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19证券代码:400078 证券简称:大控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保税区仓储加工区 IC-33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小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对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披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对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根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 亿元。因本年度业绩亏损,故本年度公司不分红,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聘财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19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从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后革街 411 号(邮政编码:116035)搬迁至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工业集中区 006 号(邮政编码:
425400),并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南明瑞生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迁址尚存在不确定性,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以上拟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6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异、侯昕言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股东对会议议案形成表决。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形式及内容均合法、有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