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5,260万股,注册资本由47,250万元增加至52,510万元。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情况,公司将《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核准,首次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5,260万股,于2021年6月3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1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2,51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5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等规章制度,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