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7 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司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李洪国先生与韩秀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红塔证券的质押债务。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该《股份转让协议》,于2021年7月9日进行了披露。经公司核实发现,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应为红塔证券签署日即:2021年7月7日,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中协议签署日期有误需予以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 更正后 |
特别提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李洪国先生与韩秀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于2021年7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红塔证券的质押债务,归还融资款后,预计部分股权将解除质押,化解质押风险。 | 特别提示: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控股股东李洪国先生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李洪国先生与韩秀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于2021年7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红塔证券的质押债务,归还融资款后,预计部分股权将解除质押,化解质押风险。 |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通知,其于2021年7月8日与韩秀学、 |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先生通知,其于2021年7月7日与韩秀学、 |
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洪国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韩秀学转让其所持公司3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以偿还其在红塔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 红塔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洪国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韩秀学转让其所持公司3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以偿还其在红塔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
除上述更正事项外,《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