等情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综上,公司内控制度不存在缺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重大事项说明”之“(一)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情况”之“4、盂县京秀磁材的诉讼”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盂县京秀磁材的总经理、破产管理人及发行人有关人员;

2、审阅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审阅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发行人提供的管理制度、三会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盂县京秀磁材因生产经营到期进行清算发现资不抵债,自主申请破产,目前尚待法院裁定财产分配方案;盂县京秀磁材的破产属于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的公司清算程序,申请人内控制度不存在缺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问题5】:申请人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2亿元,投向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及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一)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本项目系在宁波科宁达工业原有土地、厂房内进行扩产改造,不涉及新获取用地和新建建筑工程,不需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手续如下:

(1)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0年7月1日出具“仑环建[2020]113号”《关于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增产项目建设;

(3)募投项目涉及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为:仑国用(2011)第09811号、仑国用(2011)第09812号、仑国用(2011)第00238号。

(二)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本项目系宁波科宁达和丰租赁宁波科宁达日丰已有厂房进行建设,即在宁波科宁达日丰已有土地、厂房内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不涉及新获取用地,不涉及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工程,不需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按照《建筑法》第八

条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手续如下:

(1)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5月6日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仑环建备[2020]014”号《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同意项目备案;

(3)募投项目涉及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为:仑国用(2011)第11152号。

(三)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本项目系宁波科宁达鑫丰租赁宁波科宁达日丰已有厂房进行建设,即在宁波科宁达日丰已有土地、厂房内进行设备升级及扩产改造,不涉及新获取用地,不涉及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工程,不需依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需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已完成备案及环评手续如下:

(1)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5月6日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于2020年7月1日出具“仑环建[2020]112号”《关于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原则同意该生产项目建设;

(3)募投项目涉及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为:浙(2018)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29046号。

(四)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本项目涉及在宁波科宁达日丰现有土地上新建工程,已完成备案、环评及施工手续如下:

(1)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8月20日出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甬环建[2021]8号”《关于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意见》,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

(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3日颁发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30206201900073号);

(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2月27日颁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30206202000022号);

(5)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6月15日颁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30206202006150201);

(6)募投项目涉及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为:浙(2019)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26631号。

(五)中科三环(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基地新建项目(一期)

本项目为新设公司、新设厂房的项目,本项目已完成手续如下:

(1)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对年产5,00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项目一期项目予以备案。

(2)赣州市赣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赣县区环督字[2021]25号”《关于中科三环(赣州)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3)赣州三环与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于2021年4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2111110009),约定出让坐落于赣县区红金工业园四期城北大道西侧、江口塘路南侧的宗地,宗地编号:

DBB2021007,宗地总面积31,720.67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2,664,600.00元,付款时间2021年5月8日前。赣州三环已于2021年4月14日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赣州三环与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于2021年4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6202111110008),约定出让坐落于赣县区红金工业园四期江口塘路西北侧的宗地,宗地编号:DBB2021006,宗地总面积97,174.4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8,162,700.00元,付款时间2021年5月8日前。赣州三环已于2021年4月14日缴纳了全部土

地出让金。

(4)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随项目推进将逐步办理。基于上述,公司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已经全部履行环评程序,募投项目土地均已经落实,募投项目已经就其所在阶段取得的全部资质许可。

二、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以烧结钕铁硼磁材和粘结钕铁硼磁材为主要产品。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及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材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并提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体产品的产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提质扩能”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展开。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生产规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为主营业务注入新的活力。

(二)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

1、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根据2019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改委令29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烧结钕铁硼磁体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

(2)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根据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改委公告[2017]第1号),该文件中“1新一代信息技

术产业”中第3条“1.3电子核心产业”之第5款“1.3.5关键电子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包括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通信系统用高频覆铜板及相关材料、电子无铅焊料、厚薄膜材料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烧结钕铁硼磁体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属于高端专用“磁性材料”范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重点产品。

(3)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

根据2019年8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11家国家级行业联合会和协会共同编制发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该文件“第七章 有色金属行业”第五部分“五、质量提升”中“(二)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提及“…高性能铁氧体永磁器件、稀土永磁功能材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烧结钕铁硼为高性能稀土永磁功能材料范畴,为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推广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2、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市场情况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孕育兴起,智能制造、移动互联、大数据、机器人、环保智能汽车等蓬勃发展。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作为支撑整个节能、低碳、环保经济产业的核心材料,对支撑产业变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预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在高新技术领域、改造传统产业及发展低碳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将愈发重要,正在成为支持我国经济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为此,针对钕铁硼磁材应用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和企业发展规划,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强企业战略发展布局并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公司拟投资新建项目并对公司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升级和扩能改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提质扩能”性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既是为下游低碳经济需求大爆发做好准备,也是提高公司高性能烧结钕铁硼产品的产能发展需要。

因此,从公司发展战略、区域布局、原材料产地以及交通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市场情

况和未来市场发展趋势。

(三)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披露充分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以及《尽职调查报告》“第十章 发行人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关于发行人风险因素的调查”之“(二)经营风险”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中披露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立项过程均经过反复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宏观环境政策、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变化、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以及项目达产后存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无法消化风险,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及“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本次发行预案、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公告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2、查阅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备案资料;

5、了解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的发展情况,取得申请人关于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市场情况的说明;

6、查阅行业相关研究报告;

7、查阅《配股说明书》以及《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已对募投项目实施风险进行充分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履行了环评程序,募投项目用地已经落实,已经取得项目实施目前阶段的全部资质许可;

2、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联系紧密,符合目前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当期市场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

【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逐年下滑,净利润也呈现逐年下滑趋势。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售价、成本波动情况等,说明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收入规模变动、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变动情况,说明业绩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售价、成本波动情况等,说明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毛利,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磁材产品销售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主营业务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磁材产品销售毛利率的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受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共同影响。公司磁材产品主要为非标准定制产品,产品定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方式,即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将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进行合理估算,并综合考虑产品的加工工艺复杂程度、性能要求、合格率情况,在估算成本基础上按照合理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报价,并综合考虑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汇率因素进行适度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
磁材产品毛利率14.22%1.36%12.87%-5.59%18.46%-0.99%19.45%
磁材产品营业收入(万元)127,160.65-442,843.4511.63%396,697.45-4.27%414,380.36
成品销量(吨)2,450.85-8,702.272.79%8,466.280.97%8,384.98
单位售价(万元/吨)51.881.0050.894.0346.86-2.5649.42
磁材产品营业成本(万109,072.50-385,864.2119.29%323,464.18-3.09%333,790.2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增长率/变动数额
元)
单位成本(万元/吨)44.500.1644.346.1338.21-1.6039.81

注:成品销量为公司各生产主体统计口径。

(一)2019年毛利率变化原因

2019年度,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0.9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2019年度公司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为46.86万元/吨,较2018年度下降2.56万元/吨,而磁材产品单位成本为38.21万元/吨,较2018年下降1.60万元/吨;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下降幅度超过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2019年度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

(二)2020年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0年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5.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度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为50.89万元/吨,较2019年度上涨4.03万元/吨;2020年度公司磁材产品单位成本为44.34万元/吨,较2019年度上涨6.13万元/吨。2020年度公司磁材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单位售价上涨幅度,导致2020年度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上述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变化受销售定价方式、市场竞争因素、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滞后综合因素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效应滞后的影响

虽然公司产品主要定价策略遵循“成本加成”原则,但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商业谈判和交易惯例,一般销售价格调整会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化3-6个月左右,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于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2020年第四季度中重稀土及氧化物价格大幅上涨,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毛利率。此外,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固定价格销售协议,2020年第四季度原材料稀土价格迅猛上涨,影响了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成本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变化金额变化金额变化金额
原材料29.961.6928.274.7423.53-1.1524.68
人工成本4.16-0.334.50-0.084.58-0.204.77
燃料及动力1.29-0.051.340.021.310.011.30
折旧1.02-0.091.110.081.030.050.98
制造费用及其它8.07-1.069.141.387.76-0.318.07
合计44.500.1444.366.1538.21-1.6039.8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度公司单位成本中原材料较2019年度增加了4.74万元/吨。

3、汇率影响

2020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年初的6.9762上升至2020年末的6.5249,升值幅度达到6.47%;由于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约50%,其中以美元结算收入为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导致公司以美元结算的营业收入换算成人民币收入降低,影响公司毛利率表现。

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毛利率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化幅度升值1%升值5%贬值1%贬值5%
汇率变化6.45976.19876.59016.8511
美元境外收入转化为人民币的收入金额(万元)211,306.78202,769.13215,575.60224,113.25
收入金额的变化(万元)-2,134.41-10,672.062,134.4110,672.06
磁材产品收入(报表,2020年)442,843.45
磁材产品成本(报表,2020年)385,864.21
磁材产品收入(模拟)440,709.03432,171.39444,977.86453,515.51
磁材产品毛利(模拟)54,844.8246,307.1859,113.6567,651.30
磁材产品毛利率(模拟)12.44%10.72%13.28%14.92%
磁材产品毛利率(报表,2020年度)12.87%12.87%12.87%12.87%
毛利率变化-0.43%-2.15%0.41%2.05%

注1:以公司2020年报表为基础,假设境外收入213,441.19万人民币全部为美元收入,转化为美元收入为32,711.79万美元;境外收入全部为磁材产品收入;

注2:2020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5249,以此为变化基础;2020年度磁材营业成本不变。

在以上假设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1%,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下降0.43个百分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5%,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下降2.15个百分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1%,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提高0.41个百分

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贬值5%,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提高2.05个百分点。2020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年初的6.9762上升至2020年末的6.5249,升值幅度达到6.47%,影响了公司整体毛利率表现。

4、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费用明细项下“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2020年公司运输费金额为3,538.06万元,运输费费用调整影响2020年磁材产品毛利率0.80个百分点。

(三)2021年1-3月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加1.3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磁材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趋势得以改善。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为51.88万元/吨,较2020年度上涨1.00万元/吨;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单位成本为44.50万元/吨,较2020年度上涨0.16万元/吨。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单位售价上涨幅度超过单成本上涨幅度,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

2021年一季度,公司加强了原材料的采购管控,为了充分发挥采购原材料的规模效应,增强议价能力,切实降低成本,有效保障原材料供应,发行人成立了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由母公司负责公司对外统一采购镨钕、钕、镝铁和铽。

综上,2018-2020年度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下滑系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销售定价等综合因素所致;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公司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收入规模变动、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变动情况,说明业绩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2020年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28,530.2653,765.6171.91%465,210.8261,759.6615.31%
营业成本110,042.4145,919.6871.61%397,296.8970,614.0221.62%
销售费用2,268.49-120.48-5.04%7,268.15-4,355.51-37.47%
项目2021年1-3月变动金额变动比例2020年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管理费用5,844.63873.1017.56%23,720.64-3,559.05-13.05%
研发费用2,822.261,235.8877.91%8,263.55627.318.21%
财务费用-562.85831.47-59.63%6,854.677,247.66-1844.24%
其他收益304.75-532.68-63.61%3,223.58-306.38-8.68%
投资收益-574.27132.60-18.76%-1,017.77-1,952.66-208.87%
营业利润8,122.425,300.16187.80%21,698.44-11,530.76-34.70%
利润总额8,115.385,731.66240.45%21,251.26-11,998.36-36.09%
净利润5,935.794,756.06403.15%15,670.09-8,844.57-36.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7.163,814.87312.11%12,932.21-7,168.37-35.66%

注:2021年1-3月同比增长和变动情况比较基础为2020年1-3月数据。

项目2019年变动金额变动比例2018年
营业收入403,451.16-13,002.98-3.12%416,454.14
营业成本326,682.87-8,320.78-2.48%335,003.65
销售费用11,623.66667.756.09%10,955.91
管理费用27,279.691,525.965.93%25,753.73
研发费用7,636.242,060.9936.97%5,575.25
财务费用-392.994,635.20-92.18%-5,028.19
其他收益3,529.961,225.9253.21%2,304.04
投资收益934.893,323.91-139.13%-2,389.02
营业利润33,229.20-6,812.29-17.01%40,041.49
利润总额33,249.62-6,645.88-16.66%39,895.50
净利润24,514.66-5,267.24-17.69%29,781.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00.58-4,728.21-19.04%24,828.79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2,268.491.76%7,268.151.56%11,623.662.88%10,955.912.63%
管理费用5,844.634.55%23,720.645.10%27,279.696.76%25,753.736.18%
研发费用2,822.262.20%8,263.551.78%7,636.241.89%5,575.251.34%
财务费用-562.85-0.44%6,854.671.47%-392.99-0.10%-5,028.19-1.21%
合计10,372.528.07%46,107.019.91%46,146.5911.44%37,256.708.95%

(一)2019年业绩变化的原因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0,100.58万元,较2018

年度同比下降19.04%,下降金额为4,728.21万元。2019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营业收入、毛利率及汇兑损益的共同影响,具体如下: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03,451.16万元,同比下降3.12%;2019年度公司磁材产品销售数量为8,466.28吨,同比增长0.97%,公司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是销售单价降低导致的。

2019年度,受市场竞争影响,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0.99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0.53个百分点。

2019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1.44%,较2018年度增加

2.49%,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占比与2018年度基本持平;2019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为-392.99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4,635.20万元,主要受汇兑损益影响所致。关于汇兑损益的变化的分析参见本回复问题七相关内容。

(二)2020年业绩变化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932.21万元,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35.66%,下降金额为7,168.37万元。2020年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毛利率下滑、汇兑损益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具体如下:

受益于销售单价的增长,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65,210.82万元,同比增长15.31%,增加61,759.66万元。2020年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5.59个百分点,主要受销售单价和销售成本变化的综合影响、汇率变化、销售费用记账调整等因素所致,具体分析参见本回复题目六“一、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售价、成本波动情况等,说明毛利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容。2020年磁材产品销售毛利较2019年下降16,254.04万元。

2020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91%,较2019年度下降

1.53%,其中销售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4,355.51万元,系由于公司自2020年度起将销售费用明细项下“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3,559.05万元,占比下降1.66%,其中职工薪酬较2019年度下降1,799.28万元,主要系由于2020年绩效考核导致2020年计提的职工薪酬减少;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7,247.66万元,增幅1,844.22%,主要系2020年度汇兑损失增加所致,2020年度汇兑损益为7,672.31万元,关于汇兑损益的变化的分析参见本回复题目七相关内容。

此外,公司2020年度投资收益为-1,017.77万元,较2019年度降低1,952.66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2,378.10万元。

(三)2021年1-3月业绩情况

2021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037.16万元,较2020年1-3月同比增长312.11%,增加金额为3,814.87万元。2021年1-3月公司业绩持续下滑的趋势得到改善,同比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2020年初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开工生产、订单受影响较大,当期实现营业收入74,764.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仅为1,222.29万元。2021年一季度,公司生产订单恢复正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530.26万元,同比增长71.91%。

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加1.3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磁材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趋势得以改善。

2021年1-3月,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07%,较2020年度下降1.84%,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占比保持稳定;由于汇兑损益的影响,2021年1-3月公司财务费用为-562.85万元。

综上所述,2018-2020年公司业绩下降主要是受市场竞争因素、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及营业毛利下滑、汇兑损益变化导致财务费用的变化等综合影响所致;2021年1-3月,公司业绩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以钕铁硼磁材为主要产品。

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是汽车EPS、节能家电、消费类电子、工业电机等传统应用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机器人等新兴应用领域。在传统领域钕铁硼市场稳步提升的同时,新兴领域市场空间持续拓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可能是成为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增长爆发点。报告期内,随着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逐步进入高端钕铁硼磁材领域,高端钕铁硼磁材领域的竞争呈加剧态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钕铁硼磁性材料研究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多年来一直深耕于全球主要市场,目前公司已开拓出了庞大的客户群体,最终使用客户涵盖新

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工业电机等各个领域内国际知名企业。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多数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超过5年,部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甚至超过15年,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综上,公司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业务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影响公司收入变动、业绩变化、毛利率变化的原因;

2、获取公司销售量、营业成本明细表等数据;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复核计算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和数据;

4、通过亚洲金属网查询稀土材料价格,了解稀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分析原材料价格变化对成本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8-2020年度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下滑系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变动、销售定价等综合因素所致;2021年1-3月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公司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2、2018-2020年公司业绩下降主要是受市场竞争因素、公司磁材产品毛利率及营业毛利下滑、汇兑损益变化导致财务费用的变化等综合影响所致;2021年1-3月,公司业绩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化具有合理性。

3、公司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问题7】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波动较大,主要因汇兑损益的波动影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主要境外销售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2)结合汇率波动情况、公司外币结算情况等,说明汇兑损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公司主要境外销售情况,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境外销售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钕铁硼磁材,广泛应用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节能电机、音箱器材、VCM及其他工业电机等下游应用领域,销售地区包括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区,主要境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27,160.65442,843.59396,698.34414,480.37
境外客户收入65,614.90213,441.19218,589.47219,033.52
境外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例51.60%48.20%55.10%52.85%
美国客户收入11,849.5039,967.8732,723.7025,550.68
美国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例9.32%9.03%8.25%6.16%
美国客户收入占境外收入比例18.06%18.73%14.97%11.67%

(二)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磁材产品未列入美国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对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且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境内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的供应不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因此,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经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六)对国际市场依赖的风险”中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如下:

“发行人属出口外向型企业,产品出口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50%左右,最终用户多为欧美跨国公司,使用领域大多集中在汽车、通信、消费类电子、信息等科技领域。未来一旦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将会给

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三)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复工时间有所延迟,公司的订单同比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下滑明显。公司面对疫情积极行动,在防疫物资准备、复工复产后管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司从第三季度开始平稳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新冠疫情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针对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经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七)新冠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如下: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复工时间均有延迟,公司的订单同比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司上半年度经营业绩下滑明显。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均已基本恢复正常,但是如果未来全球疫情出现反复,则或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汇率波动情况、公司外币结算情况等,说明汇兑损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外币业务和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外币资产外币负债
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21/3/31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美元123,976.5087,326.9184,904.4881,213.31503.24549.31553.46553.03
日元492.72358.09155.27220.6759.76211.76223.23219.12
欧元5,468.732,427.275,378.915,325.866.937.227.037.06
港币173.8035.8511.790.92----
合计130,111.7590,148.1290,450.4686,760.76569.94768.30783.72779.22

由上表可见,公司以美元结算的金额占外币结算的90%以上,因此以下主要结合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对汇兑损益的变化做详细分析。

(一)历年汇率波动情况

2018年度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2017/12/316.53425.78830.83597.80238.7792
2018/1/316.33395.82160.809937.85538.9600
2018/2/286.32945.88720.808587.73558.7939
2018/3/316.28815.90660.801257.73788.8191
2018/4/306.33935.79670.807857.67148.8175
2018/5/316.41445.89860.817547.48148.5210
2018/6/306.61665.99140.843107.65158.6551
2018/7/316.81656.13980.868527.97998.9542
2018/8/316.82466.15240.869497.96468.8854
2018/9/306.87926.07050.879958.01119.0011
2018/10/316.96466.15900.887717.90088.8492
2018/11/306.93576.11530.886827.89918.8651
2018/12/316.86326.18870.876207.84738.6762

2018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先升值、后贬值态势,整体波动较大,其走势图如下:

2018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3月6.29的最高位置跌至年底6.86附近,贬值幅度高达9%,公司以美元计价为主的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

2019年度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2018/12/316.86326.18870.876207.84738.6762
2019/1/316.70256.14780.854577.69818.7890
2019/2/286.69016.03210.852317.60828.9057
2019/3/316.73356.08670.857797.56078.7908
2019/4/306.72866.02550.857847.52568.7017
2019/5/316.89926.30190.879137.68338.7042
2019/6/306.87476.38160.879667.81708.7113
2019/7/316.88416.34010.879847.68038.3705
2019/8/317.08796.68450.903327.86618.6791
2019/9/307.07296.56990.902017.75388.7176
2019/10/317.05336.48270.900017.86769.1016
2019/11/307.02986.41860.898027.74069.0763
2019/12/316.97626.40860.895787.81559.1501

2019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整体呈贬值态势,波动幅度较缓,其走势图如下:

2019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2月6.69的最高位置跌至年底6.98附近,贬值幅度约2%,公司以美元计价为主的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

2020年度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2019/12/316.97626.40860.895787.81559.1501
2020/1/316.88766.27420.885937.64009.0505
2020/2/287.00666.39190.898667.70599.0305
2020/3/317.08516.55440.913707.80888.7597
2020/4/307.05716.61950.910567.67448.7996
2020/5/317.13166.62250.919897.89708.7860
2020/6/307.07956.58080.913447.96108.7144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2020/7/316.98486.67260.901258.28829.1590
2020/8/316.86056.49570.885208.16499.1522
2020/9/306.81016.44290.878727.99418.7577
2020/10/316.72326.42680.867227.84638.6905
2020/11/306.57826.31810.848677.87198.7702
2020/12/316.52496.32360.841648.02508.8903

2020年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先贬值、后升值态势,整体波动较大,其走势图如下:

2020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5月7.15的最弱位置涨至年底6.5附近,升值幅度高达10%,公司以美元计价为主的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损失。

2021年1-3月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走势情况如下:

时间美元100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2020/12/316.52496.32360.841648.02508.8903
2021/1/316.47096.20210.834627.84048.8768
2021/2/286.47136.08310.834497.86869.0629
2021/3/316.57135.95540.845187.70289.0313

2021年1-3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先升值、后贬值态势,其走势图如下:

2021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6.47的最弱位置涨至6.57附近,升值幅度约为1.55%,公司以美元计价为主的外币资产发生汇兑收益。

(二)汇兑损益模拟测算

美元资产系公司的主要外币资产,以美元资产模拟测算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变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期末外币资产金额(美元)18,866.3613,383.6412,170.5911,833.16
汇率变化-0.04640.4513-0.1130-0.3290
模拟测算汇兑损益(人民币)-875.406,040.04-1,375.28-3,893.11
实际发生汇兑损益(人民币)-583.047,672.31-968.99-4,786.18

由上表可知,汇兑损益波动较大是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造成,汇兑损益的波动与汇率波动的情况走势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由于公司50%左右收入源于境外,汇率变动会对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财务情况。从财务数据上看,汇率变动一方面影响公司的汇兑损益;另一方面,由于即便与客户约定了汇率变化超过5%调整产品价格,但实际执行中会有3-6个月的滞后期,人民币汇率升值会影响公司外币转化为人民币的收入金额,从而影响公司的毛利率。

1、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带来的汇兑损益

以2020年末的公司美元资产、负债为假设基数,假设人民币升值1%,其产生的汇兑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项目
期末金额(美元)13,383.64
汇率变化(人民币升值1%)0.065249
汇兑损失(人民币)873.27

以上测算未考虑当期结汇的影响、其它外币资产负债变化对汇兑损益的影响。

2、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对毛利率的影响

关于汇率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六的相关内容。

3、风险披露

针对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经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市场风险”之“(六)汇率波动风险”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左右,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一方面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另一方面,可能会提高公司出口产品的国际标价,从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人民币汇率波动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通过网络检索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的最新进展;

2、访谈公司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分析公司海外地区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及原因,了解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核查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境外业务收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获取公司境外销售及结算、外币存款、外币应收账款等数据,了解报告期内汇率波动情况,分析公司汇兑损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汇兑损益波动与外币兑人民币汇率走势具备相关性,与公司外币存款、外币应收账款及汇率波动相匹配。

【问题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应收账款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向下游客户销售磁材产品产生的货款,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及客户的背景、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等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限,一般为90-120天,部分为6个月左右,由此形成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营业收入和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58,576.41176,824.21119,825.66118,241.23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10.32%47.57%1.34%-
营业收入128,530.26465,210.82403,451.16416,454.14
营业收入增长率71.91%注?15.31%-3.12%-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0.84%38.01%29.70%28.39%
坏账准备2,019.462,105.131,833.282,890.7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6,556.95174,719.08117,992.38115,350.44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21.61%24.63%18.24%18.33%

注1: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增长率按2020年1-3月同比口径计算;2021年3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做年化处理。注2: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仅74,764.65万元,导致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较高,为71.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5,350.44万元、117,992.38

万元、174,719.08万元及156,556.9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8.33%、

18.24%、24.63%及21.61%,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39%、29.70%、38.01%和30.84%。2020年度公司第四季度订单增加较多,导致2020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例达到

35.76%,超过2019年及2018年度同期占比,进而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由2019年度的119,825.66万元增加至176,824.2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变化,除2020年第四季度订单增长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营业收入较为稳定。综上,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宁波韵升28.17%30.90%26.00%
英洛华32.44%30.23%29.03%
正海磁材28.70%34.39%40.70%
大地熊28.04%24.48%20.26%
金力永磁31.51%42.30%29.08%
平均29.77%32.46%29.01%
中科三环38.01%29.70%28.39%

注1: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公告的当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注2:由于2021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数不可得,未列示2021年1-3月可比公司数据。

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订单增多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加造成的。2021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0.84%,较2020年末降低7.17%。

总体来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存货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67,856.2336.59%53,882.1635.47%58,014.4940.16%60,587.0140.39%
在产品82,214.5744.33%70,642.8746.51%59,109.3340.92%56,607.1237.74%
库存商品34,136.9318.41%26,186.9117.24%26,060.1318.04%31,804.9421.21%
周转材料1,266.300.68%1,176.850.77%1,278.280.88%988.70.66%
存货余额185,474.03100.00%151,888.79100.00%144,462.23100.00%149,987.78100.00%
跌价准备1,138.90-1,340.57-2,189.39-4,216.82-
存货账面价值184,335.13-150,548.22-142,272.84-145,770.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三者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在99%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5,770.96万元、142,272.84万元、150,548.22万元及184,335.1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3.17%、22.00%、21.23%及25.44%。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方式,按订单组织生产;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的金额变化系根据客户订单和生产排产计划产生的正常变化。与2018年末相比,公司2019年存货降低3,498.12万元。2020年末公司存货较2019年末增加8,275.38万元,其中在产品较2019年末增加11,533.54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第四季度消费电子领域客户订单增加导致存货中的在产品有所增加。2021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33,786.91万元,其中原材料增加13,974.07万元、在产品增加11,571.7万元、库存商品增加7,950.02万元,主要是由于2021年1-3月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1.91%,销售订单的增加带来了存货的相应增加;此外,公司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合金、镝铁合金、金属铽2021年1-3月价格普涨,导致存货中的原材料金额有所增加。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波动主要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引起的正常波动,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与公司生产模式及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1、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宁波韵升30.96%28.36%22.24%22.85%
英洛华26.95%24.51%22.89%24.24%
正海磁材34.14%25.95%21.52%20.79%
大地熊35.31%28.22%36.94%38.06%
金力永磁30.72%33.52%28.00%36.70%
平均31.62%28.11%26.32%28.53%
中科三环34.86%29.18%30.73%31.95%

注: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公告的当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较大差异。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600366.SH宁波韵升2.102.222.24
000795.SZ英洛华3.163.653.69
300224.SZ正海磁材2.342.462.57
688077.SH大地熊2.763.283.34
300748.SZ金力永磁2.342.152.08
-平均2.542.752.79
000970.SZ中科三环2.682.222.18

注1: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公告的当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注2:由于2021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数不可得,未列示2021年1-3月可比公司数据。

报告期内,2018年、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为2.68,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整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应收账款减值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自2019年起,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应收国外大客户组合、应收国外中小客户组合、应收国内大客户组合、应收国内中小客户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58,576.41176,824.21119,825.66118,241.23
计提坏账准备2,019.462,105.131,833.282,890.7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6,556.95174,719.08117,992.38115,350.44

公司将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作为应收账款实际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与坏账准备计提比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①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②应收账款期末余额③实际损失率④=(①+②)/③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2018年-317.06118,241.230.27%2.44%
2019年500.06317.06119,825.660.68%1.53%
2020年502.91317.06176,824.210.46%1.19%
2021年1-3月-317.06158,576.410.20%1.27%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低于同期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宁波韵升6.11%5.79%5.49%
英洛华2.87%2.79%5.34%
正海磁材9.07%12.89%10.08%
大地熊6.65%6.44%6.52%
金力永磁2.51%1.81%1.35%
平均5.44%5.94%5.75%
中科三环1.19%1.53%2.44%

注1: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公告的当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注2:由于2021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金额不可得,未列示2021年1-3月可比公司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约一半收入源于境外,境外客户回款状况优于境内客户;且发行人客户中知名大客户较多,历史回款情况良好;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之内,最近三年一期占比分别为98.47%、97.99%、98.15%及

97.92%,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回收风险较小;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低于同期坏账准备计提比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均超过坏账实际损失率,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与存货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存货余额185,474.03151,888.79144,462.23149,987.78
存货跌价准备1,138.901,340.572,189.394,216.82
存货账面价值184,335.13150,548.22142,272.84145,770.96
跌价准备构成
原材料872.091,073.762,004.593,677.86
库存商品266.81266.81184.80538.96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宁波韵升3.18%2.80%2.21%
英洛华5.16%2.93%2.63%
正海磁材2.23%4.03%1.97%
大地熊2.32%2.68%2.43%
金力永磁0.32%0.47%0.37%
平均2.64%2.58%1.92%
中科三环0.88%1.52%2.81%

注1: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来源于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其公告的当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得出。注2:由于2021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数据不可得,未列示2021年1-3月可比公司数据。

2018年、2019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比较不存在显著差异;2020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0.8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金力永磁。2020年英洛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5.16%,计提金额为3,942.01万元,其中在产品1,539.29万元、原材料

935.40万元、库存商品1,467.31万元;考虑到英洛华2020年度收入中电机系列产品达到34.75%,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其他公司不完全可比;2020年度剔除英洛华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均值为2.01%,与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计提充分、具有谨慎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生产模式、采购模式以及信用政策,分析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向管理层了解到的情况一致;

2、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结合行业特点、产销情况、存货结构,分析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及原因;

3、结合存货监盘,评价是否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波动情况,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公司存货及应收账款波动原因是否合理,存货跌价准备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配比情况;

6、检查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凭证;

7、向管理层了解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适当。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基本保持同步变化,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波动主要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引起的正常波动,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与公司生产模式及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均超过坏账实际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计提充分、具有谨慎性。

【问题9】最近一期末,申请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3.47亿元,金额较高。报告期内,申请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均为大额负值。请申请人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是否影响本次配股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公司的经营情况,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金额
南京海天金宁1,914.11
赣州科力稀土6,173.98
天津三环奥纳7,029.28
日立三环(南通)12,913.94
虔宁特种合金1,962.52
浙江三环康盈1,108.07
合计31,101.90

报告期内,公司各投资主体获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南京海天金宁-79.5585.41-424.37-518.50
赣州科力稀土231.1671.35580.9058.58
天津三环奥纳11.15280.57540.55268.65
日立三环(南通)-799.51-1,974.92-2,320.27-1,718.47
虔宁特种合金3.64-48.6747.48-33.20
浙江三环康盈-12.46-69.39-77.65-155.62
合计-645.57-1,655.65-1,653.36-2,098.56

报告期内,相关主体年度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具体如下:

(一)赣州科力稀土和天津三环奥纳

报告期内,赣州科力稀土和天津三环奥纳盈利能力较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赣州科力稀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84,798.80195,006.80201,471.53181,859.23
营业成本81,003.77181,808.11194,731.06177,954.82
营业利润773.301,863.38253.11332.07
利润总额856.161,900.80192.54293.93
净利润856.162,151.50189.54216.97

报告期内天津三环奥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5,467.2114,181.4511,935.4711,544.30
营业成本4,701.9710,318.429,402.918,929.18
营业利润17.581,674.92759.00922.69
利润总额32.791,989.54894.34913.12
净利润32.791,657.29851.37832.20

(二)日立三环(南通)

日立三环(南通)是由日立金属和公司共同投资,于2016年9月1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注册成立的公司。日立三环(南通)主要从事钕铁硼合金与钕铁硼磁体的制造和销售。日立三环(南通)于2017年7月正式开始试生产,报告期内日立三环(南通)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5,494.1012,659.876,470.506,280.44
营业成本5,815.3113,078.927,070.286,995.42
毛利-321.21-419.05-599.78-714.98
毛利率-5.85%-3.31%-9.27%-11.38%
营业利润-1,630.81-4,433.86-4,336.94-3,467.95
利润总额-1,631.67-4,735.25-4,030.46-3,507.08
净利润-1,631.67-4,735.25-4,030.46-3,507.08

日立三环(南通)尚处于市场开发阶段,报告期内虽然毛利和净利润均为负值,但营业收入及订单量呈逐年上升的状态,2019年较2018年毛利增加115.2万元,毛利率增加2.11%;2020年较2019年毛利增加180.74万元,毛利率增加5.96%。日立三环(南通)管理层预计,随着销售订单量的增加,2022年可以实现盈利。2021年3月16日,日立三环(南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日立金属对日立三环(南通)增资2.5亿元的投资计划。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各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享有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日立三环(南通)的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环境等方面综合行分析、判断,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账面价值,公司对日立三环(南通)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三)南京海天金宁

南京海天金宁主要从事铁氧体磁芯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南京海天金宁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1,738.967,063.497,941.4611,183.26
营业成本1,660.866,182.807,230.9211,857.30
营业利润-257.18-2,294.37429.30-1,638.13
利润总额-259.95-1,886.84432.90-1,694.45
净利润-259.95-1,886.84432.90-1,694.45

2020年中钢天源(002057)收购东莞市海天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海天金宁出资额并对其进行增资;2020年5月,中钢天源(002057)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南京海天金宁进行评估并出具中联评报字【2020】第1192号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海天金宁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为10,089.18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中科三环持有其30.60%的出资额,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18.03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评估值金额为3,087.2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各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享有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南京海天金宁的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环境等方面综合行分析、判断,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账面价值,公司对南京海天金宁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四)虔宁特种合金

虔宁特种合金是由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科宁达工业共同投资,

于2016年1月25日成立的公司。虔宁特种合金主要从事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片和钕铁硼合金制品的制造,报告期内虔宁特种合金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65.221,327.94215.18-
营业成本229.33812.68173.42-
营业利润23.86145.31-153.20-83.05
利润总额24.46151.60-147.51-83.00
净利润24.46151.60-147.51-83.00

虔宁特种合金于2019年6月正式投产,2020年即实现盈利,公司预计虔宁特种合金未来的盈利能力较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浙江三环康盈

浙江三环康盈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及相关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浙江三环康盈拥有单片成型的专利技术,生产瓦型磁片具有加工效率高、磁粉损耗低、稀土利用率高等优势。随着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磁粉损耗低的优势将会更加凸显。报告期内浙江三环康盈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45.101,857.55821.042,319.72
营业成本309.252,456.26810.642,832.98
营业利润-93.10-1,001.35-376.49-778.11
利润总额-93.02-1,000.97-344.36-778.08
净利润-93.02-732.97-344.36-778.08

虽然浙江三环康盈报告期内未实现盈利,但基于对浙江三环康盈在生产技术上拥有单片成型的专利技术的认可,公司认为浙江三环康盈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各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享有被投资公司净资产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浙江三环康盈的经营状况、所处行业环境等方面综合行分析、判断,对其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均大于账面价值,公司对浙江三环康盈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内部管理,以及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各投资公司的经营规划及经营情况;

2、获取各投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并进行复核,对重要科目和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追加审计程序;

3、检查和复核发行人对被投资标的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

4、复核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减值测试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影响本次配股发行条件的情形。

【问题1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二)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财务性投资为目的的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集团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六)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八)其他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6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按照公司预测收支款项期限和金额进行交易委托。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而非以投机、取得投资收益为目的,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九)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情况。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除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涉及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金额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财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余额
1交易性金融资产289.72远期外汇合同-
2其他应收款2,270.43出口退税、押金及保证金等-
3其他流动资产7,985.29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
4长期股权投资31,101.90见下表-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62.40见下表-
6其他非流动资产4,133.93预付设备工程款-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1年3月31日投资时间持有比例主营业务
南京海天金宁1,914.112004年5月22.51%铁氧体磁芯生产销售
赣州科力稀土6,173.982001年6月27.00%稀土金属生产销售
天津三环奥纳7,029.282014年8月34.00%非晶纳米晶材料生产销售
日立三环(南通)12,913.942015年6月49.00%钕铁硼合金与钕铁硼磁体的制造和销售
虔宁特种合金1,962.522015年12月40.00%钕铁硼合金生产销售
浙江三环康盈1,108.072016年12月20.00%稀土永磁材料及相关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合计31,101.90---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1年3月31日投资时间持有比例主营业务
江西南方高技术1,366.322000年4月8.00%稀土金属生产销售
思益通咨询265.632011年1月5.62%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雄安稀土中心304.152019年6月3.90%稀土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稀土产
项 目2021年3月31日投资时间持有比例主营业务
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国创新材(北京)126.302019年10月9.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不含认证、认可)、产品设计
德国科莱特-2009年4月24.99%磁体、磁性零件、磁性器件、磁性设备、分马力电动机及其它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合计2,062.40---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均为公司参股公司,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对外投资,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相关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科目明细表等文件,取得公司对外投资明细表,对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3、核查公司及各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4、获取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合同,判断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

5、就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对公司高管和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以及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问题11】: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未决诉讼、纠纷争议等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谨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未决诉讼、纠纷争议等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谨慎合理性

(一)发行人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未决诉讼性质主体诉讼地位阶段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宁波科宁达日丰原告一审阶段
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三环乐喜原告判决生效,我方胜诉
申请强制执行案南京大陆鸽原告判决生效,我方胜诉

(二)预计负债计提的谨慎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未决诉讼中,发行人相关主体均为原告,相关诉讼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不予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未对相关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诉讼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诉讼相关文件;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等相关公开网站;

3、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审计报告;

4、对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预计

负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未决诉讼中,发行人相关主体均为原告,相关诉讼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发行人未对相关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问题12】: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7.2亿元,投资于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逐年下滑的情况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5)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一)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492.1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明细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8,113.1385.47%
1.1工程费用7,901.1083.24%
1.1.1建筑工程费1,000.0010.54%
1.1.2设备购置费6,860.6072.28%
1.1.3安装工程费40.500.43%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701.39%
1.3预备费80.330.85%
2铺底流动资金1,378.9714.53%
合计9,492.10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不新建建筑物,仅对公司已有厂房进行改造。根据改造工程量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进行估算,预计项目建筑工程费用为1,000.00万元。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6,860.60万元,购置的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少量公辅设施,共计366台(套),其中生产设备289台(套),配套公辅设施77套。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生产设备
1真空熔铸炉(50型)135.00
2粗粉碎418.00
3气流磨3465.00
4混料机761.60
5粉料分装机234.00
6筛粉机1035.00
7压机22880.00
8压机冷却系统2244.00
9等静压6156.00
10烧结时效炉291,276.00
11连续烧结(时效)炉2600.00
12烘干机1010.00
13磁控溅射31,050.00
14高真空烧结炉10480.00
15充磁机9180.00
16粒度分布仪390.00
17B-H测试仪3195.00
18氧含量测试仪135.00
19可靠性测试设备35140.00
20自动检验设备38532.00
21喷码机28.00
22烘箱4545.00
23平面磨432.00
24线切割机618.00
25无心磨216.00
26倒角机1020.00
小计2896,455.60
公辅系统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1给排水设施168.00
1.1纯水系统186.00
1.2水循环系统282.00
2配电设施1150.00
3空压机324.00
4空调7063.00
小计77405.00
合计台/套3666,860.60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由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购置费中已包含安装工程费;公用工程设施的安装工程费包括线路和管道的敷设费用,按其设备到厂价格的10%估算。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40.50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131.70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20%15.80
2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费用2.40%24.00
3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用1.50%15.00
4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20%15.80
5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定员3,500元/人51.10
6工程前期咨询工作费实际支出10.00
合计131.70

(5)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00%计,预备费计80.33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为1,378.97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达到预期产能之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流动资金的最低保有量进行估算。

(二)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929.3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明细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6,453.8181.39%
1.1工程费用6,303.6079.50%
1.1.1设备购置费6,264.9079.01%
1.1.2安装工程费38.700.49%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311.09%
1.3预备费63.900.81%
2铺底流动资金1,475.5118.61%
合计7,929.32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6,264.90万元,购置的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少量公辅设施,共计325台(套),其中生产设备268台(套),配套公辅设施57套。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生产设备
1真空熔铸炉(50型)270.00
2粗粉碎29.00
3气流磨2310.00
4混料机326.40
5粉料分装机234.00
6筛粉机724.50
7压机13520.00
8压机冷却系统24.00
9等静压5130.00
10烧结时效炉251,100.00
11连续烧结(时效)炉41,200.00
12烘干机1010.00
13高真空烧结炉12576.00
14充磁机20400.00
15粒度分布仪260.00
16B-H测试仪6390.00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17氧含量测试仪135.00
18可靠性测试设备30120.00
19自动检验设备50700.00
20喷码机28.00
21烘箱5050.00
22表面张力测试仪125.00
23平面磨432.00
24线切割机618.00
25无心磨216.00
26倒角机510.00
小计2685,877.90
公辅系统设备
1给排水系统168.00
1.1纯水系统186.00
1.2水循环系统282.00
2供配电设施1150.00
3空压机324.00
4空调5045.00
小计57387.00
合计台/套3256,264.90

(2)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由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购置费中已包含安装工程费;公用工程设施的安装工程费包括线路和管道的敷设费用,按其设备到厂价格的10%估算。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38.70万元。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86.31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20%12.61
2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20%12.61
3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定员3,500元/人51.10
4工程前期咨询工作费实际支出10.00
合计86.31

(4)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00%计,预备费计63.90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为1,475.51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达到预期产能之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流动资金的最低保有量进行估算。

(三)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365.58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明细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6,966.3094.58%
1.1工程费用6,727.4091.34%
1.1.1设备购置费6,655.0090.35%
1.1.2安装工程费72.400.98%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9.912.31%
1.3预备费68.990.94%
2铺底流动资金399.285.42%
合计7,365.58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6,655.00万元,购置的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少量公辅设施,共计184台(套),其中生产设备176台(套),配套公辅设施8套。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生产设备
1小型精密轮廓磨床30390.00
2精密异形磨床6144.00
3多工位自动磨床6168.00
4方块自动倒角机240.00
5韩国精密研磨机8400.00
6数控精密双端面磨床8320.00
71040无芯磨床428.00
81080无芯磨床672.00
9多线切割机12600.00
10多线切割机12300.00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11自动脱胶清洗线4320.00
12自动磷化生产线2260.00
13自动环氧生产线2220.00
14大型四工位精密轮廓磨床3240.00
15中型单工位轮廓磨床1296.00
16掏孔机2060.00
17自动喷涂生产线2200.00
18大型产品多工位生产线21,000.00
19高精度电火花切割机230.00
20单线开方机10500.00
21圆片倒角机218.00
22基恩士260.00
23CMM180.00
24OGP160.00
25投影仪315.00
26自动倒角线4280.00
27数控自动仪表车床1030.00
小计1765,931.00
公辅系统设备
1水泵房扩建及管道190.00
2供配电设施2250.00
3空压机4144.00
4废水废气处理系统1240.00
小计8724.00
合计台/套1846,655.00

(2)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由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购置费中已包含安装工程费;公用工程设施的安装工程费包括线路和管道的敷设费用,按其设备到厂价格的10%估算。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72.40万元。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169.91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20%13.45
2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20%13.45
3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定员3,500元/人133.00
4工程前期咨询工作费实际支出10.00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合计169.91

(4)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0%计,预备费计68.99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为399.28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达到预期产能之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流动资金的最低保有量进行估算。

(四)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4,213.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明细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13,420.9094.43%
1.1工程费用12,890.3490.69%
1.1.1建筑工程费7,464.5452.52%
1.1.2设备购置费5,358.0037.70%
1.1.3安装工程费67.800.48%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7.682.80%
1.3预备费132.880.93%
2铺底流动资金792.105.57%
合计14,213.00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采用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造价根据厂址地质情况、各建筑物结构型式、建筑物基础类型、高度、建筑物地坪等参数及要求,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进行估算,预计项目建筑工程费用为7,464.54万元。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5,358.00万元,购置的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少量公辅

设施,共计135台(套),其中生产设备123台(套),配套公辅设施12套。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生产设备
1自动滚镀镍铜镍线51,500.00
2自动挂镀镍铜镍线3900.00
3半自动化学镍线1150.00
4自动滚镀锌线1230.00
5自动挂镀锌线2600.00
6自动倒角线2140.00
7振动倒角机(单机)30150.00
8滚筒倒角机(单机)30300.00
9纯水装置3240.00
10产品烘干线6150.00
11产品检验设备1020.00
12实验室测试设备30300.00
小计1234,680.00
公辅系统设备
1供配电设施1228.00
2环境设施450.00
2.1废水处理设施190.00
2.2酸雾塔(废气处理设施)6273.00
2.3固废处理装置155.00
2.4噪声防治装置14.50
2.5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114.00
2.6应急处置设施113.50
合计12678.00
总计台/套1355,358.00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由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购置费中已包含安装工程费;公用工程设施的安装工程费包括线路和管道的敷设费用,按其设备到厂价格的10%估算。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67.80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397.68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20%25.78
2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费用2.40%179.15
3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用1.50%111.97
4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20%25.78
5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定员3,500元/人35.00
6工程前期咨询工作费实际支出20.00
合计397.68

(5)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00%计,预备费计132.88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为792.10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达到预期产能之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流动资金的最低保有量进行估算。

(五)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1、项目投资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50,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明细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44,548.6989.10%
1.1工程费用42,207.9884.41%
1.1.1建筑工程费11,076.0222.15%
1.1.2设备购置费30,811.6061.62%
1.1.3安装工程费320.360.64%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0.683.82%
1.3预备费430.030.86%
2铺底流动资金5,451.3110.90%
合计50,000.00100.00%

2、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采用单位工程量投资估算法,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造价根据厂址地质情况、各建筑物结构型式、建筑物基础类型、高度、建筑物地坪等参数

及要求,并参考当地类似工程进行估算,预计项目建筑工程费用为11,076.02万元。

(2)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30,811.60万元,购置的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少量公辅设施,共计449台(套),其中生产设备393台(套),配套公辅设施56套。项目设备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生产设备
1毛坯车间
1.1真空熔铸炉(600型)35,058.00
1.2实验真空熔铸炉1200.00
1.3氢碎炉42,000.00
1.4氢碎炉150.00
1.5气流磨1180.00
1.6气流磨4560.00
1.7实验气流磨150.00
1.8气流磨1500.00
1.9磁场成型压机262,080.00
1.1磁场成型压机4580.00
1.11等压机4300.00
1.12干式等压机4200.00
1.13连续烧结炉1800.00
1.14连续回火炉41,800.00
1.15单体烧结炉362,232.00
1.162拖12烧结炉配套系统3510.00
1.17高真空镀烧结炉2180.00
1.18实验烧结炉150.00
1.19管式炉120.00
1.2单体时效炉10600.00
1.21真空扩渗炉190.00
1.22PVD1600.00
1.23其他辅助设备和小型设备1757.00
小计11519,397.00
2机加工车间
2.1双刀头切片机2040.00
2.2单线切割机5350.00
2.3多线切割机151,035.00
2.4电火花线切割50100.00
2.5立式磨床260.00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2.6双端面磨床11165.00
2.7慢走丝线切割130.00
2.8立式升降台铣床125.00
2.9炮塔铣床125.00
2.1卧轴距台面铣床120.00
2.11车床150.00
2.12手摇平面磨床110.00
2.13钻床14.00
2.14无心磨床575.00
2.15方/圆全自动倒角机6120.00
2.16四工位联合异形磨床2200.00
2.17自动脱胶线170.00
2.18自动烘干线150.00
2.19高精度双面磨床2140.00
2.2方滚圆机440.00
2.21手动异型磨床1060.00
2.22平行式磨床230.00
小计1432,699.00
3检验包装
3.1大块稀土永磁无损测量系统3174.00
3.2永磁材料精密测量系统(高低温)2132.00
3.3超高矫顽力永磁脉冲测试仪1220.00
3.4数字式磁通计13.00
3.5数字式磁通计13.00
3.6永磁快速检测仪12.00
3.7两维线圈26.00
3.8三维线圈115.00
3.9磁场分布测试仪110.00
3.1高温试验/老化箱550.00
3.11冷热冲击试验箱150.00
3.12高温高湿试验箱260.00
3.13HAST2100.00
3.14盐雾试验箱260.00
3.15X射线镀层测厚仪130.00
3.16库伦测厚仪11.00
3.17金相显微镜110.00
3.18金相试样镶嵌机11.00
3.19金相试样抛光机11.00
3.2固体密度测试仪11.00
3.21ICP180.00
3.22ONH测试仪170.00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3.23CS测试仪170.00
3.24扫描电镜1200.00
3.25微控拉力试验机110.00
3.26UV固化箱10.50
3.27激光粒度分析仪130.00
3.28材料韧性试验机12.00
3.29超纯度制水机12.00
3.3小型拉力机52.50
3.312.5维形位公差测量仪270.00
3.32三坐标测量仪(海克斯康)1100.00
3.33粗糙度仪110.00
3.34其他小型检验设备和工具120.00
3.35产品外观尺寸全检机器人501,500.00
3.36全自动划线/充磁/喷码/码料系统5200.00
3.37大块磁体喷码器230.00
3.38封装机1010.00
3.39打包机1010.00
3.4磁通选分机5100.00
3.41重量选分机280.00
3.42大体积产品全自动划线/充磁/喷码/码料系统1100.00
小计1353,626.00
合计(主要生产设备)39325,722.00
4车辆及搬运辅助设备
4.1叉车336.00
4.2货车115.00
4.3客车135.00
4.4行车5150.00
4.5电梯4120.00
小计14356.00
5智能制造系统
5.1PLM系统1100.00
5.2MES系统1260.00
5.3QMS系统1120.00
5.4WMS系统180.00
5.5ERP系统1120.00
5.6HR系统170.00
5.7OA系统150.00
5.8服务器180.00
5.9弱电网络布线150.00
5.1中控室BI1120.00
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金额(万元)
5.11中控室装修120.00
5.12环境安全120.00
5.13车辆管理150.00
5.14监控(厂区/车间)170.00
5.15能源管理(硬件+软件)1150.00
5.16一卡通门禁110.00
小计161,370.00
合计42327,448.00
公辅系统设备
1给排水540.00
1.1循环冷却水系统4160.00
1.2厂区给排水系统1380.00
2供配电847.00
2.1供配电系统2212.00
2.2照明系统1635.00
3动力696.60
3.1制氮系统1325.00
3.2氩气系统155.00
3.3氢气系统155.00
3.4空压站6261.60
4暖通空调450.00
4.1空调及空调系统1210.00
4.2车间新风系统2240.00
5消防设施120.00
6环保设施1500.00
7安全卫生设施1150.00
8其他设施
8.1发动机2100.00
8.2食堂生活设施160.00
合计263,363.60
总计台/套44930,811.60

(3)安装工程费

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由厂商负责安装调试,购置费中已包含安装工程费;公用工程设施的安装工程费包括线路和管道的敷设费用,按其设备到厂价格的10%估算。项目安装工程费合计为320.36万元。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为1,910.68万元,包括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费率或指标金额(万元)
1土地使用费当地土地价格5.6万元/亩1,115.74
2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0.20%84.42
3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费用1.8%199.37
4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用1.4%155.06
5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2%83.59
6职工培训费项目定员1,000元/人97.00
7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项目定员1,500元/人145.50
8工程前期咨询工作费实际支出30.00
合计1,910.68

(5)预备费

项目预备费取建设投资中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1.0%计,预备费计430.03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为5,451.31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达到预期产能之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流动资金的最低保有量进行估算。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一)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确认、立项
2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
3调查询价
4设备评价、选择、订货
5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6详细设计
7场地准备
8临时设施
9土建工程
10设备交付、安装
11公用工程设施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2培训
13试运转
14开车投产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二)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确认、立项
2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
3调查询价
4设备评价、选择、订货
5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6详细设计
7场地准备
8临时设施
9土建工程
10设备交付、安装
11公用工程设施建设
12培训
13试运转
14开车投产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三)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确认、立项
2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
3调查询价
4设备评价、选择、订货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5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6详细设计
7场地准备
8临时设施
9土建工程
10设备交付、安装
11公用工程设施建设
12培训
13试运转
14开车投产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四)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5年,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月份
36912151821242730
1项目确认、立项
2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
3调查询价
4设备评价、选择、订货
5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6详细设计
7场地准备
8临时设施
9土建工程
10设备交付、安装
11公用工程设施建设
12培训
13试运转
14开车投产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五)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勘察与设

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确认、立项
2可行性研究、环评、安评
3调查询价
4设备评价、选择、订货
5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6详细设计
7场地准备
8临时设施
9土建工程
10设备交付、安装
11公用工程设施建设
12培训
13试运转
14开车投产

本募投项目不存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三、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结合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逐年下滑的情况以及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性能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以烧结钕铁硼磁材和粘结钕铁硼磁材为主要产品。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及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材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并提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体产品的产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提质扩能”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展开。

(二)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1)报告期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旗下共有4家烧结钕铁硼永磁体生产企业——宁波科宁达工业、天津三环乐喜、三环瓦克华(北京)和肇庆三环京粤,总体设计产能合计约为20,000.00吨,上海三环从事粘结钕铁硼永磁体的生产,设计产能约为1,500.00吨,公司合计毛坯产能约为21,500.00吨。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坯产能(吨)21,500.0021,500.0019,500.0019,500.00
毛坯产量(吨)4,059.4712,802.6912,965.0013,246.00
产能利用率75.53%59.55%66.49%67.93%

注:毛坯产能、毛坯产量为公司各生产主体统计口径,2021年1-3月毛坯产能为全年理论产能,2021年1-3月产能利用率=毛坯产量/毛坯产能*4。

(2)公司产能利用率的影响因素

公司毛坯产能是基于大尺寸方块毛坯产品的理论产能,实际生产时产品结构复杂,实现的产能往往偏低;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生产线上的产品种类调整较为频繁,因此会影响实际毛坯产量。上述两个因素最终都会对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造成一定影响。

(3)2020年度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

①毛坯产能加权影响

2020年9月,宁波科宁达(含下属公司)和天津三环乐喜分别新增1,000吨烧结钕铁硼磁材毛坯产能,公司整体产能由19,500吨提升至21,500吨,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的计算标准为以全年毛坯产量除以年末毛坯产能,因此未考虑加权影响,如考虑加权影响,则2020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64.01%。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四)产能、产量、销量”部分进行修正并补充说明计算依据。

②“新冠疫情”影响

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整体产能利用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2020年下半年各生产主体已恢复正常生产水平,且受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影响,2020年下半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75.03%,较2018年和2019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且2021年1-3月产能利用率为75.53%,保持了良好的态势;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化情况符合市场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2、募投项目市场空间

根据安信证券的研究报告统计,2019年全球高性能钕铁硼下游应用需求主要集中在汽车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中的永磁电机、传统汽车中的EPS和微电机,合计占比约50%;其次是工业应用占比约为11%,风电领域应用占比约10%,此外还包括消费电子、变频空调、节能电梯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永磁牵引地铁、高铁等新兴领域的兴起,钕铁硼磁材消费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张,行业将迎来又一次快速发展机遇。

(1)传统应用领域对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的需求稳步提升

钕铁硼永磁材料在家庭消费和工业生产方面均有广泛运用,在工业升级、消费升级和绿色经济的大背景下,钕铁硼磁材高效率、小型化、轻量化的特征优势日益显现。汽车EPS、节能家电、消费类电子、工业电机等传统领域市场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轨道交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市场快速拓展,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市场将迎来全面爆发。整体上,钕铁硼下游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伴随消费转型升级,行业需求结构得到持续改善。

①传统汽车领域

EPS转向系统是钕铁硼下游应用的一个重要传统领域,对汽车操纵稳定性和安全性起着关键的作用。EPS转向系统完全由电子控制伺服电机驱动,具有结构紧凑、高效可靠、节能环保、安全性高等多重优点。

根据研究机构IHS Markit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为7,680万辆,按每台EPS系统需大约0.15kg钕铁硼磁材成品,EPS渗透率按照50%计算,2020年EPS系统所需钕铁硼磁材成品约为5,760吨。

EPS对永磁电机的性能、重量和体积要求很高,所以高性能的钕铁硼磁材难以被替代。EPS系统渗透率的提高和汽车产销量的增长将有效带动钕铁硼需求的增长。随着中高端车型对汽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提高,EPS在全球传统汽车中的渗透率将逐步提升,尤其是在国内市场EPS还有很大增长空间。

②变频空调领域

近年来,在国家坚定推进节能环保大方针的背景下,随着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以及购买力的提升,在能效、性能及智能控制等方面具有优势的高能效变频家电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最新国标《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国标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以前的定频空调和变频空调两个标准合二为一,空调产品的能效等级从原本的三级扩容至五级。新国标出台后,行业开始加速进入变频时代。变频空调的压缩机所使用的磁体主要为铁氧体永磁材料和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两种,铁氧体永磁材料多用于生产中低端变频空调,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高端变频空调。在节能环保的产业政策支持以及技术升级的趋势下,铁氧体永磁材料在变频空调中的应用将逐步被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所取代。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中国空调产量达21,064.60万台,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变频空调的销量达7,485.40万台,使用钕铁硼成品磁体约7,000吨左右。随着变频空调产销需求的增加,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市场也会不断扩大。

③节能电梯领域

随着电梯使用的愈发普及,电梯已成为中高层建筑物中仅次于空调的能耗大户。根据中国电梯协会估计,我国每部电梯每天平均耗电量达到40度,电梯耗能约占整个建筑的5%。目前,电梯所采用的曳引机主要为永磁同步电机与传统异步电机。永磁同步电机采用直驱方式,传动效率显著提高的同时,比传统电机的能耗显著降低50%左右。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落实,采用永磁同步电机的节能电梯无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全行业共生产电梯128.20万台,较2019年增长9.29%。在节能环保政策的背景下,电梯节能化发展是未来的必然趋势,节能电梯的渗透率也必将会稳定增加,随之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需求也将稳步增长。

④风电领域

随着“低碳环保”的发展,国家在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上愈发的重视,作为清洁能源之一的风电,成为了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产业。近年来,政府风电产业补贴政策正在经历陆续退坡阶段,风电行业即将迈入平价上网时代。

目前,市场主流风机技术路线分为双馈式和直驱式永磁两种。永磁电机相比

于双馈式发电机组提高了电机的运行可靠性;减少了转子的铜耗和铁耗,提高了电机的效率;减小了电机的体积和重量,提高了电机的功率密度。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我国风电装机容量逐年增长,2019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了2.1亿千瓦,2020年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0.71亿千瓦,2020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达到了2.81亿千瓦。

⑤消费电子领域

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影响,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逐渐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的主力,智能穿戴设备的出现与发展标志着消费电子产品智能化达到了新的高度。

数据来源:Wind

钕铁硼磁材由于具有高磁能积、高压实密度等特点,能够满足消费电子产品小型化、轻量化、轻薄化的发展趋势,被广泛应用于VCM、摄像头、驱动电机、震动马达、扬声器、耳机等诸多功能性器件。

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92.20万台,按照每部智能手机需要0.0025kg钕铁硼磁材成品计算,2020年度智能手机所需钕铁硼成品约为3,232.50吨。

(2)新兴领域市场空间持续拓展

①工业机器人

目前,高端智能装备仍是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着力发展的核心产业,发达

国家掌握高端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形成较大差距,同时在智能装备领域,尤其是作为当今智能制造产业重要支撑的工业机器人等方面纷纷加快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步伐。以工业机器人为代表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技术将成为引领未来制造业从传统迈向智能化时代的重要技术之一,也成为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回流、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工业机器人主要包括减速器、伺服系统、控制器、机械加工本体等几部分,其中伺服系统则相当于机器人的“神经和肌肉系统”。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是永磁同步伺服电机的基础材料,行业需求会随着工业机器人产业扩张而不断增长。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工业机器人产量达23.71万台,同比增长19.10%。

②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包括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的优点,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的动脉。轨道交通技术的核心是车辆牵引系统,世界轨道交通车辆牵引系统历经第一代是直流电机牵引系统;第二代交流异步电机牵引系统,为当前的主流技术;第三代永磁同步电机牵引系统,是下一代机车牵引系统。永磁同步电机牵引系统凭借绿色高效的优点,正引发全球高铁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新变革,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制高点。

永磁牵引系统驱动电机的核心材料是永磁体,是第三代轨道交通牵引系统的关键部件,决定着轨道交通车辆的动力品质、能耗和控制特性。根据中国稀土协会相关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轨道交通对钕铁硼的总需求约4,577.00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总规模为7,305.30公里,若全部采用永磁牵引系统,大约需要钕铁硼1,827.00吨。依托自主研发的永磁同步电机牵引系统和雄厚的稀土与钕铁硼产业基础,我国轨道交通产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未来随着永磁牵引系统研发与应用,将对高性能钕铁硼材料的需求具有一定拉动作用。

(3)新能源汽车行业对高性能钕铁硼磁材的需求将持续释放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有关技术加速融合,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新能源汽车融汇了新能源、新材料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

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汽车对电机的体积、转矩、磁性等均有严格要求,高性能钕铁硼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永磁同步机中,是电机的核心部分,难以被其它材料替代。永磁同步电机具有能量密度大、运行可靠、调速性能佳等特点,相比于三相异步电机,可在同等质量、体积下提供更大的动力输出,是当前中国新能源车的主流配置,渗透率仍有望继续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78.22万辆和76.78万辆,2020年度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131.00万辆和132.29万辆,最近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复合增长率达到18.76%和19.89%。随着新能源汽车量产的推进,新能源汽车对钕铁硼需求将持续释放。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烧结钕铁硼磁材的提质扩产,高端烧结钕铁硼磁材的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持续拓展,市场空间广阔,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3、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总体竞争状况

钕铁硼永磁材料在高端产品领域和中低端产品领域具有不同的竞争格局。

国内绝大多数中低端产品领域内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产品为中低端制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

钕铁硼永磁材料高端产品主要为利用钕铁硼永磁材料制作电子元器件,其为非标准定制产品,制造工艺复杂,客户认证程序繁琐,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壁垒。在产业发展之初,日本、欧美等国在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等方面一直位居世界前列,长期垄断高端市场,借助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形成了日立NEOMAX、TDK、信越化学、德国VAC等数家竞争力极强的企业。

但随着国内企业的崛起,目前在高端产品市场形成了以发行人、宁波韵升、正海磁材、金力永磁、大地熊、英洛华等为代表的国内领先企业与日立NEOMAX、TDK、信越化学、德国VAC等数家国际先进企业分庭抗礼的格局。在长期合作

中,上述企业与高端客户深入合作,树立了在各自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因此,在高端市场领域竞争相对缓和。

(2)公司的竞争优势

①自主研发优势

作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发行人在研发方面一直保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具有突出的自主研发优势,体现为:

A、强大的院所支持,浑厚的研发底蕴

发行人研发工作通过公司总部和生产子公司双管齐下。总部下设研究院,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研究,生产子公司设技术部、设备部、质量部等部门,主要攻关产品和工艺创新,实现了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的结合。

作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已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以中科三环研究院为基础,以下属企业研发团队为前哨和量产转化的信息共享、渠道畅通、组织灵活、运转高效的创新组织架构。研究院和各下属企业研发团队互为补充、协同配合,共同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主体,并与一些核心客户的研发部门建立了密切的项目合作关系,结合磁体/磁路的本质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寻求最优化的应用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一直与国家磁学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物理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广泛和深入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公司外围汇聚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创新资源。

B、强大的技术人才团队

发行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研究骨干源自中科院物理所磁学研究部,与中科院物理所具有深厚的渊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王震西院士早年曾在法国国家磁学实验室师从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著名科学家奈尔教授,回国后一直致力于稀土磁性材料的研究。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共有技术人员1,010名,涵盖了金属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电子、自动化等各个学科领域,是一支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并享用完备的实验和实践支持的研究团队,成为发行人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

C、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优势

发行人在“九五”和“十五”期间,承担了国家“高档稀土永磁钕铁硼产业

化”、“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制备工艺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新型耐高温、高矫顽力稀土永磁材料”等“863”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钕铁硼理论研究和高档产品开发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高度认可,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88年),国家863产业化基地(200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8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008年),国家新政实施后的首批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等。

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生产实践中,公司拥有了大量核心技术,广泛分布于熔炼、制粉、压型、热处理、机加工和表面处理等各生产工段中,其中,公司根据保密级别,将部分技术申请专利,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取得国内专利授权259项,其中发明专利179件。

从技术层面来看,发行人等领先企业在其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推广水平方面基本与日本企业同步。

②产品优势

凭借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优势,公司形成了完整、高效的深加工生产线,工艺水平全国领先,产品性能卓越,多项产品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在业内享有突出的产品优势。

A、产品磁性能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自主研发、革新工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升级产品档次、提升产品附加值,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产品质量和档次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国内率先进入国际钕铁硼高端应用——VCM领域的国内稀土永磁企业,打破了美、欧、日等企业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目前,凭借产品突出竞争能力,公司已在国际市场具有了较大的影响力,在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发行人拥有7大类共40多个牌号几千种型号的产品,其中N54系列为发行人目前最高等级产品,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性能的优越性,规格品种的多样性、完整性,使得发行人在行业中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

B、机械加工精度优势

钕铁硼磁体为客户定制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形状、尺寸要求往往差异较大,需要将大块坯料切割成符合要求的形状和尺寸,因此生产企业的机械精加工

能力,对磁体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影响较大,对异型产品的加工精度更是衡量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发行人机械加工公差一般控制在0.02-0.05毫米之间,根据客户要求,公差可进一步缩小到0.01毫米,并且具备卓越的异型产品精加工能力。目前,公司正在逐步研究和推广单片压工艺,凭借该工艺,公司可进一步强化产品精加工优势。

③客户群体和市场在位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钕铁硼磁性材料研究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多年来一直深耕于全球主要市场,目前公司已开拓出了庞大的客户群体,最终使用客户涵盖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工业电机等各个领域内国际知名企业。凭借恪守商业信誉、严把产品质量关的经营理念,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同。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多数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超过5年,部分客户与公司合作历史甚至超过15年。

公司已在下游客户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稳定的客户群体是公司发展的基础,为公司持续发展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④高效、稳健的商业模式优势

钕铁硼产品为定制品,任何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都需紧紧结合客户需求,通常与客户深度合作方可完成。针对产品生产特点,公司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建立了“个性化服务销售模式”,将公司与客户紧紧维系在一起。在接触订单时,公司就开始参与下游客户的产品设计,凭借自身卓越的技术优势充分满足客户的特殊性能需求;在使用环节,通过提供周全的技术服务,有效发挥产品性能,帮助客户解决在产品应用中遭遇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通过提供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支持等一体化服务,发行人充分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通过以密切协作夯实合作基础,与客户携手并肩、同舟共济,真正实现了合作共赢的理想局面。

公司注重销售网络建设,通过建立自身的销售网络,并与部分销售代理商进行合作,做到产销的衔接。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个性化服务的销售模式和庞大的销售网络,发行人已成为全球高端钕铁硼市场举足轻重的企业。

⑤原材料供应优势

随着我国稀土产业整合政策的落实、开采总量控制措施和出口配额制度的逐

步推进,稀土金属价格波动加剧,供应趋紧。发行人一直注重在上游产业的布局,积极强化与上游企业的战略合作。2001年,发行人参股江西南方高技术和赣州科力稀土两家稀土原料企业,使自己拥有稳定的稀土原料供应渠道;2010年,发行人与五矿有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五矿有色承诺,在最优惠市场价格条件下,优先向发行人提供镨钕、镝铁等稀土金属,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与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虔宁特种合金;2020年11月,公司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稀土集团和三环希融签署了《补充协议书》,由三环希融作为南方稀土集团的非公开协议增资方,推进南方稀土集团增资扩股事项,增资完成后三环希融持有标的公司5%的股权。

通过加强与上游企业的合作,使得发行人与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具有原材料供应优势,在稀土金属市场起伏振荡中,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畅通。综上所述,高端钕铁硼磁材产品领域竞争相对缓和,且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已经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的技术、产品、客户和应用领域的基础上,优化并提高生产线能力和产品质量,为未来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拓展进行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性。

4、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简称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宁波韵升 (600366)营业收入67,764.48239,910.76194,574.18202,649.85
同比(%)73.78%23.30%-3.99%-
正海磁材 (300224)营业收入62,131.07195,394.03179,855.84167,995.54
同比(%)78.29%8.64%7.06%-
英洛华 (000795)营业收入71,882.91260,122.92251,275.34213,513.29
同比(%)64.85%3.52%17.69%-
金力永磁 (300748)营业收入79,334.55241,930.67169,683.85128,933.99
同比(%)92.03%42.58%31.61%-
大地熊 (688077)营业收入29,471.5578,216.1063,095.1058,559.82
同比(%)159.08%23.97%7.74%-

近年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于与钕铁硼永磁材料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简称事项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上市公司简称事项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正海磁材 (300224)2020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低重稀土永磁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50,000.00
东西厂区升级改造及产能提升项目55,000.00
福海基地研发及智能化升级项目22,000.00
金力永磁 (300748)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及3C领域高端磁材项目62,354.17
2019年10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38,369.98
大地熊 (688077)2020年7月IPO年产1,500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22,333.00
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03.0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产能扩张计划如下:

公司简称产能计划
宁波韵升(600366)现有14,000吨产能规模,已立项利用自有资金扩充7,000吨产能,计划于2022年底达产。
正海磁材(300224)截至2020年底,产能为10,000吨/年。目前东西厂区在建产能2,000吨/年,计划于2021年底前建成达产;福海厂区在建产能6,000吨/年,计划于2022年底前建成达产;南通基地设计产能18,000吨/年,计划于2021年开工建设,于2028年底前全部建成达产。
英洛华(000795)目前毛坯产能在10,000吨左右,没有具体产能扩张计划。
金力永磁(300748)现有毛坯产能已经达到1.5万吨,在2022年具备23,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能的基础上,2025年建成40,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能。
大地熊(688077)2020年末毛坯总产能4,000吨以上,预计两年内总体产能将达到5,000吨。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产能扩张计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提质扩产计划符合行业特征,新增产能与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以及《尽职调查报告》“第十章 发行人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关于发行人风险因素的调查”之“(二)经营风险”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中披露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具体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决策,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大幅提升。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立项过程均经过反复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宏观环境政策、市场竞争环境、下游需求变化、公司自身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因此,不排除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以及项目达产后存在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无法消化风险,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一)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假设条件

(1)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3年,其中第1-3年为建设期,第4-13年为运营期;

(2)本项目于第3年建设完成,第4年达产率为60%,第5年达产率为85%,第6年达产率为100%,达产年后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产量约为5,000.00吨。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生产,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成品3,200.00吨(毛坯产量约5,000.00吨),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公司市场实际销价平均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为平均价38.00万元/吨,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121,600.00万元(不含税)。

3、成本费用预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33,797.73万元。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协费用、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外协及燃料动力: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及外协费27,673.35万元,燃料动力费1,426.55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实际价格和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该项目定员为146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5.50万元,检测及辅助人均5.50万元,技术人均9.50万元,行政后勤人均6.00万元,管理人员人均按10.0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00%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975.78万元。

(3)维修费用: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4%估算,正常生产年为28.59万元。

(4)其他费用: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5)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6,214.97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10%;建筑原值933.42万元,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10%。

正常年无形资产原值为0;其他资产71.16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4、项目利润预测

综上,本募投项目利润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1营业收入22,982.4032,558.4038,304.0038,304.0038,304.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87.93134.59134.59134.59
3总成本费用20,620.0028,856.0833,797.7333,797.7333,797.73
4利润总额2,362.403,614.394,371.684,371.684,371.68
8所得税302.65468.9569.57569.57569.57
9净利润2,059.753,145.493,802.113,802.113,802.11
序号项目第9年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3年
1营业收入38,304.0038,304.0038,304.0038,304.0038,304.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134.59134.59134.59134.59134.59
3总成本费用33,783.5033,783.5033,783.5033,783.5033,783.50
4利润总额4,385.914,385.914,385.914,385.914,385.91
8所得税571.7571.7571.7571.7571.7
9净利润3,814.213,814.213,814.213,814.213,814.21

5、项目投资回报率预测

本项目达产后可年新增销售收入为38,304.00万元,年利润总额4,371.6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8.26%(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6.20年(含建设期3年)。

(二)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1、假设条件

(1)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3年,其中第1-3年为建设期,第4-13年为运营期;

(2)本项目于第3年建设完成,第4年达产率为60%,第5年达产率为85%,第6年达产率为100%,达产年后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产量约为5,000.00吨。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烧结钕铁硼磁材生产,年新增毛坯产能为1,687.5吨/年,其中:直接对外销售磁材毛坯500.00吨/年(可进一步加工成品产量320.00吨),通过采用外协机加工和电镀表面处理后对外销售磁材成品760.00吨/年(需磁材毛坯1,187.50吨)。

本项目各类产品(包括毛坯、成品两类)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实际销价平均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38,288.00万元(不含税)。具体见下表。

序号产品名称单价(万元/吨)产量(吨)年营业收入(万元)备注
1烧结钕铁硼磁体(成品)38.00760.0028,880.00对应毛坯产量1,187.5t/a
2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18.816500.009,408.00对应成品产量320t/a
-合计-1,260.0038,288.00毛坯产能1,687.5t/a

3、成本费用预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

34,555.59万元。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协费用、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外协及燃料动力: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及外协费28,115.18万元,燃料动力费1,561.90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实际价格和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该项目定员为146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5.50万元,检测及辅助人均5.50万元,技术人均9.50万元,行政后勤人均6.00万元,管理人员人均按10.0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00%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975.78万元。

(3)维修费用: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4%估算,正常生产年为22.59万元。

(4)其他费用: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5)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5,647.47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10%。正常年无形资产原值为0;其他资产67.94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4、项目利润预测

综上,本募投项目利润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1营业收入22,972.8032,544.8038,288.0038,288.0038,288.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87.37122.46122.46122.46
3总成本费用21,142.4129,525.6534,555.5934,555.5934,555.59
4利润总额1,830.392,931.783,609.953,609.953,609.95
5所得税371.45610.9758.91758.91758.91
6净利润1,458.942,320.882,851.042,851.042,851.04
序号项目第9年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3年
1营业收入38,288.0038,288.0038,288.0038,288.0038,288.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122.46122.46122.46122.46122.46
3总成本费用34,542.0134,542.0134,542.0134,542.0134,542.01
4利润总额3,623.533,623.533,623.533,623.533,623.53
5所得税762.3762.3762.3762.3762.3
序号项目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6净利润2,861.232,861.232,861.232,861.232,861.23

5、项目投资回报率预测

本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为38,288.00万元,年利润总额3,609.95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76%(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6.76年(含建设期3年)。

(三)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1、假设条件

(1)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3年,其中第1-3年为建设期,第4-13年为运营期;

(2)本项目于第3年建设完成,第4年达产率为60%,第5年达产率为85%,第6年达产率为100%,达产年后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产量约为5,000吨。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为烧结钕铁硼磁材机加工生产,年新增机加工能力为2,088.00吨,产品加工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实际销价平均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据此原则确定本项目产品的平均单价为3.50万元/吨,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7,308.00万元(不含税)。

3、成本费用预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5,714.94万元。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费1,710.13万元,燃料动力费320.34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实际价格和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该项目定员为380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5.50万元,检测及辅助人均5.50万元,技术人均9.50万元,行政后勤人均6.00万

元,管理人员人均按10.0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00%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2,358.18万元。

(3)维修费用: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40%估算,正常生产年为24.11万元。

(4)其他费用: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5)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6,028.20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10%;建筑原值万元,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10%。

正常年无形资产原值为0;其他资产141.99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4、项目利润预测

综上,本募投项目利润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1营业收入4,384.806,211.807,308.007,308.007,308.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18.5379.2479.2479.24
3总成本费用3,849.035,017.505,714.945,714.945,714.94
4利润总额535.771,175.771,513.821,513.821,513.82
8所得税117.5270.65351.05351.05351.05
9净利润418.27905.121,162.771,162.771,162.77
序号项目第9年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3年
1营业收入7,308.007,308.007,308.007,308.007,308.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79.2479.2479.2479.2479.24
3总成本费用5,686.545,686.545,686.545,686.545,686.54
4利润总额1,542.221,542.221,542.221,542.221,542.22
8所得税358.15358.15358.15358.15358.15
9净利润1,184.071,184.071,184.071,184.071,184.07

5、项目投资回报率预测

本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为7,308.00万元,年利润总额1,513.82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63%(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7.90年(含建设期3年)。

(四)宁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1、假设条件

(1)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3年,其中第1-3年为建设期,第4-13年为运营期;

(2)本项目于第3年建设完成,第4年达产率为60%,第5年达产率为85%,第6年达产率为100%,达产年后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产量约为5,000吨。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钕铁硼磁材电镀等表面处理生产,项目设计产能为配套2,088吨/年电镀能力。本项目收入分为两部分:一是通过外购宁波科宁达和丰的磁材毛坯,再委托宁波科宁达鑫丰公司机加工后,宁波科宁达日丰进行电镀处理后直接对外销售;二是为宁波科宁达工业和宁波科宁达和丰公司毛坯进行电镀处理的代加工业务收入。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的收入为14,723.60万元(不含税),产品(成品)的销售价格和电镀代加工收入的单价主要依据市场实际销价平均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项目产品及年营业收入详见下表。

序号产品名称单价(万元/吨)产量(吨)年营业收入(万元)备注
1钕铁硼磁体表面处理1.451,768.002,563.60代加工(电镀)
2烧结钕铁硼磁体(成品)38.00320.0012,160.00外购毛坯再加工
-合计-2,088.0014,723.60-

3、成本费用预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14,560.25万元。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费11,198.98万元,燃料动力费1,314.96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

实际价格和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该项目定员为100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5.50万元,检测及辅助人均5.50万元,技术人均9.5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606.96万元。

(3)维修费用: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40%估算,正常生产年为

48.28万元。

(4)其他费用: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5)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4,976.32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10%;建筑原值7,094.15万元,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10%。

正常年无形资产原值为0;其他资产76.38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4、项目利润预测

综上,本募投项目利润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1营业收入4,417.0812,515.0614,723.6014,723.6014,723.6014,723.60
2营业税金及附加-----24.14
3总成本费用4,366.4512,497.7214,560.2514,560.2514,560.2514,552.62
4利润总额50.6317.34163.35163.35163.35146.84
5所得税12.664.3440.8440.8440.8436.71
6净利润37.9713.01122.51122.51122.51110.13
序号项目第9年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3年
1营业收入14,723.6014,723.6014,723.6014,723.6014,723.60
2营业税金及附加34.3734.3734.3734.3734.37
3总成本费用14,544.9814,544.9814,544.9814,544.9814,321.04
4利润总额144.25144.25144.25144.25368.18
5所得税36.0636.0636.0636.0692.05
6净利润108.19108.19108.19108.19276.14

5、项目投资回报率预测

本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为14,723.60万元,年利润总额163.35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4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76年(含建设期

2.5年)。

(五)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1、假设条件

(1)本项目的计算期为13年,其中第1-3年为建设期,第4-13年为运营期;

(2)本项目于第3年建设完成,第4年达产率为60%,第5年达产率为85%,第6年达产率为100%,达产年后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毛坯产量约为5,000吨。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生产,预计年生产烧结钕铁硼磁体成品3,200.00吨(毛坯产量约5,000.00吨),产品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市场实际销价平均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为平均价38.00万元/吨,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121,600.00万元(不含税)。

3、成本费用预测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采用生产要素估算法,正常生产年总成本费用为107,504.25万元。主要包括外购原辅材料、外协费用、外购燃料动力、修理维护费、人员工资及福利、折旧和摊销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原辅材料、外协及燃料动力:本项目达产年原辅材料及外协费84,732.68万元,燃料动力费4,783.19万元。各类外购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的价格,根据国内市场实际价格和变化趋势确定。

(2)工资与福利:该项目定员为970人,年人均工资:工人平均按5.50万元,检测及辅助人均5.50万元,技术人均10.00万元,行政后勤人均6.00万元,管理人员人均按12.00万元估算。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估算。正常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为6,125.22万元。

(3)维修费用: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5%估算,正常生产年为

192.53万元。

(4)其他费用:项目正常年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

用和其他营业费用。

(5)折旧与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项目生产设备原值26,573.46万元,按10年折旧,残值率为5%;车辆及搬运等辅助设备原值321.71万元,按6年折旧,残值率为0%;车间智能制造系统原值1,238.04万元,按5年折旧,残值率为0%;建筑原值10,372.52万元,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5%。无形资产原值1,131.8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1,033.85万元,按50年摊销,其他无形资产97.97万元,按10年摊销;其他资产243.89万元,按5年摊销。

(6)财务费用:项目财务费用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预计发生额计算。

4、项目利润预测

综上,本募投项目利润预测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
1营业收入72,960.00103,360.00121,600.00121,600.00121,600.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123.56471.47471.47471.47
3总成本费用66,349.0192,071.04107,504.25107,504.25107,504.25
4利润总额6,610.9911,165.4013,624.2813,624.2813,624.28
5所得税827.491,442.251,770.041,770.041,770.04
6净利润5,783.509,723.1511,854.2411,854.2411,854.24
序号项目第9年第10年第11年第12年第13年
1营业收入121,600.00121,600.00121,600.00121,600.00121,600.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471.47471.47471.47471.47471.47
3总成本费用107,207.87107,154.25107,154.25107,154.25107,154.25
4利润总额13,920.6713,974.2813,974.2813,974.2813,974.28
5所得税1,814.501,822.541,822.541,822.541,822.54
6净利润12,106.1712,151.7412,151.7412,151.7412,151.74

5、项目投资回报率预测

本项目达产后可年新增销售收入为121,6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13,624.2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9.27%(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7.30年(含建设期3年)。

五、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开户银行金额
中科三环建设银行2,824.36
兴业银行1,672.92
中国银行11,360.19
北京银行1,129.31
广发银行34,712.08
民生银行58.02
宁波银行1,483.28
南京大陆鸽工商银行118.81
宁波科宁达工业建设银行5,311.86
浦发银行4,840.58
兴业银行882.09
中国银行1,135.35
中信银行1,053.88
宁波科宁达日丰平安银行313.78
浦发银行2,592.04
兴业银行869.48
中国银行745.59
宁波科宁达和丰浦发银行8,542.33
中国银行606.79
宁波科宁达鑫丰浦发银行58.05
中国银行374.00
宁波三环磁声平安银行9,798.44
中国银行15,201.14
工商银行2.10
宁波银行31,893.83
三环(赣州)新材料交通银行4,710.54
天津三环精益中国银行50.81
广发银行398.99
上海三环磁性建设银行96.67
浦发银行1,506.90
江苏银行1,048.86
交通银行4,578.03
公司简称开户银行金额
瑞穗银行2,836.60
天津三环乐喜浦发银行1.26
兴业银行2,043.55
中国银行7,094.97
工商银行7.92
光大银行136.37
农业银行6,761.08
中国进出163.55
三环瓦克华(北京)建设银行524.52
平安银行312.48
中国银行694.64
广发银行85.64
浙商银行1.99
肇庆三环京粤建设银行57.84
工商银行125.24
华夏银行69.75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货币资金余额170,935.19173,268.78182,475.25102,053.58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172,101.99177,872.02142,264.42116,089.49
利息收入311.392,242.741,050.241,127.44
平均存款利率0.72%1.26%0.74%0.97%

注1:平均存款利率=利息收入/货币资金平均余额,2021年1-3月平均存款利率已进行年化处理;注2:各期货币资金平均余额=(期初货币资金余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6月期存款、一年期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利率情况如下:

期间活期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利率6月期定期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天通知存款
2015年10月24日至今0.35%1.15%1.30%1.50%1.35%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0.97%、0.74%、1.26%及0.72%,公司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其中定期存款主要以7天通知存款为主。因此,公司平均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及7天通知存款利率0.35%-1.35%区间内,处于合理水平,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规模具有匹配性。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未来使用计划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70,935.19万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5,058.70万元,扣除受限货币资金后发行人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65,876.49万元。

根据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截至2021年3月末的未来12个月内可预见的大额资金需求缺口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合计(截至2021年3月末)170,935.19
减:受限资金5,058.70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现金165,876.49
资金支出计划
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126,330.58
工厂建设及改建需求35,000.00
偿还短期银行借款30,000.00
资金支出合计191,330.58
资金富余/缺口-25,454.09

1、发行人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和各类费用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较高,需要预留一定资金作为公司的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均流出分别为39,352.03万元、33,758.96万元、42,751.67万元及52,578.11万元,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量较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主要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为主,现金支出具有刚性。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在不考虑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前提下,公司的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应至少能够保证公司3个月的正常支出,以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平均金额计算,需要126,330.58万元作为公司的安全资金保有量。

2、工厂建设及改建需求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

及技改项目外,公司旗下工厂建设资金支出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建设主体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是否属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津三环乐喜第四工厂35,000.00
合计35,000.00-

3、为偿还短期银行借款预留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36,410.00万元,为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要为一年内到期的短期银行借款预留一定的资金。

4、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建设项目项目具体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1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9,492.109,492.10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7,929.327,929.32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7,365.587,365.58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14,213.0014,213.00
小计39,000.0039,000.00
2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50,000.0033,000.00
-合计89,000.0072,000.00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截至2021年3月末的未来12个月内可预见的大额资金需求缺口为25,454.09万元,现有货币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发行人本次股权融资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决策系公司根据现有行业发展趋势、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和战略发展情况,融资方式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把控公司财务风险等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测算表;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表,董事会决议文件,访谈公司募投项目相关人员,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

3、访谈了公司高管及募投项目负责人,走访了公司的生产车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了解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方向以及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产能设计规划表,行业市场分析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涉及投资项目和产能计划的相关公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董事会前资金投入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提质扩能”性建设项目,项目用于提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材的产能,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展开,具有必要性;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变化具有合理性,行业内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存在产能扩张的计划,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产生的产能消化风险进行了披露;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问题1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房地产项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1宁波科宁达工业全资子公司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和技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销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纬三路88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三环乐喜控股子公司生产、开发、销售稀土永磁材料、永磁电机、电动自行车,加工、销售稀土,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3三环瓦克华(北京)控股子公司设计、开发、生产高档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与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肇庆三环京粤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其制品;磁性材料生产专用设备仪器、普通机械配件、电器机械配件、电子配件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涉限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天津三环精益全资子公司磁性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磁性材料加工;金属表面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科宁达日丰全资下属企业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江滨路328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7宁波科宁达和丰全资下属企业一般项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宁波科宁达鑫丰全资下属企业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三环(赣州)新材料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义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上海三环磁性控股子公司开发、生产磁石、磁粉原料、磁性器件、粉末冶金件及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11宁波三环磁声控股子公司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保税仓储;电子产品及材料、电子成套设备、通信器材(除发射装置)、家用电器、仪器仪表、计算机、机械设备、轻工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批发、零售;经济贸易咨询。
12南京大陆鸽控股子公司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船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器件、电池、运动器械及配件、电动交通工具及配件、电动健身器材及配件、电机生产、销售与维修;生产电动自行车;电子电器及相关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科技咨询、服务、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盂县京秀磁材控股子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14日立三环(南通)参股公司钕铁硼合金与钕铁硼磁体的制造和销售(国家禁止的除外),以及从事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天津三环奥纳参股公司非晶纳米晶材料、磁性材料、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经营销售;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0.3MWp光伏发电;售电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16赣州科力稀土参股公司生产和销售稀土金属及合金、磁性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稀土产品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南京海天金宁参股公司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磁性材料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8江西南方高技术参股公司有色、稀有稀土系列产品和稀土应用系列产品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及冶炼设备的研制与经营,综合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思益通咨询参股公司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KMT/德国科莱特参股公司磁性材料、磁性组件、磁性器件、磁性设备、分马力电机零件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21雄安稀土中心参股公司稀土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稀土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程设计活动;检测服务;标准化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业地产综合体房地产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国创新材(北京)参股公司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不含认证、认可);产品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3虔宁特种合金参股公司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片的研发、生产、售后服务;钕铁硼合金制品的制造;磁性材料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浙江三环康盈参股公司稀土永磁材料及相关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是否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25宁波磁材创新中心参股公司从事磁性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电气设备技术、机械设备、环保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利运营;从事磁性材料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证书,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相关业务类型。由上表可知,公司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类型,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补充披露

公司已在《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之“(二)主要对外投资情况”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3、取得发行人关于投资企业相关情况的书面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关于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未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7 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峥 王培华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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