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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29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8日在杭州市上塘路86号信联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的股份共计67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04%。出席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未有流通股股东参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指定的董事郑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董登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登武先生简历见2004年1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674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关于增补一名监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周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周明先生简历见2004年11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同意674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邵慧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信联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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